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一、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也可以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最少3人。 二、清算组成立后到工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进行清算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股东会关于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其他专业人员参加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报纸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四、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如果发现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 五、办理国、地税务局得完税证明。 六、公告满30日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七、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主管部门确认。 支付清算费用后(包括清算组成员、聘用人员的报酬,管理、分配财产的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按下列顺序: 1、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 2、税。 3、公司债务(未到期的也算,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4、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八、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财产账册、报股东确认或主管部门确认。 九、上述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10内进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1、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2、股东会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经确认的开始日至结束日的负债表、财产清单。 5、国、地税的完税证明。 6、经股东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2份,并有清算组成员签字、股东会(主管部门确认) 十、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注销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 3、经股东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国、地税的完税证明。 6、公司三次公告的报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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