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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业 铁腕办案——岐山县强力推进办案工作综述

 徐徐读书 2015-02-26

聚焦主业 铁腕办案——岐山县强力推进办案工作综述

2015年02月02日 10:51作者:胡 东

“数字是最好的说明……2013年岐山县共办理案件27起,去年截至目前,查办案件93起,党政纪处分86人。其中部门办案实现新突破,2013年只有2起,去年36起,增加了18倍……”岐山县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说。

去年以来,岐山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办案工作高压态势,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立案数、受党纪处分人数、部门办案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14%、154%和1700%。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是办案坚强后盾

去年初,该县就研究出台《岐山县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与10个镇31个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责任书,举办落实主体责任电视访谈录,在全县营造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格局。县委常委包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定期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主要领导对涉及科级领导干部信件亲自阅批,定期听取案件汇报,对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重要信访和案件线索定期分析研判,重要案件查处和重大案情互相通报,形成合力查处腐败。

拓宽案源渠道,让腐败无处可藏

岐山县纪委注重发挥传统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一方面做好受理信访举报的筛选甄别工作,实行凡信必核,从中发现有质量的案件线索。另一方面对全县31个派驻纪委(纪检组)进行整合,组成8个督查联组,集中时间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注意检查、效能监中发现案源线索。去年联组督查已完成了23个单位的联组督查工作,共发现整改问题和案件线索113起,立案2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另外还注意从纪律作风检查、效能监察等工作中发现案源线索。全县各镇各部门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39次,实名通报41次,立案3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

整合办案力量,攥指成拳惩处腐败

针对县纪委案件室人员少、部门纪委不干主业的问题,他们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进行整合。首先是要求县纪委全员办案,每个室、每个人都承担办案任务,由以前纪检监察室单打独斗变为全员参与,做到办案工作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再就是部门参与,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过去都是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转,现在除过要参加联组督查外,还要承担办案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既可以由2个以上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组成办案组,也可以和县纪委干部混合编队,组成办案组,大大增强了办案的力量。

制定追究机制,办案责任落实到人

实行基层案件提级办理和案件复核制,健全完善案件考核管理制度和案件挂牌督办销号制度。针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责任心不强,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怕得罪人,在办案工作中存在敷衍应付的现象,他们实行办案复核制,一个办案组已办结的案件中,如果存在疑点,立即安排另一个调查组重新调查。第一个调查组调查后得出的调查结论认为没有违纪问题,第二个调查组查出了违纪问题,县纪委主要领导责成第一个调查组的办案人员要在县纪委全体人员会上说明原因,查找自己在工作态度、能力素质、思想意识方面的问题,表明今后的改进决心。推行这一制度后,落实了各级办案责任,调查组的成案率明显提高。另外,该县县委建立作风、廉政和工作三位一体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启动“倒查问责”和“一案双查”机制,进一步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查处了一大批案件。去年以来,对2个镇3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力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以严厉的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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