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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Lilly6 2015-06-28

近年来,随着各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乡镇违法违纪问题呈缩减趋势,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还未彻底根除,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仍然时有发生。就如何强化乡镇执纪办案力度,解决当前乡镇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来源方面

1、案件来源渠道单一。由于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较少,案件来源基本是靠群众举报。虽然对外也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但信访群众大多不能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平台,导致信访受理效果不佳,信访受理单位受人员不足因素的影响,主动获取信息捕捉线索的力度又明显不够。同时,一些部门单位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对一些违法违纪现象不闻不问、不检举揭发,使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致使危害的程度进一步加剧。

2、案件线索质量不高。部分举报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监督知识能力,仅凭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断就举报反映问题,缺少客观依据;甚至个别举报人动机不纯,故意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举报人进行诬告陷害;有的举报线索跨越年限较长,调查取证较难,无法查证核实。这些举报在相当程度上耗费了信访和案件查处部门的精力,甚至间接影响了正常的案件查办工作。

3、存在恶意举报现象。在案件受理过程中,一些信访人出于工作、家族或个人原因,不是实事求是地举报,而是出于泄私愤、报复的目的,故意虚构、编造、夸大事实真相,对他人进行恶意举报,给案件查办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被动,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二)案件查办方面

1、调查取证难。一是违纪违法人员反调查、反侦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往往是案前精心策划、案中不留痕迹、案后销毁证据,使调查出现“零口供”。二是办案手段有限。依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拒绝提供相关案情资料的,按监管权限只能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追究责任,对其他人员没有任何约束和处理措施。因而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干部的查处,往往比较棘手。农村干部既不牵涉提职,也不影响薪酬,如果涉案人员不配合组织的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因缺乏硬的措施而难以取得相应证据。

2、办案环境不优,成案率低。当前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着高核查和低成案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案件线索来源的主渠道是信访举报,而信访举报匿名、内容不详实、反映问题不及时、恶意举报的现象又造成所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二是办案环境复杂。基层区域狭小,关系复杂。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利用“关系网”、“利益链”、“感情牌”,上托行政施压、中找熟人说情、下搞串供堵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正常办理。

3、查处案件深挖不够。由于乡镇纪委书记职务变化频繁,人员更换较快,部分新上岗的乡镇纪检干部上岗前没有系统的业务培训,导致业务知识不熟,在办案中信心不足,怕办错案被追究,对复杂案件不敢深究,着眼于凑案件数,满足于“完成任务”。有的纪检干部虽有查案决心,但业务不熟悉,办案程序不清,对成案线索不敏感,抓不住要害,以至于大案查小,小案查了,最后不了了之。

(三)违纪主体和违纪行为方面

1、违纪主体和违纪问题相对集中。目前基层违纪群体在农村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涉及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乡镇所站长。违纪行为主要集中在收取土葬罚没款、土地复垦费、计划生育罚款、低保办理、扶贫救灾款发放、粮食直补等方面,虽久经治理,但这些问题仍较为普遍地存在。

2、违纪行为更加隐蔽。当前,基层一些违纪违法分子,已不再以简单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作为违纪违法手段,而是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如以招待费、燃油费、维修费、误工补助费等没有上限为借口,来中饱私囊,来冲销不合理支出。

3、违纪行为涉面更广。新形势下基层腐败现象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并涉足新的领域,如招投标串标、新农合骗保、专项资金套取等,这些新领域的案件也为纪检监察干部整体业务素质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办案主体方面

1、办案力量不足。受人员编制影响,纪检监察专职办案人员偏少,办案新手多,业务不够熟悉,缺少办案经验。尽管随着干部队伍的调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学历高的新同志增多,但由于实践经验欠缺,遇到涉及领域广、涉案人员多、调查取证难的复杂案件时,往往显得束手无策,影响了案件的顺利查处。

2、经费不足。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存在经费短缺、办案设备滞后的问题。一方面因办案经费不足,一些外调工作难以进行,严重影响了大要案的突破;另一方面,因办案设备滞后特别是交通工具的滞后,致使该去的地方不能及时去,既浪费时间又影响了案件查办的时效性,导致部分案件得不到查处,或者是立案后久拖不结。

3、办案人员待遇低。乡镇一线办案人员级别大多是科级及股级干部,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财政开支,生活待遇较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办案的积极性。

二、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利用查办案件与基层党员干部接触的机会,对其加大政策、法制、思想等教育。同时,为确保办案工作,提高成案率,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等媒介,加强法律政策宣传,调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性。在做好日常接访工作外,要广开门路找线索,变坐等接案为主动出击,通过采取定点接访、流动下访、座谈寻访、“网”上走访等多种途径,努力拓宽案源,保证案件线索质量。

2、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优势,一方面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让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将审理行为前移到调查环节,并根据案情,充分合理调配内部办案人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将这些部门的人力、信息、职能、手段等资源组织起来,整合优化办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3、强化固本措施,提高人员素质。通过教育、培训、外出考察、跟班办案等形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理论水平,增强办案技能。吸纳一批懂经济、管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及具有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任职资格的人才,组成办案人才库。同时,要加强区域和单位之间的横向切磋与交流,通过开展案例分析研讨活动,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以老带新、以案代培,在办案实践中学习办案、经受锻炼。另外,要学会运用现代科技更新与改善办案装备和手段,如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录音录像设备等,提高办案效率。

4、加强案件管理,优化办案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防止有案不查和线索流失现象发生。要加大办案工作投入,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要重视关心基层办案一线人员的生活政治待遇,建立完善办案考核奖励机制,创造一个有利于办案人员成长、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办案人员内在活力的良好环境。

(注:索存海,区政府纠风办主任,主管区纪委案件一中心,工作细致,长期工作在纪委案件查办一线,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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