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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合肥提高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aj6688 2015-07-06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近日,合肥市人社局下文,自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该市居民医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其中,各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提高至50%。  7.6新鲜点:安徽省儿童医院分院7月7日开诊 男孩吐舌与爷爷遗体自拍引众怒(图)! >>

调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普遍提高10%左右

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新政策,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60%、70%、80%调整为70%、80%、90%,同时取消居民连续参保每年2%的奖励政策和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10%的优惠政策。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

今年,合肥市继续施行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同时报销限额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

个体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66元),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也将相应调整。

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620元),其中,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9%或5.5%,月缴费金额235.80元或144.10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9%,月缴费金额235.80元。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每人每月15元。

合肥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参保人员:为了避免7月份社保申报高峰期间等待现象,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16年6月24日前任何一个月的1日至24日间工作日前来办理本社保缴费年度内(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手续,不必集中在夏季高峰期申报,逾期不能补缴。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请在下个缴费周期的首月凭“个人社保编号” 直接到徽商银行缴费,不需再次办理申报手续。

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参保 本月正式启动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市区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于本月正式启动。9月20日,该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将截止,切莫忘记这个时间节点。

参保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20日

普通居民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办理。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

缴费标准: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

今年合肥市城镇居民统一缴费标准:居民120元/人·年;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1997年9月30日后出生)30元/人·年。低保、重残等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救助。

工作步骤:社居委可直接在平台中录入信息

目前,社居委、村委会、学校等参保单位可到主管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即日起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并代收保费,社居委、村委会可在合肥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学校可登录合肥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办理。7月10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将代收的居民医保费缴到主管地税部门。

待遇享受:参保居民仍不发放居民医保卡

鉴于全省已在陆续发行统一的金融社会保障卡,今年合肥参保居民仍不发放居民医保卡,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

新生儿参保:随时可以进行参保登记

为方便新生儿参保,统一参保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好户籍后仍可在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内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对于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仍由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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