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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窑出北地”辨

 執古御今 2015-12-17

           “柴窑出北地”辨

               母智 德

    近年来,有关五代后周的柴窑产于何地,颇多争议,各执一词。归纳起来,大体有三种观点。

持“柴窑出北地河南郑州”观点的,虽然没有业内权威人士公开站出来为他们说话,给他们撑腰,然而,他们却显得成竹在胸、信心十足。何以如此?除明代中期王佐的《新格古要论》率先提出:“柴窑器,出北地河南郑州”外,清代的梁同书也在《古窑器考》中说:“柴窑后周柴世宗所烧,以其姓柴故名。后周都汴,出北地河南郑州,其地本宜陶也。”清代宣统时期的程村居士在《柴窑考证》里也写道:“考柴窑,乃后周显德初年所烧窑,在河南郑州。”

    坚持另外两种观点的人,赖以立足的主要依据是,明代洪武时期曹昭《格古要论》中所云:“柴窑出北地,天青色,滋润细腻有细纹,足多粗黄土,近世少见。”因为曹氏在“北地”之后,再没有具体所指,这就为探索者留下了想象的空间和考证的余地。

以著名古陶瓷专家赵自强先生为代表的“湖田窑就是柴窑“的主张者认为:“从涵义上来讲,‘北地’指的范围较小,‘北方’指的包含范围较大。如果说长江以北或黄河以北,一般不说‘北地’,只说‘北方’。把‘北地’理解为江西‘北地’——即景德镇就非常合情合理。”(摘自赵自强《柴窑与湖田窑》)

资深的考古学家禚振西先生,在她所著的《柴窑探微》里,认定“北地”就是古代的“北地郡”,而耀州就曾属古代的北地郡管辖,所以耀州窑就应是五代后周的柴窑。

    对赵自强老师的观点及其对‘北地‘的诠释,我认为没有必要发表过多的评论。而于禚振西老师对“北地”的考证,却很有必要做一些辨析。

    《辞海》说,“北地”有两种含义,一是作地名,古有“北地郡”;二是作方位词,与南对应,可解释为北面的地方或北方。

    作为地名的“北地”,《辞海》有以下详释:

    1、战国秦置(前475—公元214年),治义渠(今甘肃西峰市),西汉(前

206—公元8年)移治马岭(今甘肃庆阳西北),东汉(25—至多220年)移治富平(今宁夏吴忠西南),东汉末并入羌胡。

    2、东汉末重置,寄治冯翊郡界,三国魏(220—265年)割冯翊为实土,相当于今陕西耀县、富平,其后辖区时有伸缩,西魏(535—580年)改为通川郡。

    3、北魏(386—532年)置西北地郡,治彭阳(今甘肃庆阳西南),北周(558—581年)改名北地郡,隋开皇(581年)中废,隋大业(605年)初改置幽州,治安定(今宁县,辖今甘肃西峰、宁县、合水等地),唐武德元年(618年)改为宁州。

    从以上“北地郡”的演变历史我们可以看出,自战国时期的秦置北地郡,到唐武德元年近1200年间,北地郡的设置并非一以贯之,而是时存时废,所辖地域也在不断变化。而把耀州划归北地郡管辖的,只有三国时期的魏(220—265年),把冯翊之地纳入北地郡的实际管辖范围之后,耀州才真正属于北地郡的辖地,历时也仅仅45年。在其余一千多年的时间里,即使有北地郡的设置,但与耀州却无干涉,因为耀州都不在北地郡的管辖范围之内。

    我们还可从《耀州政区历史沿革》中得到印证:

“耀州境域,古为阴康氏封地,三代以前为雍州之地;秦属内史,为京畿之地;西汉时,高祖元年属塞国,二年属河上郡,九年复属内史······三国时,黄初元年,徙甘肃之泥阳县于冯翊,更冯翊为泥阳县,兼置北地郡,领泥阳;西晋时,仍泥阳,属北地郡,郡领泥阳、富平二县;北魏时,太平真君七年,析泥阳入富平,徙北地郡于通川故城(今富平县境);景明元年,复置泥阳县,县治在今泥阳堡,兼置北雍州,时全县疆域最小,辖区仅限今耀州南部地区,其余地区分属宜君、同官二县;西魏时,仍泥阳,元钦元年,改北地郡为通川郡,治所迁泥阳,领泥阳一县······五代十国时,后梁贞明元年,改耀州为崇州,后唐同光元年复名耀州,同光三年降为团练州,后周显德四年降为刺州史·····明时仍为辉州,属西安府,辖富平、三原、同官、宜君四县······”

    根据《耀州政区历史沿革》的记载,耀州在历史上,属于北地郡管辖的时间,与《辞源》的解释大体是一致的,其时间是十分短暂的,在耀州数千年的历史沿革中,只是弹指一挥间。更为要紧的是,在柴窑烧制的后周显德(世宗柴荣年号)时期,北地郡在近400年之前就不复存在了(北地郡在隋开皇元年,即公元581年被废后,中国历史上就再也没有过“北地郡”的政区设置),五代后周时期的耀州就是一个领刺州史的州级政区,其政区的名称也叫耀州。

    大家知道,行政区划的设置、命名,自古以来都是国家之大政,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约束。一旦新的政区划定,治所的名称确定,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有违。尤其是官方的文书以及文人的著述,都必须按照中央政府的政令规范使用。曹昭撰写《格古要轮》的时间在明朝洪武年间,当时耀州的州名叫辉州,属西安府管辖。如果柴窑果真出在耀州,曹昭在行文时,就应该按照法度明明白白地写为“柴窑出辉州”。柴窑创烧于五代后周柴世宗执政时期,这一点曹昭是十分清楚的,如果他认为柴窑出自耀州,他也会明白无误地表明:“柴窑出耀州”。因为五代后周显德年间,现在的耀州,当时也叫耀州,他又何必绕圈子,用“北地”这样一个早在近800年以前就已经废止了的州名,使自己需要明白无误表达的意思反而变得扑朔迷离呢?这是有违常理的(“北地郡”废止于隋开皇元年(公元581年),曹昭的《格古要论》成书于明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38年),其间相距757年)。

    举两个例子:某人出生于河北省承德市,当他填写履历表时,会不会在“籍贯“一栏”里写上“热河省承德市”呢?肯定不会。“热河省”是1914年2月,中华民国政府设立的特别区域,1928年9月17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将热河改为省;新中国建立后仍袭旧置,1955年7月3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宣布撤销热河省,承德市及另外8个县划归河北省管辖。热河省的撤销,距今仅仅55年,当今之世,有谁还在使用热河省这个行政区划的名称呢?同样,自1997年6月18日中央政府宣布重庆“直辖”以后,人们在谈到重庆时,再也不会像此前那样把重庆说成“四川省重庆市”,也不会说“成渝铁路是四川省境内的一条经济大动脉”,而要说“成渝铁路是连接四川和重庆两省、市的经济大动脉”。那么,曹昭在《格古要轮》这样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中,谈及柴窑的产地时,能够使用已经废止近800年的“北地郡”来加以表述吗?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柴窑出北地”中的“北地”,不是作地名用,因此不能把它理解成“北地郡”。

    《辞海》对“北地”的解释还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北地”作方位词,与南对应,可解释为北面的地方或北方。我认为,把“柴窑出北地”的“北地”理解为方位词,作“北方”讲更为准确、贴切,其理由如下:

    首先,曹昭是明代江苏松江(今属上海)人,无论柴窑出自耀州也好,还是产于河南郑州也罢,对于曹昭所处的地理位置而言,都应算是北方。但是,曹昭为什么没有把柴窑产地更加具体、更加明确地表述出来呢?很可能是当时曹昭已经有充分的依据和把握,断定柴窑不是产自南方,而是出之于北方,至于北方的具体地点,尚未考证确凿,不敢也不能轻易定论,只能概而言之。后人、包括现代的古陶瓷研究者,之所以一致认为《格古要轮》是中国最早、也是最可靠的古陶瓷研究的重要参考文献,正是因为曹昭在《格古要轮》中对历代陶瓷的所议、所论、所鉴,比较严谨可靠、客观实际。在曹昭的《格古要论》面世的121年后,由王佐增编的《新格古要论》,则明确写道:“柴窑器,出北地河南郑州”。这一方面说明,在曹昭之后,人们对柴窑的研究并没有停止,通过包括王佐在内的古陶瓷研究者不断地考察、探索,认定了柴窑就出自北方的河南郑州,因而把曹昭的旧时所述增补为“柴窑出北地河南郑州”。不仅如此,王佐的这段记述还可反证曹昭所说的“北地”不是指“北地郡”,而是作方位词用的“北方”。因为,如果“北地”是作为地名,当“北地郡”讲,在其后面直接加上“河南郑州”,其表意就变成了“柴窑出北地郡河南郑州”,这说得过去吗?所以,只有把“北地”理解为“北方”,才能解释得通。

    前面已经说到,除明代王佐在《新格古要论》中明确指出:“柴窑器,出北地河南郑州”外,清代的梁同书、程村居士也论定“柴窑出北地河南郑州”。在历代关于柴窑产地的文献记载中,根本没有“柴窑出北地郡”的任何记载。如果“北地”一词只有“作地名,指北地郡”的含义,而没有“作方位词,当北面的地方或北方”讲的用法,把曹昭所说的“北地”理解为“北地郡”,尚能令人信服。然而,自《格古要论》之后的古代文献中,毫无分歧地一律论定“柴窑,出北地河南郑州”。在这样的情况下,硬要违背历史事实、违背政区的历史源革和从古至今一以贯之的相关法度,把明代洪武期间文献中所说的“北地”,生拉硬扯地认定为早在七八百年前就已经废、不复存在的“北地郡”,似乎就显得太勉强、太缺乏责任感了。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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