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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是不是都会发给被害人“立案通知书”?

 珍珠玛 2015-11-09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是不是都会发给被害人“立案通知书”?

mouselee1118 11级 分类: 法律 被浏览523次 2013.06.04

请微博专家回答 检举

我的银行卡被人掉换之后,损失了两千块钱。我报了案,接到一份“刑事案件受理登记表”。而我朋友说要“立案通知书”才有法律保障,朋友还说,我只丢了两千块,警察根本就不会重视这个事情——也许根本就不调查。 现在的情形正是,警察对这件事情一直在推脱,银行取款的录象只保存30天,已经过了10多天了,他们一点动静都没有,我怕他们拖过30天,连让我认出罪犯的机会都没有了。 他们是不是根本就没给我立案?
采纳率:41% 10级 2013.06.05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并非在接到你的报案(即填写了刑事案件受理登记表)后就必须立案侦查的。而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材料的审查,即初查。在初查后,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主要是确有犯罪事实发生、对行为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予确定立案。 这时,如果立案,需要制作《立案报告表》;如果不立案也需制作《不立案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处(也就是你咯) 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在多少日内决定立案,但是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如果决定不立案的话,要求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通知书》给控告人。 所以,根据你的情况,已经过了10多天,我建议你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是否立案情况,并明确告知其如果不立案,应该给你一份《不立案通知书》,你可以了解他们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决定是否采取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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