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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高山圣人 2015-08-22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第一,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检查的问题。

主要是部分行政相对人对于我们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不理解,有抵触情绪;个别的可能是因为确实涉嫌违法而拒绝检查。

第二,经营场所与住所难以界定的问题。

我们内部把经营场所界定为营业场所和仓库,比较勉强。这是打法律的“擦边球”。如果其仓库在住宅内,法律上还是认定为住宅而不认定为仓库。《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权神圣不可侵犯。如果我们对类似场所实施了检查,很可能因非法侵入住宅而构成职务犯罪。引发诉讼,同样败诉。

第三,个别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下的问题。

因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个别执法人员对查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做不出法律意义上的规范界定,乱说一气,被行政相对人质问得张口结舌,可能授人以柄,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四,执法手段“软”的问题。

因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的要求等等,近年来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受限于方方面面,缩手缩脚,如履薄冰,生怕碰了“高压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发挥上很受影响。

第五,发生诉讼,难以寻找证人。

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方方面面的原因可能引发诉讼。行政相对人可以动员邻里乡亲为其作证,但没有人愿意为我们作证。有时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为我们作证,但因他们和我们一起参与了执法,其证言在法律效力上是低于第三者的。如果证言出入比较大甚至相悖,法庭会采信第三者的证言,这对于我们是非常不利的。

第六,各执法部门之间的衔接有待于进一步理顺和协调。

无证经营的案件,有的案值较低,数量较少,移送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愿意接收。若处理不好,可能影响两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再就是公安机关开具搜查证有困难,虽然我们有这方面的奖励政策,但因为搜查证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的,所以很难开具,在执法程序上不完备,留下了很大隐患。

第七,与其他执法部门协同办案,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现在,上级局(公司)给基层专卖管理所核定了部分费用,但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办案经费的需求,是否考虑发生的合理费用能够据实核销,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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