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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法院试点审判长制 审判合一的破冰改革

 余文唐 2015-05-22

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从2012年7月开始,推行审判长负责制试点,取消庭长的案件审批权和人员管理权,建立新型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庄啸是福田法院2012年7月通过选任程序公开选任的35名审判长之一,审判长负责制给庄啸的工作带来最大的不同是,案件的审判结果,无需再像过去那样向庭长或副庭长报批,而是由审判长负责签发,实行谁审判、谁负责的制度,使得案件的审理者与裁决者实现了统一。庄啸和他的团队成员,包括另外2名普通法官、3名法官助理、4名其他辅助人员,构成了一个新型的审判团队,专门审理商事案件。像这样的审判长负责制团队,福田法院共有40个,分别审理民事、家事、商事、房地产、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的案件。

在福田法院的审判长负责制模式中,审判长在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除个别复杂案件需报审判委员会审批外,在大部分案件中,法官的职、权、责都达到了高度统一。福田法院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正式实施审判长负责制后,在案件上升、人员不增的情况下,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福田法院结案数同比上升31.21%,结案绝对数多出近万件,结案率上升15.47个百分点,信访投诉数同比下降21.59%。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司法改革相关精神,下一步,福田法院将全面推行审判团队工作模式,落实独立审判原则,继续完善审判长、法官公开遴选机制,探索引入社会力量挂职审判长等等,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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