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患者应用他汀类药物治疗的不良反应风险将会增高:存在严重并发症或并存多种疾病(特别是肝功能或肾功能受损);既往不能耐受他汀类药物或有肌肉损害史;无法解释的谷氨酸转氨酶(ALT)升高>正常上限的3倍;同时使用影响他汀类药物代谢的其他药物。对于年龄>75岁的患者,应将强效他汀类药物治疗降低为中效他汀类药物治疗方案。对于亚裔患者或既往有出血性脑卒中病史者,选择强效他汀类药物治疗时亦应更加谨慎。
他汀治疗前需检测肝脏ALT基线水平
用药过程中,若出现提示肝脏毒性增高的临床表现(如易疲劳或无力、食欲欠佳、腹痛、尿液颜色深或皮肤或巩膜黄染),则需监测肝脏功能变化。若连续两次监测LDL-C水平均<1.0mmol/L,则需考虑将他汀类药物减量。辛伐他汀起始剂量80mg/d或将其增量至80 mg/d无临床益处,甚至有害。
不建议常规监测肌酸激酶(CK)水平
若患者既往有他汀类药物不耐受或肌病史或家族史、典型的肌病临床表现或服用增加肌肉疾病风险的药物,则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后出现肌肉溶解的风险较高,需要监测CK基线水平。服用他汀类药物过程中,若患者出肌肉症状,如疼痛、无力、僵硬、痉挛、乏力或易疲劳,除监测CK水平之外,可按以下原则评估并处理:起始他汀类药物治疗之前应详细询问既往或目前肌肉症状病史,避免不必要的停药。服药过程中若出现无法解释的严重的肌肉症状或疲劳症状加重,则立即停药,并检测CK、肌酐水平,查尿液分析有无肌红蛋白尿以明确是否存在横纹肌溶解。若轻中度肌肉症状有加重趋势,则明确病情严重程度之前停用他汀类药物,并检查患者是否存在加重肌肉症状风险的其他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肾脏或肝脏功能减退、风湿性疾病如风湿性多肌痛,类固醇肌病、维生素D缺乏等)。
停药后若肌肉症状消失,且无明确禁忌证,则给予患者服用低剂量相同他汀类药物,以明确服用他汀类药物与肌肉症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因果关系存在,则停药,待肌肉症状缓解后换用低剂量其他种类他汀类药物继续治疗;若因果关系不存在,患者可耐受低剂量他汀类药物,则逐渐加量至所能耐受的最大剂量。他汀类药物停用2个月后若肌肉症状未完全缓解,CK水平未降至正常范围,则需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引起肌肉症状的原因。确定肌肉症状与他汀类药物无关或增加肌肉症状风险的疾病已被治疗的情况下,建议继续服用初始剂量他汀类药物。
关于他汀类药物使用及其安全性的临床建议:对于下列情况他汀类药物应避免使用或减少剂量,高龄(尤其80岁以上老人)女性更高危;弱体型多系统疾病(如慢性肝、肾功能不全尤其是糖尿病肾病);合并应用多种药物严重感染、休克或围手术期。合并应用以下药物:贝特类药物(尤其是吉非贝齐)、环抱霉素、大环内醋类抗生素、维拉帕米、胺碘酮、酗酒(肌病的独立危险因素)、西袖汁、抗真菌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