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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州 文物鉴赏——东周车马坑

 博物洽闻 2015-09-11

        我们的祖先在这片古老神奇的土地上创造了令世人神往的灿烂文化,留下了令世界惊奇的丰厚瑰宝。
  2002年以来,林州桂园区春秋战国墓发掘出高规格的贵族墓葬群,出土了精美铜器、玉器,而更令人惊艳的当属那豪华的车马坑。
  那年已是初冬时节,在M301、M302号大墓东边15米处,距地表2.2米以下发现了殉马坑,面积20平方米。葬马匹比较有规则分为两排,每排5匹,头皆朝东,有两匹为南北横置,叠压的下面还有几头,能看清的有16匹殉葬马。
  2003年2月下旬开始,经过18天发掘,在M301、M302号墓和殉马坑之间,一个长9米,宽4米的竖穴殉葬坑内,发现埋葬有6驾马车,呈东西向排列,车与车之间的部分构件有叠压现象。在车驾东北侧的土层中还发现7件小型青铜构件。坑内木车已腐朽,但痕迹清晰可见。经过几位技术娴熟老技工的精心剥离,这些车才显露真容。车前有头部弯曲的车辕,车体部分由衡、辕、舆、轴四部分组成。大多数车轮直径1.42米,轮辐26条凸出,清晰可见;轴长2.7米。所有车辆均髹漆装饰,车上有青铜和骨雕饰件。在最东边车的北侧有一匹马骨,南侧有一只殉犬,应与祭祀车厩神有关。
  2009年6月,在M284号墓东侧发掘的1号车马坑显露出3辆车,10匹马。车轮直径1.42米,26个车幅也保存完好。尽管在地下深埋2000多年,显露出的车帮、车辕、车轮,依然清晰可见。2号车马坑内发现2辆车,4匹马。其中有一个车轮被一宋代墓葬破坏。
  用车马为死者殉葬,这是一种古老的丧葬习俗。传称在夏代就有所谓“涂车刍灵”之制,即以泥涂为车,刍草为马的明器类车马殉葬。然至今还未发现有夏代这方面的考古资料。而殷商两周时代,则是以实用的真车真马殉葬的。考古发掘中所常见的“车马坑”,就是这一殉葬的典型标本。这是殷周时代所特有的一种车马殉葬制,成为当时贵族阶级丧葬礼仪的重要内容之一。
  车马坑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A类是在墓内有车和马。个别墓道内设置马坑,埋马不埋车。这一类较为少见,只是在安阳殷墟及个别晚期墓葬有所发现。
  B类在墓葬外设置马坑埋马,在墓室或墓道内埋车。主要见于西周时期的一些墓葬。
  C类是在墓葬外设置车马坑埋车和马。或于墓外只设马坑,埋有马而无车。这一类发现甚多,尤其是墓外专设车马坑的,为殷周车马殉葬所常见,是最为典型的一类。
  以其内涵来言,或有车无马,如A类和B类中只设马坑的;或车马俱全,如B类和A、C两类大部分。前者虽有马无车,但墓葬内或马坑中一般都有车马器。
  从车马与墓葬的关系来看,有同穴与异穴之分。同穴者如A类,车马埋于墓道内;异穴者如C类,车马埋于墓葬外。而B类则是车作同穴、马作异穴埋葬。而设车马坑于墓葬附近作异穴埋葬,则是殷周时代车马坑殉葬的通制。
  车马坑内,车马的排列有一定的规律,大都作马前车后,两马或四马(两服两骖)分置在车辕的两边,呈驾乘时的状态。若是埋有两乘以上车的车马坑,则随着时代的变迁、地域的不同,车马的放置排列甚或车马坑的形制,也呈现出某些差异,大体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车与车左右并列,马分置车辕两侧作驾乘状态。主要流行在西周早期,或可延续到西周中期。但地区、国属有别,时代也有早晚的不同。如属于西周的有西安张家坡2号、4号、55号车马坑,而在河南淅川下寺发现的车马坑1号为春秋中期,2号、3号车马坑为春秋中晚期,4号、5号车马坑为春秋晚期;淮阳马鞍冢车马坑为战国晚期。
  第二种形式是车与车前后纵列,马也是分置车辕两侧作驾乘状态。西周中期开始流行,经春秋时期,直至战国中期。林州桂园区2009年发掘的2号车马坑就是这种类型。
  第三种车马不作驾乘状态放置,而是将车马坑分隔为两部分,一部分放车,另一部分置马。如林州桂园区2002年11月至次年3月发掘的车马坑和2009年发掘的1号车马坑,就是东部置马,西部放车。不但车与马分开放置,而且车马坑也相应地分隔为两部分,有的还用木料做成椁室一样。值得注意的是,车马坑分隔两部分的这种做法,在战国时期,不只是埋多乘车的大型车马坑如此,就是仅埋有一乘的小型车马坑也有同类似现象。
  春秋战国之际,正是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社会变革时期。这一变革,必然要波及到当时社会的各个领域。事实上,在丧葬礼仪诸方面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车马坑方面的变化,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点。同时也说明,车马坑发生这样的变化,也是其必然之结果。
  埋葬方法,殷墟车马殉葬以整车埋葬。西周则多有将车拆散埋葬的现象。将车拆为轮、轴、衡、轭等后埋人;不过放置部位基本符合车的形态。因而,这种墓葬车的方法,当为周族的一种习俗,且多流行于西周一代,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则已不多见,而且沿袭了殷商已整车墓葬的传统习俗。
  殷周车马坑殉葬仅仅限于贵族墓葬,是为贵族阶级所独有的一种特权。而在贵族墓葬中,则还存在着等级差别,其殉葬车马多少,是由墓主身份地位的高低贵贱所决定,成为墓主身份的一种标志。
  西周中期以后,随着宗法等级关系进一步调整,贵族内部形成了一套比较严格的用鼎制度,即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士用三鼎。到了东周,则是天子、诸侯用九鼎,卿或士大夫用七鼎,下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称为“列鼎”制度。与此相适应,车马殉葬也有一套系统的制度。
  其殉葬车马之数也就各有等差。七鼎墓殉葬车10辆马20匹左右;五鼎墓殉车5辆马10匹左右;三鼎墓和一鼎墓殉车一辆马2匹,仅是一乘。这种等级差别,与其身份地位正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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