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推动全市“大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12月12日,市法院与市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据悉,这是全国“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首个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合行文对诉调对接相关具体工作进行规范的制度。 该意见主要从先行调解、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和无争议事实记载等五项机制对全市“诉非衔接”工作予以了完善和强化,使诉讼与非诉讼工作衔接点和面更加清晰和全面,衔接方式更加简洁、严密。 按照要求,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组织不仅要开展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合理、高效的纠纷处理方式进行维权,还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紧密配合,充分利用上述五项机制,实现大量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讼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法院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工作成果,运用司法确认等各种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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