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发现去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多结转,该如何处理进行会计处理? 提问: 我公司是工业企业,2015年10月发现去年8月的主营业务成本多结转179525.26元,去年亏损1600万元。请教现在怎么处理?如何编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录?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怎么调,请老师赐教。有具体的分录步骤,有明细科目请写上。税务有什么涉税风险? 专家分析: 依据您的描述,由于是自己企业发现的,不存在罚款,建议及时调账,并按规定重新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更正去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使亏损额调整到正确的金额。账务调整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调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对于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对于本期发现的,属于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不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②重大会计差错,对于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相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专家回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二、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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