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河北高院一键关注,了解我们的最新信息。 我最怕的就是每年回家过春节,父母都逼着我带个对象回去,为此,我想租个女友回家过春节,让父母也好高兴。不久前,我在网上认识一名同城打工的女孩,她说她今年不回家。于是我就把实情告诉了她,她说自己可临时出租,客串我的女友跟我回家过年。我们之间约定:男方租女方回家过年,时间7天,每天1000元;女方必须配合男方进行一些拉手、亲吻之类的动作;男方父母和亲友给的礼金和礼品,女方必须如数还给男方;签订协议后,男方先支付女方3000元,余下的4000元,待完成任务后,男方再支付给女方;如女方违约,男方有权拒付余款。 该租女友回家过年协议不是租赁合同,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租金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而租女友协议中的标的是人身,基于人身的“租赁”而签署的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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