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亏大了!小区内属于你的除了房子还有那么多

 anweiwei 2015-08-01

亏大了!小区内属于你的除了房子还有那么多

之前一篇名为《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你白交了多少钱?》的文章在朋友圈被疯转,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指出,“买房时已经交了公摊,物业凭啥还要收我停车费?”更有网友援引《物权法》来增加说服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小区公共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没有收取停车费的权利。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是属于业主的公共场所?

屋顶平台

亏大了!小区内属于你的除了房子还有那么多

开发商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常常打出“购顶层送屋顶”这样的促销广告,致使许多业主认为屋顶平台属于开发商或者顶层业主,其实不然。屋顶平台不具备《物权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构成专有部门的三个要件,不能构成区分所有权意义上的专有部分,建筑物区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即非专有即共有。因此屋顶平台属于开发商这一说没有法律依据,开发商亦不得擅自将屋顶平台归为顶层业主所有。

绿地

亏大了!小区内属于你的除了房子还有那么多

小区内的绿地一般而言,属于业主共有的。但是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如底层业主屋前的开发商在出售时作为该房产的附赠部分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底层业主专用。

公共收益

亏大了!小区内属于你的除了房子还有那么多

现在广告无孔不入,小区内到处贴的是小广告,甚是电梯和公示栏也被“入侵“,还有草坪上也竖起广告牌的,可是很多业主不知道这些广告是需要收费的。此外,还有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进行经营的收入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物业公共部位经营所得收益,原则上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具体的支配对象,一般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支配,物业公司需要建立明晰的收支账目。根据法律规定,广告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上述收入。

这些年,我们只知道要教物业费,竟然不知道我们还有公共收益,真是亏大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