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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创新的社会需要容错机制

 小北在路上 2015-07-25

  文/ 朱小黄

  一个人兢兢业业,但偶有失误便被淘汰连同他的经验和智慧如脏水般泼出,其实也是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不能容忍风险,不能容忍过错的人常常是那些不作为不创新不承担的慵政者。

  容错机制就字面理解,即由某种系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一种允许或包容犯错情况的发生。一般指工程设计和工业产品生产中可以容忍的犯错概率,也有用容错率来表达这种观念的,对于某一系统或整个团队而言,一旦犯错或少量犯错便会导致整个系统或团队覆灭,即容错率低。相反则容错率高。

  总的来说,对于一个系统,一个团队,一个生产流程,一件工程设计等等而言,客观上都会存在一定的犯错现象,不同的体系或系统对犯错的容忍度不同而施实不同的犯错管理。

  几乎所有的创新都需要经历思维与方法论层面的犯错才会找到正确的方向。几乎所有的新产品都需要有反求机制来寻找弱点,几乎所有的科学技术进步都需要有犯错的试验才会成功。一个提倡全民创新的社会,首先要做的是建立容错的社会机制和观念。容忍过错和失误是一个正常社会的正确观念,不能容忍错误的社会决不是创新社会。

  容错观念不仅是一种社会文化和道德理念,而是建立在具体的行政与法律制度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基础上的。

  在法律方面,容错表现为对各种创新行为的过错追究方面的宽容。在经济,民生,创造等领域的新方法,新产品,新思想等行为造成他人或机构损失的,一般不应该产生刑事责任,而只承担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也应有充分的免责条款,除了不可抗力,应有试错的免责条款。在崇尚严刑厉法的国度,法律制度的宽容精神才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才是社会创新能力的动力和保障。

  风险管理原理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无法消灭的。墨菲定律表明,只要存在某种犯错的可能,就一定会有人犯错,就会存在一定概率的犯错事件。所以过去曾经有过的对风险事件的零容忍态度其实是很无理而且也无厘头。在经济生活中,一定的速度和规模总是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敞口。收益越高风险越大,越是创新,越要承受风险。

  社会上流行的所谓终生责任追究制,零事故管理,对负面事故的零容忍等观念和做法是违背常识的极端做法。再聪明的管理者也不可能终生保证每项决策都永远正确,除非他能掌控事物的未来排除一切不确定性。再有天才也无法确保所有的创造都会永远盈利。

  一个人兢兢业业,但偶有失误便被淘汰连同他的经验和智慧如脏水般泼出,其实也是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不能容忍风险,不能容忍过错的人常常是那些不作为不创新不承担的慵政者。

  包容差异,包容创新,包容过错,包容调侃,包容个性,包容冒犯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动辄对过错给予道德批判,不承认过错的客观性,迷信惩罚的绝对作用,不理解过错是成功的必要成本,这是中国社会的文化缺失。尽管许多过错有道德原因,有犯错故意,也应受到惩诫,但许多过错源于心理规律和客观事物规律,我们要做的是顺应规律减少过错,而不是简单地以惩罚应对。

  提倡容错并非很功利地为推动创新计,容错是一种理性的姿态。基督教的宽恕,佛教的因果慈悲,儒家的恕,道家的自然,都包含了宽容的人文元素。即使对犯罪行为,在人文情怀上也应有宽宥的胸怀。容他人之错亦是容自身之错。

  创新自容错始,别无他途。

  (本文作者介绍:供职于中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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