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陈军,扬州大学人文社科处教授,江苏 扬州 225002。
内容提要:席勒在审美判断层面否定悲剧内容(质料)的他律性,在艺术生产层面论证了艺术生产主体作为自由统一体的优越性,提出喜剧高于悲剧的观点;谢林对传统“三分法”根据反映手段、哲学体系划分以及席勒的素朴与感伤说等标准进行辩证演绎,抬高悲剧到戏剧皇冠地位的过程中又首次从哲学高度解释了悲剧在戏剧中“始初的”、“第一种形式”的地位。黑格尔立足戏剧(悲剧)艺术的真正和最高使命,否定了悲喜混杂剧的高等级地位。
关键词:席勒/谢林/黑格尔/文类等级/三分法
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2-0746)成果。
德国古典文类理论由康德开风气之先,据其哲学理论体系从宏观上批判一切客观、外在性的文类规则,开启了德国古典文类理论哲学化转型之路。继康德之后,研究者对文类问题的关注要直接得多。文类等级问题即是其一。德国古典文类理论中,对此问题的论述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具体情形,即:两文类之间的等级问题,“三分法”产生的等级问题以及单个文类的等级问题。
一、两文类之间的等级问题
此问题可以席勒关于悲剧和喜剧孰高孰低的论说为代表。他以康德美学思想为指导,给出了合乎逻辑而又别具特色的等级观。席勒如此说道:
有好几次人们争论:悲剧和喜剧,二者之中哪个等级更高些。如果问题仅仅在于,二者之中哪个处理着更重要的客体,那么毫无疑问是悲剧占有优势;但是,如果人们想要知道二者之中哪个需要更重要的主体,那么几乎就不能不赞成喜剧了。①在席勒看来,喜剧之所以高于悲剧,主要有以下几层原因。
首先,从审美判断层面来看,审美的合目的性作为判断的唯一依据,使得喜剧高于悲剧。席勒继承了康德关于美、美的艺术、审美判断的学说,认为美是不需要说明或不借助于概念说明自身的形式;形式的美或表现的美是艺术所特有的;美的艺术的本质就是外观;有审美心境的人,只要他愿意,他就会普遍有效地判断,普遍有效地行动;假如审美趣味的判断是完全纯粹的,那么就必定完全弃绝了那种认为美的对象有某种(理论的或实践的)价值和有某种质料构成以及为某种目的存在的观念等等。总之,康德美学体系中由审美判断的先天原则“审美的合目的性”导致的对形式审美独立性的极度重视,在席勒美学思想中得到了延续。席勒认为,在一部真正的美的艺术作品中,内容不应该起任何作用,而形式应该起全部作用,只有从形式中才有希望得到真正的审美自由。故而,席勒反对束缚于质料而让外观为目的服务的做法,吁求“对纯粹外观作无利害关系的自由评价”的人性革命,以期实现外观在理想的艺术中具有独特的个性。而且在其对于三个王国的区分之中,外观、形式、形象、自由游戏诸概念在审美王国里本质相通,他认为审美王国就是游戏和外观的快乐的王国,置身其中,人与人就只能作为形象来相互显现,人与人就只能作为自由游戏的对象面面相对。那么,就悲剧与喜剧而言,悲剧无疑受题材内容(质料)的因素影响很大,因为它要始终处于一种特殊的目的(激情)的支配之下。而根据席勒关于美的无功利、无目的的规定,悲剧作为一门激情的美的艺术,其称谓本身即为矛盾体。其次,就审美判断的自律性来说,如果任何东西都不是由于质料而存在,而是由于形式而存在,那么表现就会是自由的。因此,内容(质料)的因素作为他律,严重侵犯了艺术作品形式的审美自律,此时产生的艺术作品只能是矫揉造作的。席勒不止一次地强调指出,一旦艺术品“以质料的自然(本性)为基础的特征,那么美就受到了损害;因为在这里存在着他律”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悲剧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艺术。最后,席勒从审美判断与认识判断的界限出发,认为如果基于内容(质料)来寻求艺术效果,那么,接受主体只是以知性或感性出发,直接寻求道德教化或感官快适,而这并非真正纯粹的审美判断,故而会破坏作品目的与合目的的形式、感性与知性的有机统一。席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