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梅特的语言哲学
迈克尔·达梅特(Michael dummett,1925—),英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当代语言哲学中“反实在论”的主要代表。达梅特于1945年在英国军队服役,1947年进入牛津大学基督堂学院学习。毕业后一直在该校任教。直至1992年退休。他于1973年发表他的成名作《弗雷格:语言哲学》,奠定了他在西方哲学界的地位,并使他于1979年接替退休的艾耶尔成为牛津大学威尔汉姆逻辑学教授。其后出版的著作有:《直觉主义原理》(1977),《真理和其他疑难》(1978),《对弗雷格哲学的解释》(1981),《分析哲学的起源》,《形而上学的基础》,《弗雷格及其他哲学家》,《语言之海》(1993),等。他发表的重要论文有:“什么是意义理论?”(第一部分1975,第二部分1976),“意义理论诉诸于用法干什么?”(1978),“当我懂得一门语言时我懂得的是什么?”(1978),“常识和形而上学”(1979),“实在论”(1992)等等。
1,极端的语言哲学观点
在当代西方分析哲学传统中,达梅特以坚持极端观点而著称。这一观点是:可以通过对于语言加以哲学性说明从而得到对于思想的哲学阐明;也只有通过对于语言的哲学说明才能得到对于思想的全面说明。对于当代大多数分析哲学家而言,对他的主张的前一半是容易接受的,但接受后一半就很困难了。因为这无异于说,哲学研究只有通过研究语言才能进行,哲学研究依赖于语言研究。很多分析哲学家不会认同这一观点。无怪乎有人不无挖苦地说,如果依照这么严格的标准,恐怕只有达梅特才有资格称得上是语言哲学家。
达梅特的上述语言哲学观点和他极力阐明的所谓“哲学中的语言转向”有关。他和许多分析哲学家一样认为,在西方哲学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出现两次根本性的变革或转向,第一次是从古希腊的本体论中心转到近代的认识论中心,第二次是从认识论中心转到对语言的关注。经过世纪初的语言转向,哲学家们认识到,不可能依然按照从前的方式研究思想,应当有新的方法,那就是通过对语言的哲学分析达到理解和把握思想。达梅特对“语言转向”的提法非常感兴趣,十分推崇。坚决认为解决语言问题是解决哲学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这与他把哲学视为一个分层次的等级系统密切相关。他认为哲学是分层次的,分等级的。就是说,在任何时候,在哲学中都有一些部分比其他部分更为根本,正确解决某一部分的问题应当以解决根本问题为基础,或者说,部分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根本问题的解决。他强调指出,这个解决问题的顺序绝不能颠倒过来。例如,政治学以伦理学为基础,而伦理学以哲学心理学为基础。以笛卡尔为代表的近代哲学包含的最深远的意义,就是使认识论成了整个哲学基础的部分,对哲学的研究以这样的发问方式开始:“我知道什么,我是如何知道的?”就是说,哲学要解决认识的对象和如何认识对象的问题。认识论就这样取代本体论而成为哲学的主流。到了二十世纪,笛卡尔为代表的认识论哲学由维特根斯坦改变了面貌,分析哲学走上哲学历史的舞台,使哲学逻辑恢复了哲学的基础地位,从而使认识论处于外围。在达梅特看来,20世纪哲学的特点,不是别的,就是逻辑和语言在哲学各门类的基础性的优先地位。
通常人们往往有一种偏见,认为重视逻辑和语言分析方法的哲学家,善于对现象进行繁琐的逻辑和语言方面的论证,而缺乏对社会,人生,价值和宗教方面的终极关怀。然而达梅特却不是这样的语言分析学家,他并不是只满足于一些专门性的问题。他说他的志向是使自己的研究从一般的思考进入哲学的所有领域。他曾打算写一部《实在论》的著作,对包括传统形而上学在内的诸学科做出研究,全面论述自己的哲学观点。他也同样关注宗教伦理方面的问题,他是一位虔诚信教的哲学家。
2,解读弗雷格的语言哲学
达梅特的第一部重要学术著作是《弗雷格:语言哲学》,这部著作的学术意义和价值非同一般,它远远超出了对一位哲学家的学说进行解释和注释的范围。作为达梅特前辈的著名哲学家艾耶尔曾高度评价此书。他说此书是“一个辉煌的成就。他不仅对弗雷格的观点作了富有启发的,系统地说明,它还显示了作者对由弗雷格的观点所引起的既重要又困难的问题的许多独到的洞见。本书的诚挚,严格和敏锐使达梅特成为当代杰出的哲学家之一。”
弗雷格是德国著名数学家,逻辑学家,哲学家(达梅特称他为“分析哲学的祖父”)他对于现代数理逻辑的发展做出了里程碑式的卓越的贡献,但他的成就却默默无闻,几乎无人知晓,生前没有得到承认。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可能是弗雷格在世时了解弗雷格思想价值的著名英国哲学家,是他们肯定了弗雷格的成就,但没有正面阐述弗雷格的思想。虽然罗素和弗雷格年龄相差很多,他们几乎在同时面对同一问题进行意义深远的研究工作:把数学还原为逻辑。但当弗雷格自以为将要大功告成时,罗素发现了数论中的悖论——“罗素悖论”,他把这一结果写信告诉弗雷格,使弗雷格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另外,维特根斯坦也曾去耶拿大学向弗雷格求教,他听从了弗雷格的劝告,到英国入剑桥大学,拜在罗素门下学习。弗雷格的思想尽管影响过这两位现代哲学的巨匠,但他自己生前在学术领域却无声无息,受到不应有的冷落。
达梅特的《弗雷格:语言哲学》是他的第一部哲学论著,但它却不同凡响,对学术界做出了重大贡献:挖掘和阐发了弗雷格思想的学术价值;阐述了分析哲学产生的内在机理;阐释了思想与文学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为20世纪在英美等国占主流地位的语言哲学的合法性,特征和意义做出了精彩的深刻的说明。达梅特的阐释也受到质疑和挑战,为了坚持自己的观点,他又发表了篇幅长达700页的第二部著作《对弗雷格哲学的解释》。他对弗雷格的长期深入而富于独创性的研究使他在西方学术界获得了极大的声誉。他是当之无愧的研究弗雷格的专家。达梅特一方面阐释弗雷格的观点,另一方面在阐释的过程中也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展开弗雷格的思想。这两方面的内容在他的著作中是混为一体的,因而很难做出区分。
达梅特的阐释是整体性的,要对他的阐释同样作整体性的描述是很不容易的。不过,从下述几个方面可以看出他对弗雷格思想的确认和赞同。
其一,达梅特肯定弗雷格对于语言哲学的奠基作用,确立他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他在其长篇论文“分析哲学的起源”中说,分析哲学诞生于语言转向发生的时候,而语言转向的第一个事例出现于弗雷格1884年发表的《算数基础》(Grundlagen der arithmetik)一书中。在该书的一个重要地方,弗雷格提出了一个康德式的问题:“如果我们对于数没有任何观念或直观,我们是如何得到数的?”对此,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回答,可以是柏拉图式的,论述数的本体论地位,它存在于理念世界;可以是康德式的,描述我们关于数的思想即先验观念,从而对数加以把握。但是弗雷格做出了一种开创性的和独创性的回答,在他看来,认识数要依赖语境原则。即:看看我们是如何确定含有关于数的语词的句子的含义的。分析语言是认识数的基础。弗雷格把语境原则看作是《算数基础》一书的最基本的方法论原理,这个原则是研究语言而非思想的模式。根据这个原则,认识论问题的解决要依赖于对语言的研究。
达梅特认为,,可能弗雷格本人没有意识到,他的理论已经超出了语言与数学的范围,而是隐含了一个新的方向,即主张通过分析语言来分析思想,分析语言是分析思想的基础。弗雷格在写给达姆斯坦特尔的一张便条中说:“就下列意义而言语句可视为思想的映像:对于思想中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大致上对应有语句的部分和语句的关系。”弗雷格的意思说,语句与思想是对应的,通过分析语句就可以把握思想。虽然弗雷格对日常语言有所不满,认为它是一面走形的镜子,但同时也承认它是人们所能有的唯一的镜子。达梅特强调弗雷格哲学的以下三个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从他的哲学中可以自然的发展出语言的转向。第一,弗雷格认为,思想的结构必须反映在表达思想的句子的结构中,人们可以不直接研究思想而研究语言,但不可能不涉及语言的表达而研究思想的结构。在弗雷格看来,语言的研究具有优先的基础性的地位。弗雷格于1902年6月给罗素的信中说:“对于语句的分析,对应着思想的分析。”第二,与弗雷格有时做出的正式表述相反,他在实际分析中往往把“指称”(意谓,bedeutung)置于优先含义(sinn)的地位。也就是说,他实际认为,在我们能够知道一个语句具有含义是怎么回事之前,必须知道它具有指称是怎么回事。这就意味着,在我们知道语句表达一种思想是怎么回事之前,必须知道它为真是怎么回事。在弗雷格看来,语句的语言优先于思想,语句的指称优先于含义。第三,根据弗雷格对于语句含义的说明,我们无法把握没有语言外衣的纯思想。任何思想都有语言外衣包裹着。人们达到思想的唯一办法是通过这些思想的语言表达。
达梅特总结说,弗雷格在哲学史上第一次对于思想是什么,语句及其组成部分的语词的意义是什么等问题做出了有说服力的说明,在语言学传统内的哲学家除了在弗雷格奠定的基础上工作之外别无选择。达梅特认为,弗雷格在哲学史上堪与亚里士多德,康的相提并论,因为当他关注逻辑和语言时,他将他们置于哲学的中心地位,这种做法使他促进了一场新的哲学革命,可以与笛卡尔完成过的革命相比美的革命。
其二,达梅特阐明了弗雷格的量词概念对于现代数理逻辑的贡献。达梅特指出,弗雷格的量词和变元的概念在他后来的全部逻辑发展中起了支配作用,他用这两个概念解决了许多头脑敏捷的人无法解决的关于多重概括的问题,这是从亚里士多德一直到莱布尼茨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他说,摩尔(语言哲学家)曾赞扬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哲学的典范(楷模)”,其实这种赞誉应当给予弗雷格的量化理论。正是这个理论解决了很深奥的问题,为后来的学术发展打下了基础。达梅特指出,弗雷格的看法是把句子看成分步骤构成的,每一步与句子中出现的不同的概括符号相对应。语句可以通过把概括符号和一谓词相结合而构成,而一谓词本身被认为是从一个句子中除去某个单称语词的一次或多次出现而形成的。达梅特为了说明弗雷格的深刻的思想,举了以下这个例子:我们有“彼得妒忌约翰”这个句子,如何把它扩展成一般性的句子“每个人都妒忌某些人”呢?首先来看一般性语句的构成,它有三个组成部分:“每个人”,“妒忌”和“某些人”。这与原来句子的构成是一样的,都是三个部分。只要把单称语词变成普通语词,怎么都行。但弗雷格基于语言学的理由,认定必须按以下步骤完成:先将“约翰”扩充称“某些人”,再把“彼得”扩充称“每个人”。就是说,先来扩充被妒忌的。
有了这一看法之后,弗雷格就用新概念——量词和变元来代替自然语言中表示概括的概念。除了分步构造句子外,弗雷格引入的第二个基本概念是,通过略去一个或多个单称专有名称,而由语句形成复合谓词。经过这样的分解和引入新的概念,我们就可以借助于一系列的运算,从原子语句构成其他语句。达梅特特别指出,弗雷格从他的发现中得到的一般教训是不尊重自然语言。
其三,达梅特解释和发挥弗雷格关于指称(意谓)问题的观点。弗雷格对语言哲学的重大贡献之一,就是他在语词的含义(意义sense,sinn)和指称(意谓reference,bedeutung)之间做出了区分。弗雷格的本意是从逻辑的角度研究数理方面的等同关系,但是他的这个区分使得语言哲学的最重要的课题——意义理论获得了丰富的内容和充分的发展。显然,这一辉煌成果的出现是超出了弗雷格的初衷的。达梅特认为,对语言功能的说明是一种意义理论,因为要知道一个语言表达式是如何起作用的,正是要知道它的意义。由此可见,意义理论是弗雷格语言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达梅特解释弗雷格的观点说,含义是意义的一种成份,它与语句的真值(truth value)有关,而指称(意谓)不是意义的成分。指称关涉某个事物或对象,然而,当我们理解语言时,不需要将世界上的某个东西与语词相联系。理解语言就是理解其意义或含义。这样说并非认为指称与意义无关,还是有关系的。根据弗雷格的看法,恰恰是通过构成语句和语词的指称,才能确定语句的真值。在意义的直观概念之内,弗雷格做出了三种区分:涵义,语调(tone)和语力(force),弗雷格是用这三个概念来代替意义的直观概念的。
关于涵义和指称的关系,达梅特对于弗雷格的思想作了重要的发挥。他认为,语词的含义即是一种辨识方式,正是通过它们,语词的所指才得以确定。因此说到含义与指称的关系,应该说含义是决定指称的方式。由于达梅特的明确的解释,弗雷格的某些深奥的观点变得容易理解了。比如,弗雷格曾认为存在着这种情况:一些语词的所指对象相同但含义不同。按照达梅特的发挥性的解释,这一点可以这样来理解:对于世界上的同一个对象,人们可以有不同的辨识方法。
达梅特对于弗雷格的“指称”概念也有独到的解释。表面上看,指称应为名词和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即name/bearer关系。达梅特的解释应理解为,指称是指向(或指称)对象的,是对象的指称。弗雷格认为专名之外的表达式也有指称,达梅特对此的解释是,“指称”概念有两种不同的成分,首先是上述name/bearer关系,但还要补充第二种,即所谓“语义作用”。语义作用是指语言表达式的这样的性质,若已知类型的构成性表达式有这些性质,每个语句是否为真就可以决定。也可以把表达式的意义作用称为它们的语义值,或许有某种合适的东西与语义作用相关。达梅特认为,所谓语义值,恰恰就是弗雷格当成表达式的指称对象的那种东西。达梅特宣称,与人们可能认为的相反,弗雷格不是将指称等同于name/bearer关系,而是等同于语义值。根据这种解释,弗雷格的指称概念获得了明确的含义:专有名称的指称是它与对象之间的关系,而专名之外的表达式的指称是指它们与语义值之间的关系。
3,创立“意义”理论
许多语言哲学家认为,语言意义的理论是语言哲学的重要内容,研究和创立语言意义的理论是语言哲学的中心任务。当然也有人反对这样做,比如美国著名哲学家蒯因,他认为意义理论是一种形而上学神话。达梅特可能属于另一个极端,他致力于研究而且强调语言的意义理论,提出了自己的意义理论。达梅特认为,一种意义理论应当告诉我们:归因于说话者的对一种意义理论的隐含地掌握怎样导致语言的运用,因而……怎样影响理论的内容。另一方面,从一开始起在怎样达到一种语言的意义理论问题上,整体论却没有任何这样地隐含,因此,就我们的理解而言,它是无可非议的,差不多是老生常谈。达梅特说:“把握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是要懂得它在语言中的作用,因此,对一种语言的完整的意义理论就是这种语言如何作为一种语言起作用的完整的理论……说明语言是如何起作用的,就是说明讲这种语言的人是如何用它来交流的,这“交流”的意思无非是‘做借助于说出这语言中一个或多个句子所能做的任何事情’”。他还认为,意义理论是一种关于理解的理论,也就是说,意义理论必须做出这样的回答:当一个人懂得一种语言时他所懂得的是什么。他强调说,任何意义理论,如果不是一种理解理论,或不能直接产生理解理论,都不能在哲学上满足人们探究意义理论的目的。由此可见,达梅特的语言哲学是与解释学有一定联系的。
为了更好的理解语言意义的理论,达梅特论述了掌握语言和掌握语言知识的关系。有人认为,掌握一种语言就是掌握一些语言知识,达梅特认为这种见解是不对的。他指出,掌握一种语言不是掌握了一大堆关于这种语言的知识,而是具有一种实际能力,就像会游泳和会开车的能力。他以假设的对话证实他的观点:设想甲问乙:“你知道敦煌吗?”乙可以回答:“不知道,没有去过。”这种回答是自然的,可以理解的。但若甲问乙:“你懂英语吗?”而乙回答:“不知道,没有试过。”则显得十分荒唐。因为懂得一门语言必须事先被人教,必须受到训练,这和知道一些事物是不一样的。当然,实际能力也不是只有一种。会游泳和会讲一种外语是有区别的,懂得一种语言是一件相当自觉的事,知道讲一种语言是怎么回事与知道如何讲这种语言应当是一回事,而知道什么是游泳与懂得如何游泳是两回事。
关于意义问题可以这样发问:是什么因素使一种语言成为语言,是什么东西使得说话成为思想的表达?人们长期以来习惯于这样回答:在人的内部存在着一种精神机制,它使得思想和语言可以互译。依据这种观点,语言的意义要用讲话者关于他的语言的知识来解释。他们认为讲话者所知道的是一种密码,人的头脑中的概念被编码为词和语句,而语句表达思想。人们之所以用语言交流,是因为他们缺乏心灵感应,不然人们就可以直接以心灵来交流了。使用语言做交流在实质上和使用电话一样,讲话者把自己的语言编码为可传递的语言媒介,听话者又把它编码为自己的思想。达梅特针对这些观点说,整个分析哲学的出发点就是反对这种看法。语言是密码的观点认为,人们得到概念和思想与他们对于语言的知识无关,而这一点是可以反对的,因为除了最简单的概念之外,人们不能脱离用语言来表达这些概念的能力来把握这些概念。语言能力是把握语言的基础。维特根斯坦举例说,狗可以盼望它的主人回家,但它不会盼望它的主人下周回家,因为狗没有“下周”这个词语和概念。因此,我们必须抛弃关于语言解思想密码的主张。而代之以对于理解语言的说明,就是说,语言的问题不是解码,而是要我们来理解。不是要把语言当成表达思想的工具,而是要当成思想的容器。如果我们把语言当成密码,我们就会希望脱去思想的外衣,深入到更深的纯粹的思想中去。因为密码是隐藏在深处的。
达梅特认为,任何意义理论都由三个部分构成,它们是,第一,核心理论或指称理论;第二,其外壳,含义理论;第三,意义理论的补充部分,即语力理论。语义理论确立了由指称和涵义理论所赋予的语句意义和讲这种语言的实际活动之间的关系。指称理论确定了在特定意义理论中被当作中心概念的东西对于每个语句的应用,就是说,指称对应于语句的中心概念,它的作用是对中心概念做出说明。比如,如果中心概念是真,它就为每个句子为真的条件做出说明;含义理论表明,讲话者所具有的指称理论知识包含了什么样的内容。这是指称与含义的区别。
赖特认为,达梅特的语言哲学思想有两个截然相反的来源:弗雷格和后期维特根斯坦。达梅特的理论具有独创性,他把指称理论视为意义理论的核心,把含义理论当成外壳,这与弗雷格思想关系密切。而他把语力理论作为意义理论的补充,作为语言意义与实际语言活动的中介环节,这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意义理论有关。达梅特正是在吸取了前辈的对他有益的东西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创性的意义理论。达梅特认为,意义理论不应当表现为对于意义的直接描述。他承认,对于每一个语言表达式,意义理论确实应当告诉我们它的意义是什么,但如果因此就认为我们必须从意义理论中得到“表达式X的意思是……”这种形式的表述,则是相当浅薄的。比如,犯罪理论应该告诉我们如何识别罪犯,但我们并不一定能够从这种理论中得到以“对罪犯的识别是……”开始的语句。“化学本身”不是化学的概念。据此,我们不能要求意义本身是意义理论的概念。
在意义理论中,还有一个关于意义的载体形式问题,它就是:承载意义的最小语言单位是什么?或者说,需要多少语言表达式组合在一起,才能充分表达其意义。一种观点认为,语词就有独立的意义,这就是罗素的原子论的主张。另一种观点认为,必须了解整个语言,整体的语言环境,才能了解其中的语词和语句,这是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比如他说:“理解一个语句就是理解一种语言。”达梅特的观点居于两者中间,是一种不偏不倚的立场,他把自己的主张称为分子论。他认为原子论和分子论是有区别的:“意义理论将包括支配单个语词的公理,以及支配形成句子的其他公理,二者结合将产生与特定句子相关的定理。”就是说,原子论只讲语词的公理,而无视其他公理。达梅特认为,原子论与人们的语言经验是相违背的。他的分子论符合人们的语言经验,人们交谈时使用的语言单位是语句而不是语词。
达梅特的分子论与极端整体论也存在着区别。达梅特所谓的整体论是指戴维森的意义理论。戴维森主张意义理论的整体论,他说:“方向之一,……是关于意义的某种整体观。如果句子的意义依靠其结构,那么我们把结构中每一部分的意义只理解为是从句子总体中抽取出来的,因此我们只能借助于给出语言中每一句子(或词)的意义来给出任意句子(或词)的意义。”依据戴维森的观点,了解部分语句(或词)的意义必须以了解语言整体结构为前提。达梅特持相反的观点,他认为理解一个句子的意义用不着理解整个语言,而只需要理解语言的一部分,当然是这一部分应该能够自成一体。他的结论是,整体论作为意义理论的方法论是错误的。无论是弗雷格和前期维特根斯坦的原子论,还是达梅特的分子论以及后期维特根斯坦和戴维森的整体论,都有其合理的成分。各类表达式都可以成为意义的载体形式。但是语词作为表达式,应当理解为是被压缩的说话者的语句,否则就成了词典中的单词,对说话者与听话者来说,没有意义可言。语句作为表达式必须有限的联系其他语句表现特定的语义。语言的整体结构,即整个语言对理解意义是不必要的,整体结构的规模没有必要那么大,不能扩大到一篇短文甚至是整个作品的范围。笔者主张折衷分子论与整体论,建立一种有限的整体论,即介于分子论与整体论中间的方法论原理。几个相互关系密切的语句构成一个有限的表达式结构整体,它就是适当的语义载体形式。
达梅特是当代反实在论的突出代表,他的论域就在语言哲学的意义理论方面。他的意义理论因此成为反实在论的思想武器。
达梅特的反实在论有两个思想背景,其一是他接受数理逻辑的直觉主义主张,抛弃了古典的二值逻辑;其二是他与戴维森的意义理论的争论。先来看第二个背景。
我们已经知道,戴维森的整体论方法论的基本观点。从戴维森的整个意义理论来看,他主张可以用“真”这个概念来定义意义。达梅特对此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说,戴维森的意义理论以实在论的真理为出发点,他不能对自己的基本概念“真”和语言实际用法之间的关系加以说明。达梅特认为,意义理论必须告诉我们,讲某种语言的人在知道这种语言的句子意指什么时,他所知道的究竟是什么。因此,意义理论必须将人们不明显地掌握的语言知识明确地用理论形式表现出来,他必须表明那种知识是如何使说话者使用这种语言的语句的,这就是说,必须说明讲话者关于语言的知识与他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之间的关系。如果“真”这个概念是意义理论的中心概念,那么意义理论必须解释关于真值条件的知识是如何与语言的实际用法相联系的。如果真值条件的知识是在于使我们知道一个语句在什么条件下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们就能够建立这种知识和用法之间的关系。而在实在论的解释下,语句的真值条件是超验的,即与我们对这些真值条件的认识无关。如果不能说出我们如何显示关于语句的真值条件的知识,我们的意义理论就不能表明句子的意义和用法之间的关系,因此,这样的意义理论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
对于语句的真值条件给予实在论的规定,与古典逻辑的二价性(bivalence)原则有关,按照这个原则,一个断定要么真,要么其否定为真,排中律成立。但在当代逻辑中,不承认排中律也是可能的。达梅特就主张抛弃排中律,他的理由是,在自然语言中有大量语句是不能断定的,比如,说“琼斯勇敢”,如果他从未经历过战争和危险的考验,我们就不能说,一定存在琼斯是否勇敢的条件。实在论的语言观认为,对我们语言中的一切语句都应当假定一种实在论的解释。即认为可以用于陈诉的关于真的概念必然是:陈诉中的每一个都肯定地要么为真要么为假,只能是真值或假值,中间值是不存在的。在达梅特看来,对于可判定的陈诉,这种二价性原则带来的害处很小或无害;但是对于不可判定的陈诉,它的危害是严重的。
如果不能用“真”来说明意义,那么用什么样的基本概念来说明呢?达梅特从直觉主义数学中受到启发,认为可以把数学中的“证明”概念扩大为一般的“证实”概念,从而把数学的证明原则运用到一般语句的证实。他说:“这种意义理论很容易推广到非数学的情况。在数学中,确立一个陈诉为真唯一的方法是证明,因此所要求的一般概念是证实,根据这种说明,理解一个陈诉就在于识别什么东西算是对它的证实,即决定性的确定它为真的能力。”我们不必有办法决定陈诉的真假,只要我们能在它的真实性得到确立时加以识别就行了。他的证实论具有这样的优点:与大多数哲学家支持的意义的用法论一致。即理解语言的意义表现为显示出把握语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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