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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新:以案定员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

 蜀地渔人 2015-12-05

时间:2015年12月3日9时

地点:北京

来源:中央司改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


第二单元 员额制

发言单位: 赵正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院长)


赵正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我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以案定员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贵州作为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批试点省份,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在省法院的指导下,遵义市汇川区法院从2015年1月开展试点,抓住“以案定员”这个核心,探索法官员额制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总体思路

近一年来,汇川区法院按照“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司法案件”基本要素,以深入推进员额制为核心,采取以案定员、以案定团、以案定人、以案定责、以案定补、以案定编“六定措施”,破解员额比例核定、司法责任落实、司法职业保障等难题,整体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力争为我省乃至西部法院的司法改革,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

“以案定员”就是紧紧围绕“员额制”这个核心,以优化审判组织为突破口,通过对办案数量和办案成本进行科学测算,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发展状况、常住人口数量、当地民族结构、法官素质结构和近年来人均结案数等因素,科学计算法官员额,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的科学比例,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发现我省法院法官数量与各因素的配比关系,进而推断出欠发达地区法院的办案工作量和员额之间的普遍规律,为员额配置寻找解决依据。

汇川区法院按照“以案定员”的工作思路,实现了员额制法官“一低一高”的总体目标。“一低”是指通过精确核算的员额制法官数量远远低于中央要求的39%以下比例。通过精确核算,汇川区法院核定员额制法官数额为30名,远低于按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计算的员额制法官数额41名的目标。“一高”是指预留的法官数额远高于中央要求的预留数额要不低于10%的目标。汇川区法院经过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会组织的严格的遴选程序,共遴选员额制法官30名,预留11名,预留比例高达26.8%。同时,30名员额制法官中36—50岁、51岁以上、35岁以下的员额法官比例分别占70%、12%、18%,形成了典型的橄榄形人员结构模型。通过10个月的办案运行,汇川区法院实行员额制后审判质效得到大幅度提升,结案率、人均办案数、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当庭裁判率、当庭文书送达率等指标均明显提高,“以案定员”的系列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初步检验。

二、实施员额制改革的具体方式

(一)探索精确的员额制

精确测算办案时间。2014年11月—12月,省法院派出工作组进驻汇川区法院,进行法官工作量的标化测算。通过采集近三年不同类型案件的法官工作量,主要考虑在实际审判工作中从立案、阅卷、调查、合议、开庭、文书制作、宣判等环节所花费时间。将所采集时间换算为法官办理各类案件平均所用单位工作时间,并统计出法官有效工作时间〔有效工作时间=6(以法官每天工作6小时计算)×一年中扣除法官法定假日、学习培训、探亲休假等剩余的平均时间〕。最后根据近年来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平均数量计算三大审判法官员额,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时间=阅卷时间+调查时间+庭审时间+审理报告制作时间+裁判文书制作时间→法官平均有效工作时间

精确建立员额法官核定模型。由于影响案件数量的因素较多,省法院主要考虑汇川区经济发展状况、常住人口数量、当地民族结构、辖区面积、法官素质结构和近年来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等因素,最终确定法官员额。

精确核定法官员额。根据以上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14年12月),汇川区地处遵义市城区,较之贵州省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工业产值增速较快,案件数量较多,法院年轻干警占比较大。综合以上因素,省高院委托省统计局推导出员额法官计算公式,测算出汇川区法院遴选员额法官30名可以基本满足办案需要。

(二)探索科学的员额制

规范入额遴选方式。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人员须经过遴选才能入额的要求,汇川区法院根据省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建立了科学的入额遴选方式,确保所有入额法官全部经过了遴选程序。一是明确规定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进入员额。对于政工科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等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入员额法官。如要进入员额法官,需先免掉相应行政职务。二是分类确定遴选方式。为了体现遴选的科学性,汇川区法院根据人员类别确定了三种不同的遴选入额方式,兼顾了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了队伍的稳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按照“考试+考核”的方式入额;院长、副院长按照“考核”的方式入额。

优化入额年龄结构。按照中央关于确保办案中坚力量留在员额制法官队伍中的要求,汇川区法院探索分年龄阶段确定员额比例的做法,确保整个员额制法官队伍年龄结构梯次合理。首批入额法官51岁以上的占12%,36—50岁占70%,35岁以下占18%,实现了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法官成为办案主体的目标。

赵正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院长):合理分配入额资源。根据“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工作原则,将案件按照程序特点合理分配员额法官。汇川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80%左右,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占20%左右,为此,汇川区法院根据“两个二八”的特点,决定将20%的司法资源投入到80%的简单案件,将80%的司法资源投入到20%的复杂疑难案件,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在民商事审判中设立速裁组,指派2名法官专门审理一些法律关系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一律当日立案、普遍当庭裁判、鼓励当即执行。对复杂疑难案件适用普通程序,集中力量由审判团队中的普通程序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大幅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确保了案件质量。

科学组建审判团队。通过“双向选择”模式,采取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的方式,由员额制法官与法官助理自愿结对,再配以书记员,从而组成“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9个基本审判单元。根据案件性质组成6个新型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理刑事、民事(含速裁)、商事、行政和审判监督案件。同时,通过整合执行力量,将执行局改组成执行团队,全院形成了“6+1”的新型审判组织架构。

(三)探索彻底的员额制

严格落实“谁裁判、谁负责”要求。改变法院传统行政化管理模式,缩短审判管理链条,将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分离,由法官带领审判单元独立办案,将以前由分管院长、庭长行使的案件审批权、裁判文书签发权下放给主审法官。主审法官签发文书比例高达99.9%。同时,改革审判委员会职能。全面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判委员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原则上不讨论个案,其主要职能为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和司法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等。今年1—10月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同比下降94.52%。

严格执行“员额制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要求。把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领导和庭长编入审判团队,要求庭长和普通法官一样承办案件,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在协调好审判团队事务性工作的同时,每年分别承办30件、60件、100件以上的疑难复杂案件。截止目前,入额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审结案件数量占全院已结案件数的41.23%,平均每人办理案件135件,院长办理案件15件。

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出台《法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法官联席会议的运作机制,通过法官联席会议对审判工作中疑难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为法官办案提供咨询意见,并通过法官联席会议决定案件是否提请审委会研究,强化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指导。今年1至10月,共召开全体法官联席会议6次,各团队召开法官联席会议70余次,为法官提供案件办理咨询意见300余条。

(四)探索动态的员额制

合理使用员额法官比例。根据中央确定的39%的比例上限,汇川区法院可配置员额41名,但基于“以案定员”的核心原则,在人员分流有困难的情况下自我加压,实际遴选员额法官30名,空余11名,预留员额比例占26.8%,预留空间余地大。

动态调整员额法官数量。为保障每位员额法官工作量饱和,同时也为了避免出现有的员额法官工作量过大的情况,根据案件数量变化情况来科学增加或减少员额法官。目前,通过总结经验,汇川区法院制定了《员额法官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员额法官进行初步的动态管理。

科学规范员额法官进出。通过定期对员额制进行评估,建立相应退出机制,对由于自身原因主动退出员额的予以支持;对审判质效欠佳,司法能力较弱的予以淘汰;对司法廉洁存在问题的法官予以清出。通过建立严格的员额法官进出机制,一方面激励员额法官不断提高自身司法能力,保障司法廉洁,另一方面也为遴选新的优秀人才进入员额法官留足空间。

(五)员额制实施的监督保障

实行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案件办理全程留痕。汇川区法院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数字化法庭、审判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不仅实现了所有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通过审判综合管理平台,对案件从立案到归档,网络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全程留痕。二是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制定了《审判质量评估办法》、《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评查评分规则》等一系列的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完善案件分配、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估、审判绩效考核等数字化的管理体系。三是严格案件评查。成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由专人对案件进行“件件评查”,院领导对评查卷宗、庭审录像每月抽查,对案件质效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落实明确的责任机制。一是明确权责边界。通过制定《审判团队职权配置规定》,规范团队负责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职责,理顺审判团队的工作机制,划清了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的界限,保障了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二是挂钩审判绩效考核。制定了《审判质效评估办法》对审判质效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将责任与绩效挂钩,明确奖惩。通过一系列的绩效考核机制,增强了各类人员责任感和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的氛围。三是免除法外责任。在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之前,就积极探索法官的司法责任范围,严格法官问责程序。在该意见出台之后,又深入贯彻落实,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探索有力的保障机制。试点期间实行“工资+办案津贴”的保障机制,制定施行了《办案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得到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该办法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设定了不同的评估指标,综合测算出审判单元的绩效结果,凸显员额法官的地位,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分配标准,换算成办案补贴,激发办案活力。

三、司法为民得到彰显

改革后的汇川区法院审理周期短、当庭裁判率和当庭文书送达率高,审判效率明显提升。特别是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汇川区法院打造出一条“诉讼快车道”,效率高时,法官可一天开庭审理13个案件,并当庭送达文书,2名速裁法官1—10月共办案1046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1.9%,结案率达到92.9%。根据收集到的群众反馈意见,本地的律师及当事人都愿意选择汇川区法院进行诉讼。审判工作形成“简立案、精审判”的良性循环态势,辅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巡回审判机制的落实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当事人减少了往返法院的次数,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得到了便捷、优质、廉价的司法服务,司法为民得到彰显。

时间:2015年12月3日9时

地点:北京

来源:中央司改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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