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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月夜聊148期:自媒体话语的边界

 劳月 2021-02-05

这两天,因为河南省新蔡县公安局4名警察涉嫌刑讯逼供案引发的争论在微博、微信上颇为火热。本不想说话,但是看了微博、微信之后,实在坐不住,只好利用周末空闲聊点关于自媒体话语边界的问题。

互联网的出现使媒体的门槛消失。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使每一个人都成为信息源,都可以自由地向全世界发言。但是,既然是媒体,既然对公众发言而不是自说自话,那么自媒体的话语必定该有一个边界。我以为,自媒体话语的边界,至少应该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首先是必须真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自然也是自媒体的生命。如今网络上超级逆转的新闻屡见不鲜,使自媒体的可信度大大下降。去年南京曾经有一个护士被打后瘫痪的事件,网络上沸沸扬扬,迫使公安机关在伤情未定的情况下匆忙作出了对肇事者刑事拘留的决定。后来真相大白,被打的护士根本未瘫痪,公安机关不得不撤销案件。这两天杭州本地的微博、微信盛传一个“鞋垫奶奶”的故事,说是这位寒冬腊月在街头卖鞋垫的老奶奶儿子瘫痪在床,家境穷苦,于是引来无数热心的好心人,把老奶奶给吓跑了。其实这位老奶奶儿女双全,既不缺钱也不缺温暖。这些有意无意失实、失真的信息严重地伤害了自媒体的公信力,引起了网友的反思。自媒体的影响力首先必须植根于信息的真实、可靠。如果自媒体上到处都是谎言,那么肯定马上就会走上末路。所以,我们写作微博、微信必须用充分的事实、证据来证明信息的真实性,评论也必须基于真实的信息。在真相大白之前,谨慎发言,谨慎评论。对新蔡县公安局4名警察涉嫌刑讯逼供案也应如此,不能被虚假信息蒙蔽了眼睛。

其次是必须依法。中国是法治国家,如今是法治时代,说话行事依法是必须的。尤其是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刑事案件,办案机关要依法办案,公众舆论也要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程序中和法庭上证明自己,而不能企图用网络舆论绑架、胁持司法。由于我国法律普及不够,公民的法律水平较低,经常出现对法律的误解、误读。发生在南京的继母虐待养子案前不久刚落下帷幕。此案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时曾引起轩然大波。包括公安部高官在内的不少人在微博、微信发言表示反对,原因在于将不批准逮捕等同于无罪的错误认识。两个多月前,吴英父亲吴永正及代理人蔺文财和刘虎涉嫌诽谤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也在网络上引起不小的议论,反映出公众对中国法律规定的3种不起诉情形的了解还很不够。所以,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不可缺少。依法维权,依法发言,依法行事,十分必要。

再次是必须客观。在自媒体上最容易犯的就是偏激的毛病,见过太多的以职业划线的冲动论战,打得不可开交,真心认为没有必要。今年7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发生了一桩法官不堪谩骂、威胁“抱摔”当事人家属的事件。当时就有不少法官和检察官冲动地认为,这种人该打。我就发出疑问:如果口口声声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的法官、检察官都要用武力维权,那么我们还要法院、检察院干什么?任何职业都有败类,这不奇怪。法官、检察官、警官不是法外的特殊公民,查处少数法官、检察官、警官的犯罪并不意味着打击法官、检察官、警官群体。以职业划界的讨论方式是很愚蠢的。当看到我的一些朋友冲动的言论时,我痛心地感到,教育别人公正客观很容易,自己要做到实在很难!但是,我们即便做不到绝对的公正和无私,至少要客观一些吧?不至于和孩子那样冲动和偏激?我的朋友们!

自媒体意味着未来,有着无限的发展空间。但是,如若我们不注意自媒体话语的边界,一味由着性子来,那么自媒体的未来就会毁在我们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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