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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57772.46万元债权

 无声一笑 2015-10-27
无锡国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57772.46万元债权


【信息时间: 2015/10/21 0:00:00   阅读次数: 202

 

 
项目名称
无锡国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57772.4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WXCQG15048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市国资委于2014年9月9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0/21 挂牌终止日期: 2015/11/17
转让方名称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佳福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国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204000004907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20000
法定代表人
薛涛
住所
无锡市北塘区山北街道钱皋路168号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房产投资管理; 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4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其他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80% 股权
无锡佳福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持有 20% 股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157904.79
净资产(万元)
21140.83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3961.97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424.85
上年净利润(万元)
252.6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1056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国资委
评估基准日
2015-07-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158447.52
净资产:21683.5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79456.02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在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已将XDG-2006-79号A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锡北国用(2012)第01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2,044.30平方米及该地块上乐园20套在建商品房(建筑面积1,723.20平方米)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抵押期限为2014年6月3日至2017年6月3日。2、在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详见评估报告)。3、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截止2015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开发的国联品园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487.66万元,按照品园的整体销售情况,预计未来能收到该部分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1,221.12万元。该部分预计收回款项,在扣除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归转让方所有。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二、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权及57772.46万元债权两部分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21685万元,债权系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标的企业的借款24000万元及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的借款33772.46万元,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转让方在股权转让时一同转让该债权。
转让参考价格
79457.46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股权转让价款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支付8000万元(含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15年12月21日前将股权转让余款付清,并由受让方提供合法的担保;债权转让价款在2016年1月15日前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受让方须承诺严格履行标的企业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标的企业开发的“国联人才公寓”尚未完成权证变更工作,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全力配合完成“国联人才公寓”的权证变更工作。
8、标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联”字样9个月(自本次公告期截止后第一天起算),但仅能用于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前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和已完成开发的项目。
9、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锡国资企【2014】39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锡国资评备【2015】34、35号。
3、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1056号 《评估报告》。
4、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5】E6069《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贺女士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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