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病 诗词八病者,乃南齐沈约创说。沈约(441~513年),字休文,汉族,吴兴武康(今浙江湖州德清)人,南朝史学家、文学家。 一、平头 “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犯者名为犯平头。”(引号内为秘府论原文,下同) 二、上尾 “或名云崩病”。“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 三、蜂腰 “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 四、鹤膝 “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似鹤膝也。” 五、大韵 “或名触地病”。“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邻’‘身’‘陈’等字,既同其类,名犯大韵。” 六、小韵 “或名伤音病”。“小韵诗者,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为小韵病也。” 七、傍纽 “亦名大纽,或名爽切病。”“傍纽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鱼’‘元’‘阮’‘愿’等之字。此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 八、正纽 “亦名小纽,或名爽切病。”“正纽者,五言诗‘壬’‘衽’‘任’‘入’四字为一纽,一句之中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入’等字。如此之类,名为犯正纽之病也。” 八 戒 诗之有韵,犹屋之有柱;柱不稳,则屋必倾圮。韵不稳,则诗必恶劣。故押韵之所当戒者,初学亦不可不知,兹试分述于下: 一、戒凑韵 俗亦称挂韵脚。谓所押之韵,与全句意义不相贯串,而勉强凑合也。如唐诗“黄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为“浮”字,便为凑韵,初学最易犯此,所当切戒。 二、戒落韵 落韵者,出韵之谓也。如一首诗中通体全押一东韵,而一字忽押二冬韵,一东与二冬虽古韵可通,然用诸古体时则可,用诸今体诗,即为落韵,学者宜慎之。 三、戒重韵 一字两义而并押之,谓之重韵。如耳为五官之一,又为语助辞;干为干涉之义,又可作干戈解。一诗中两义同押,前人间亦有之,但初学终以不犯为是。 四、戒倒韵 倒韵者,将二字颠倒以就韵之谓也。如古诗“新书置后前”句,易前后为“后前”,即所谓倒韵也。然此二字于词义尚无碍,不妨倒用。若强山林树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觉不通矣。 五、戒用哑韵 作诗当择声音响亮之韵押之,自然音调高超。若用哑韵则非但词句不挺,即全诗亦因之萎弱矣。 六、戒用僻韵 僻韵又名险韵,如一先韵之*字,训轻举。二萧韵之钊字,训远;单字只义,用之易近凑合。但有二字三字之古典,与题适相切合音,则亦不妨押之。 七、戒用同义之韵 一韵中有数字同义者,如六麻之花葩,七阳之芳香,十一尤之忧愁,意义皆同,若一首诗中并押之,未免重复可厌。 八、戒用字同义异之韵 字有实字虚用者,亦有虚字实用者。如一东韵之风字,不当作讽刺之风字押;四支韵之思字,不当作意思之思字押。若误用则便有出韵失黏等弊。初学最宜审慎。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诗词培训招生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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