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价款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支付8000万元(含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15年12月21日前将股权转让余款付清,并由受让方提供合法的担保;债权转让价款在2016年1月15日前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受让方须承诺严格履行标的企业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标的企业开发的“国联人才公寓”尚未完成权证变更工作,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全力配合完成“国联人才公寓”的权证变更工作。
8、标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联”字样9个月(自本次公告期截止后第一天起算),但仅能用于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前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和已完成开发的项目。
9、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