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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回掩卷哭曹侯

 金品之文集 2015-07-22

摘要:曹雪芹经历了人生的跌宕沉浮,饱尝了世事的辛酸甘苦。他终其一生心血创作出了辉耀千古的奇书《红楼梦》不仅把我国古典小说的创作推向了顶峰,同时也代表了我国古典文学创作的最高成就。众多文献材料记载了《红楼梦》的作者权的归属,有力地证明了《红楼梦》的作者只能是曹雪芹。

关键词:曹雪芹  《红楼梦》  著作权

 

《红楼梦》的著作权问题,似乎是一个极无必要讨论的问题,因为《红楼梦》的作者妇孺皆知,那就是:曹雪芹;因为这是个常识性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一个已被普遍认可了的。然而曾几何时,特别是从上世纪末到近几年,否定曹雪芹对《红楼梦》拥有著作权的观点叫嚣尘上,众多“新”论“奇”谈,粉墨登场,且来势汹汹,大有不把曹雪芹扳倒誓不罢休的劲头,因此周思源先生曾把所谓的“作者新考”列为“九十年代红学八大热点之首”1。现在红学界乃至整个学术界都在大力提倡学术研究要遵循学术规范,正是因为当下某些人的研究方法、研究心态并不是从学术的角度出发,而是“猜笨谜”,是牵强附会,是追求轰动效应,是在滥用“公民权利”。这样的研究也许能获得瞬间的光彩,但毕竟是昙花一现而已。“只有坚持和遵守学术规范的研究成果,才能获得真正的学术品格”2

我们先还是来看一看有关《红楼梦》作者“新考”的观点吧。

1、曹頫说。赵国栋在《河南大学学报》1990年第二期发表《红楼梦作者新考》一文,认为《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頫,曹雪芹只对《红楼梦》作了整理增删。其实作者“曹頫说”并不新鲜。例如孔祥贤在《<红楼梦>的原作者是谁?》(上下篇,载《北方论丛》1979年第5期、1980年第4)中就提出曹雪芹只是改编者,原作者是曹頫,也就是批书人脂砚斋。2005330《新京报》报道了陈林的红学研究“最新考证”成果《破译红楼时间之谜》,陈林的论点之一为:《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之父曹頫。

2、曹渊说:1994年刘润为在《文艺报》上发表《曹渊:〈红楼梦〉的原始作者》一文,企图把《红楼梦》的作者说成是河北丰润人,借此想推翻曹雪芹祖籍辽阳这一不争的事实。

3、墨香说。19987月,《四川日报》刊载《对红楼梦作者提出新说》一文,文中报道,四川联合大学教授张放提出《红楼梦》的真正作者是敦敏与敦诚的叔父墨香。

4、曹硕说。20031月李雪非在《学习探索》第一期撰文《〈红楼梦〉作者与批者揭迷》,认为:“《红楼梦》原始作者是曹雪芹的二伯父曹硕,书稿经曹雪芹“增删”多次后达到了世界文学名著的最高水平。

5、李鼎说。20035月王洪军在《齐齐哈尔大学学报》第三期撰文《李鼎:〈红楼梦〉的原始作者》,认为:“无论是从人物形象的塑造,还是从所谓曹雪芹个人的经历及家事来分析;无论是脂砚斋的批语、曹雪芹朋辈之诗文集提供的信息,还是从清人有关的记载来考察,《红楼梦》都存在着一个原始作者,并进一步论证,《红楼梦》的原始作者是李鼎。

6、湘籍作者说。200386,《中华读书报·学术双周刊》发表了邓牛顿的论文《〈红楼梦〉植根湘土湘音》,文章认为:《红楼梦》的原始之作,是用湘语写成的。《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一位有在湖南长沙长期生活经历的人士。这位作者,或出生于湖南,土生土长;或幼年时期,随家庭进入湖南;或从小在湖南长大,青壮年时期迁徙异地。这位作者,因各种原因来到两江地区,跟曹雪芹结成了或朋友、或亲戚、或家属的关系。这位作者,经历过或目睹过家庭兴衰,有相当丰富的人生阅历和较高的文学素养。

7、胤礽说。200312月温云英在《红楼梦作者新考——初论〈石头记〉的作者是太子胤礽和太子妃石氏等》一书中用洋洋20余万言的对《红楼梦》作者进行了考证,作者经过她的论证、讨论、验证、设想,得出了太子胤礽与太子妃石氏等为《红楼梦》作者的结论。不过论者倒也“客观”、“公允”,没有将曹雪芹一棍子打死,并称其为“伟大的曹雪芹”,“曹雪芹之所以伟大,是在于他的人格上的伟大……他在编辑《红楼梦》时,忠于原作的观点”3,于是曹雪芹在论者的考证下成了高级编辑。

7朱慈说。2004628的《江南时报》刊登了陈光明的《耗时14载写就80万字,六旬老人著书认为——〈红楼梦〉作者是明末皇太子一文,文中写道:“鞍山市年届六旬的老人俎永湘耗时14年写就80万字的学术专著《红楼梦砧解》,于4月由大连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对多年来人们习惯的《红楼梦》研究思维模式,进行了一种异样的翻读和新的诠释……据俎永湘的研究考证,《红楼梦》的真正作者是明末崇祯皇帝的太子朱慈,‘曹雪芹’只是他用的托名。”

8、吴梅村说。20051018《辽沈晚报》刊载《〈红楼梦〉作者非曹雪芹》一文:“最近,抚顺市社科院院长、研究员傅波和抚顺市地方史研究会常务理事、抚顺市政府处级调研员钟长山历经6年研究,抛出了一个惊人的观点:吴梅村是《红楼梦》全书一百二十回的真正作者,曹雪芹‘只是《红楼梦》前八十回的重要增删、编修者’。”这个观点其实也并不“惊人”,早在上世纪70年代,台湾的杜世杰在其专著《红楼梦原理》一书中就提出了《红楼梦》的作者是吴梅村的观点。

9、恋人说。王喜山认为:“《红楼梦》的作者另有他人,即原作者是曹雪芹恋人,后期是曹整理、批注和加工而成的。4

10、谐音说。张贻柱认为曹雪芹只是“抄写勤”的谐音,根本没有曹雪芹这个人。“‘曹雪芹’,原本就是被不少学者提出过的即抄写这《石头记》的借代词称——‘抄写勤’——与其谐音的一个借代符号而已。至于那个被胡适等人崇拜了近百年的伟大天才曹雪芹,不过是大千世界中一个偶然与《红楼梦》书中人同名的凡夫俗子罢了。5

11、洪昇说。20061月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土默热的《土默热红学》,此书被一些人誉为:“这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颠覆性著作,这是一枚已经出膛的重磅炮弹!此话并非危言耸听,也不是故弄玄虚——在中国这片文化热土上轰轰烈烈了将近百年的“红学”,从本书出版的那一天起,从来未曾感受到的一场真正危机到来了,甚至可以说面临着灭顶之灾!因为作者建立了一个新的红学体系:《红楼梦》的作者是清初的大文豪洪昇……土默热红学,是一个完全不同于传统红学的全新的学术体系,是一座在胡适红学‘基础’之外重新构建的全新的红学大厦。这个学说,把《红楼梦》的著作权,从曹雪芹手中夺了下来,交还给了真正的原作者洪昇……谨以此书纪念《红楼梦》作者、伟大的文学家洪升(原文如此)诞辰三百六十周年!6

以上这些耸人听闻的观点,的确对传统的《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这一观点是构成了“颠覆”威胁,但是真的能“颠”即“覆”吗?我想是办不到的,因为这些观点都缺少有力的、过硬的材料作为立论的基础,而其中更多的则是想当然的猜测和假设。当然,学术研究是允许假设的,胡适就曾说过:“大胆的假设,小心地求证。”我想,这话的意思其实是讲治学者应该遵循学术研究的规范与学人的操守,态度严谨,而不要只求一时轰动,不要大胆的假设,夸张的求证。百家争鸣的红学界,有不少堪称一家之言,确有价值,但也有不少实是在混淆视听,搅乱正常的学术研究。“因为红学是显学,所以有关红学的研究成果容易受人关注;又因为红学是显学,所以要在红学研究中取得突破实属不易”7。基于此,红学研究才有如此众多的奇谈怪论,才有《红楼梦》不是写出来的,而是研究出来的嘲讽调侃之语。我们不反对学术研究创新,但是作为一个研究者应该知道“学术研究既要遵循学术传统又要创新,而创新是建立在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科学求证基础上的”8。同时,学术研究创新与材料的有力支撑是分不开的。笔者坚持认为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这并不是因为我抱残守缺、墨守陈规,而是众多可靠的材料证实了这一点。

1、富察明义明确提到《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

明义,姓富察,字我斋,约生于乾隆五年(1740),满洲镶黄旗人,都统傅清的儿子,自幼至老,在乾隆朝做上驷院的侍卫,给皇帝管马执鞭。母舅永珊留邻善园给他,改名环溪别墅(今北京西郊动物园,旧俗称三贝子花园)。明义与雪芹是同时代的人,他曾看到过手抄本《红楼梦》,他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写的《题红楼梦》二十首绝句前有一小引,小引云:“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之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9”富察明义是明确指出《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的第一人

2、永忠的诗明白地告诉我们《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

永忠(17351793),姓爱新觉罗,字良辅(良甫),又字敬轩,号臞仙,又号栟榈道人、如幻居士。为康熙帝第14子允禵之爱孙,封辅国将军,任过宗学总管。允禵在夺嫡之争中失败后,皈依佛、道,对永忠影响很大。永忠一生以诗、酒、书、画以及禅、道为主要生涯,在艺术上达到了颇高水准,却对皇权执掌者怀着离心情绪。有诗文集《延芬堂集》传世。永忠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作了题为《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首绝句,在这里永忠不仅在诗题上清楚地写道是看了曹雪芹写的《红楼梦》,而且在其中一首诗里还写出了“几回掩卷哭曹侯”这样的诗句10。诗中的“曹侯”指的不是别人,正是《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

3、袁枚指出《红楼梦》为曹雪芹所作。

袁枚在《随园诗话》卷二中写道:“……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明我斋读而羡之。11”由此可见,袁枚能读到或知道《红楼梦》是与他的好朋友明义分不开的,这也证明明义的记载是正确的。

4、西清指出《红楼梦》为曹雪芹所作。

西清,字研斋,姓西林觉罗氏,满洲镶蓝旗人。其曾祖父鄂尔泰为雍正帝所重,官至云贵总督、大学士,乾隆初曾为辅政大臣。但至西清时,家道已中落,于嘉庆十一年(1806)来到黑龙江为吏、教书,曾任过银库主事与司榷等低级官职。西清博学多识,在黑龙江五年期间,曾根据将军府中的图籍资料及调查研究所得,写有《黑龙江外纪》、《桦叶述闻》两书。在《桦叶述闻》中西清写道:“《红楼梦》始出,家置一编,皆曰此曹雪芹书;而曹雪芹何许人,不尽知也。雪芹名霑,汉军也。其曾祖寅,字子清,号楝亭,康熙间名士,累官通政。为造织时,雪芹随任,故繁华声色,阅历者深,然竟坎坷半生以死。12”西清的家世生平与曹雪芹有类似之处,虽然引文中介绍曹雪芹生平时将曹寅误为其曾祖,但也“颇合史实”13

5、毛庆臻指出《红楼梦》为曹雪芹所作。

毛庆臻,晚清人,虽对《红楼梦》恨之入骨,提出将《红楼梦》“移送海外,以答其鸦片烟流毒之意”可笑的建议,然而其在《一亭考古杂记》中有这样一段记载,不容忽视:“乾隆八旬盛典后,京板《红楼梦》流衍江浙,每部数十金。致翻印日多,低者不及二两。其书较《金瓶梅》愈奇愈热,巧于不露,士夫爱玩鼓掌。传入闺阁,毫无避忌。作俑者曹雪芹,汉军举人也。14”毛庆臻在此指出了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

6、许兆桂指出《红楼梦》为曹雪芹所作。

许兆桂,乾隆、嘉庆年间人,其《绛蘅秋传奇序》有语:“乾隆庚戌秋,余至都门,詹事罗碧泉告余曰:‘近有《红楼梦》,其知之乎?虽野史,殊可观也。’……乃知作者曹雪芹。15”庚戌即乾隆五十五年(1790),距程甲本尚有一年时间,可见当时《红楼梦》抄本已相当流行,而且时人都认为作者是曹雪芹。

7、梁恭辰指出《红楼梦》为曹雪芹所作。

梁恭辰,清文学家梁章钜的第三子,生于嘉庆十九年(1814),曾作过府道一级的官。梁恭辰同毛庆臻一样对《红楼梦》是持否定态度的,但同时他也指出《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他在《北东园笔录四编》卷四中写道:“《红楼梦》一书,诲淫之甚者也。乾隆五十年以后,其书始出。……此书全部中无一人是真的,惟属笔之曹雪芹实有其人。16

8、梦痴学人,光绪年间人,在其《梦痴说梦》中记载道:“《红楼梦》一书,作自曹雪芹先生。17

9、汪堃的《寄蜗残赘》卷九《〈红楼梦〉为谶纬之书》中记载道:“《红楼梦》一书,始于乾隆年间,后遂遍传海内……其书出于汉军曹雪芹之手。18

10、陈其元18121882)字子庄,晚年自号庸闲,先后代理南汇、青浦、上海几个大县的县令。六十二岁辞官,侨居武林。归来后泉石优游,娱情翰墨,遂成《庸闲斋笔记》,先得八卷,后补写四卷,共十二卷,计十四万余言。该书卷八有记载:“此书乃康熙年间江宁织造曹〉〔楝〕亭之子雪芹所撰。19

11、光绪年间刊行的伊园主人的《谈异》卷二记载:“作《红楼梦》之曹雪芹真有其人。20

12、沈赤然,乾隆三十三年(1768)举人。其诗集《五砚斋诗钞》卷十三有诗《曹雪芹〈红楼梦〉题词四首》,指出《红楼梦》的作者为曹雪芹21

13、周春 (17291815)浙江海宁人,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其在《阅〈红楼梦〉随笔》中记载:“此书曹雪芹所作。22

除了以上见于清代文人诗集、文集的例证外,脂砚斋实际上在批语中已多次指出作者为曹雪芹。

1甲戌眉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第一回)

2、甲戌眉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 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第一回)

3甲戌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第一回)

4、甲戌双行夹批: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第二回)

5、甲戌回后:“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第十三回)

5靖本回后:此回可卿梦阿凤,作者大有深意,惜已为末世,奈何奈何!贾珍虽奢淫,岂能逆父哉?特因敬老不管,然后恣意,足为世家之戒。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事虽未行,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第十三回)

6、靖本眉批:前批知者寥寥,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第二十二回)

7、庚辰回后: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叟, 畸笏叟。(第二十二回)

8、庚辰回前: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第七十五回)

本文论述至此,结论显而易见,这些文献材料白纸黑字地记载了《红楼梦》的作者权的归属,有力地证明了《红楼梦》的作者只能是曹雪芹。“如不能全面否定以上记载并对其作出妥善解释,‘《红楼梦》作者系曹雪芹’的论断是无法推翻的”13

曹雪芹是我们民族伟大的作家,他用其天才般的艺术创造力,采取了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独立创作了《红楼梦》这部我国古典小说中艺术成就最高的巨著,也是世界现实主义创作的丰碑。西方批判现实主义创作要到十九世纪才达到高峰,而《红楼梦》却出现在十八世纪,与之相比要早出整整一个世纪。“因此,在世界文学史上,由作家创作的现实主义小说的强烈光芒,是由曹雪芹的《红楼梦》首先放射出来的”23。《红楼梦》以博大精深的思想内容和娴熟精湛的表现艺术,启发着读者的认识,激动着读者的情感,它的出现“预示着一个美学思想观念的新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中国又一个文艺大繁荣的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一种新文化的到来。在这一点上,曹雪芹对中国的贡献完全可以与但丁对意大利的贡献相媲美”24。曹雪芹出色地完成了一个艺术家的使命,他赋予了《红楼梦》顽强的艺术生命力。二百年来,研究《红楼梦》的论著可谓汗牛充栋,这并不值得惊讶,因为这是《红楼梦》作为一部文学作品应有的文学价值。“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曹雪芹生前坎坷穷困,而今还要承受着诸如“抄写勤”这样的骂名,倘若他泉下有知,不知作何感想。

曹雪芹,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艺术家;《红楼梦》,一部巍巍巨人的作品。曹雪芹的伟构《红楼梦》为中华文化留下了魅力无穷的艺术宝库,泽及后人,流芳万古。曹雪芹经历了人生的跌宕沉浮,饱尝了世事的辛酸甘苦。他出生豪门,却穷困潦倒;他满腹珠玑,却超凡脱俗;他热爱生活,却“四十年华付杳冥”。生活诸多的不幸,人生太多的坎坷,使他“醉余奋扫如椽笔,写出胸中磈礧时”25,终成中国文坛上一部光焰万丈,辉耀千古的奇书——《红楼梦》。它以惊心动魄的社会人生悲剧,扣动了千百万读者的内心世界。我们应该铭记曹雪芹,也必须铭记曹雪芹为中华文化作出的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曹雪芹之于《红楼梦》的著作权应该得到尊重,也必须予以捍卫,因为这是对我们民族的伟大作家的最好纪念。

《红楼梦》是文学作品,是一部小说,对它的文本研究还有继续深入之处,还有尚待挖掘之处,让我们多做一些有益的工作,少做一些无味的“研究”,不要在《红楼梦》著作权这一常识问题上纠缠不休了。

 

 

注释:

1]周思源《九十年代红学八大热点》,见《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二辑,314页。

2]周先慎《学术规范与学术品格》,见《红楼梦学刊》2006年第二辑,1页。

3]温云英《红楼梦作者新考——初论〈石头记〉的作者是太子胤礽和太子妃石氏等》,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86页。

4http://bbs./u_profile.asp?uID=12885

5http://cul.sina.com.cn/bbs/r/index.html

6http://www./ShowNews.jsp?newsid=484

7]梅新林《红楼梦艺术与文化·序》,见刘永良著《红楼梦艺术与文化》,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27月第一版,4页。

8]左东岭《讨论此事件的最大意义是要使学术研究进入有序状态》,见《红楼梦学刊》2006年第二辑,1314页。

9]富察明义《题红楼梦》,见《绿烟琐窗集》,1955年文学古籍出版社印影本。

10][11][12][14][15][16][17][18][19][20][21]转引自朱一玄编《红楼梦资料汇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374142434446474849页。

13]参见朱淡文《红楼梦论源》,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127页。

22]转引自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一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一版,68页。

23]冯其庸《曹雪芹对未来世纪的奉献》,见《论红楼梦思想》,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189页。

24]陈伟《中国艺术形象发展史纲要:论中国审美意识的发展与艺术形象的关系》,学林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293页。

25]敦敏《题芹圃画石》,见《懋斋诗钞》,1955年文学古籍刊行社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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