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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最好 起诉至法院确权2016年01月11日 星期一A30 南京城事·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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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听时间: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陆婷婷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1、徐先生:我于2015年初借给朋友5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年息5万元。2016年1月1日开始我向朋友催要还款,他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听说他可能投资失败,无钱归还。请问我现在如何要回借款本息55万元,如果他确实没有钱还我,我又该怎么办?

  陆律师:根据你所述,如果债务人拒不还款,建议你最好诉至法院去解决。一方面,根据很多人存在的某种心理,诉至法院解决可能比私下协商效果更好;另一方面,当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后,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就已被确权。若债务人仍拒不还款,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其在法院执行阶段仍不还款或经法院查实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可以将拒不履行还款的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由国家相关部门限制其关于出行、银行信贷、高消费等一系列的行为。根据我们参与诉讼的经验,其效果还是较好的。

  2、王小姐:我和我男友恋爱多年,前不久在老家订婚,给了我6万元彩礼,还没领证,最近他要和我提出分手,要我返还彩礼,有没有道理?我能否向他要青春损失费?

  陆律师: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你和你男友没有登记结婚,他要求你返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另外,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青春损失费的概念,你所说的青春损失应该是指精神损失。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一些民法中,在婚姻法中的规定是,当配偶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形时,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订婚是一种习俗,并不是结婚,你男友向你提出分手,不是离婚,要求他赔偿青春损失(或精神损失)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1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

  律师在你身边

  每周一至六9:30-11:30

  热线:025-96096-1

  主持记者:任国勇

  或登录扬子论坛bbs.yzwb.net“律师在线”版块,在线提问,律师将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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