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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最想做的事,能让时间发光

 汉青的马甲 2015-11-18


那些不得不做的事情,通常不是缺乏意义,就是没有快乐,甚至两者皆无。而只有内心想做的事情是源于自我和谐的目标,才可以带来意义和幸福。


增强幸福感的方法


一个增强幸福感的方法,就是增加想要做的事,并减少不得不做的事。无论是从人生或是日常生活的角度都应该如此。比如一个人学医是因为他觉得学医有意义(内在因素),还是因为医生有很好的社会地位(外在因素)?追求股票投资的成功,是因为它能带给我成就感(内在因素),还是因为它可以赚大钱(外在因素)


以上的例子并不少见,我们所做的很多事,其动机都包含着内在和外在两种因素。一个因为家庭的压力而学习法律的人,通常无法再其中找到长久的快乐;相反,如果是基于对法律的热爱而成为律师的话,那么维护正义的同时他也会觉得非常幸福。


内在还是外在的动机,通常会决定行为本身的性质:如果是内在的(换句话说,就是自我和谐的),那便是想做的;如果动机来自于外在因素,就变成了不得不做的事了。


同样的分析也可以应用在日常生活中。想想你每天所做的事中,有哪些是自己想做的,哪些是不得不做的?而且有些不得不做的事情其实是无法避免的。对我个人来说,我想要教书,但从事了教学之后,我就不得不花很多时间批阅考卷。


我们的挑战,不是要完全删除不得不做的事情,而是要尽量减少它们,并以想要做的事情取而代之。不得不做的事情和想要做的事情的比例可以决定你的幸福感,它们甚至可以决定你早上起床和夜间入睡前的心态:在清晨,是满怀希望地起床,还是沮丧地想今天还有什么不得不做的事情?在入睡前,是感到充实和有成就感,还是长舒一口气说:“哦,今天终于结束了”?


问问自己想做什么,什么能带给自己快乐和意义。这还不够,我们需要更深入的去认识自己。当年毕业时,哲学教授奥哈德·卡米给了我一些建议:“生命很短暂,在选择道路前,先确定自己能做的事。在这些首先做的事中,做那些你想做的;然后再细化,找出你真正想做的;最后,把那些你最想做的事付诸行动。”奥哈德的话让我想到了四个圆,在最里面的那个圆代表我最幸福的选择。




跟随内心,生活就会向你敞开大门


最外层的圆圈所包含的是我能做的,最里面的圆圈所包含的是我最深切的渴求和欲望。追求最想做的,它使我感到真实——真正成为我们自传的“作者”。我们可能未必总能实现我们最深切的期望,因为通常都会有不可控的因素存在,但诚实的态度和来自内心的答案,确实可以把我们带上正确的道路。须知一点,话语是可以创造世界的。


我的妻子泰米经常会和我一起设定目标,其中有她自己的目标,也有我们共同的目标。几年前,当我说要为一个目标设定期限时,她说,由于自我和谐的目标可以激发我们的无限潜能,并提供巨大的精神动力,我们应该把它们设定为终生的目标。同样,在追求有意义又快乐的目标时,我们并不是在消磨时间,而是在让时间发光。


正如亚伯拉罕·马斯洛所说:“当注意力集中在某一个任务上时,无论对个体还是环境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个说法应用到自我和谐的目标上,会更加贴切,因为它结合了我们自身最大的兴趣和最深的需要。在一次受访中,神学家约瑟夫被问及他是否被“看不见的双手帮助”过时,他回答说:


那真是神奇的时刻。我甚至开始迷信——世上确实有看不见的力量在帮我——只要你跟随自己的天赋和内心,你就会发现生命的轨迹原已存在,正期待你的光临,你所经历的正是你应拥有的生活。当你能够感觉到自己正行走在命运的轨道上,你会发现,你周围的人开始不断地给你带来新的机会。不要怕,只要听从你内心的召唤,当你迷惘的时候,生活就会向你敞开大门。


当我们知道自己的方向时(意识到那是自己非常想达成的目标时),我们就不容易迷路,也会更加忠于自己的内心。我们可以轻松地对外界那些强加到我们身上的东西说“不”,而对自己内心的声音说“是”。


时间是一个“零和游戏”,也是非常有限的资源。生命如此短暂,连做我们想做的事情都来不及,怎么能只用来做不得不做的事情呢?



版权说明:作者 | 泰勒·本沙哈尔,本文节选自《幸福的方法-哈佛大学最受欢迎的幸福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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