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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检察官谈如何从理论走向实务

 道德是底线 2016-01-23



作者:葛鹏起检察官(来源微信公众号:gepengqi

我在《给检察院新人的建议》中有这么一条建议:“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就多看看检察业务书。注意了,是实务类的,不是法学理论类的,你现在已经大学毕业了,不要再去看什么《论法的精神》。”

对这条建议很多朋友不同意。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就是他们和大部分人一样,也在强调法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但他们可能没有注意到,我这篇文章是写给“检察院新人”的,我要强调的不是不应该学理论,也不是否定法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而是在告诉新人,你已经开始法律实务工作了,理论方面的知识大学里已经学过了,司法考试也已经考过了,现阶段的重点应该放在实务方面的学习上。

我不反对新人学习法学理论,但很反对新人还再只学法学理论。

一、理论很多时候和实务脱节得厉害

很多大学教授上课的内容和大部分司法考试题中出现的案例其实有部分是和法律实务脱节的。有的内容和题目单纯从理论的角度出发,的确很好玩、很有意思,但一从实务角度思考,很多东西就变得不明确或者没有意义了。

比如危险驾驶罪,从理论上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理论研究,例如饮酒后对人体神经的麻痹当然会有客观影响,但每个人对酒精的反应是不一样的,对酒精的耐受程度差异极大。简单的讲就是有的人一杯就倒,而有的人真的是千杯不醉。那么,在立法时是否应该考虑行为人对酒精的耐受程度,从而出台更为完善的酒精检验标准呢?

但这些理论到了实务这里,问题就简单了。很多实务工作者在思考一个案件时,往往先从证据,如果在实务工作者这里,根本就没这么麻烦,一个人是否因为醉驾而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实就是看被抓到后送往医院的抽血测试,测试的结果是什么就是什么,只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是醉酒驾车。有没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关键也只能看这个结果,没有这个关键性证据,我估计也没有法官敢定罪。

我不知道这种思维方式是不是有问题,但是在实务工作中,这种思维方式往往能让你从复杂的案件信息中一下子就抓住重点。

理论的核心是研究,而实务的核心的操作。理论是指导,但证据是基石。很多时候一个案件“从证据上分析”要比“从理论上分析”重要得多!还有很多时候,常识都比理论有指导意义。可能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法院、检察院的实务高手司法考试的考分不高的原因之一吧。

二、理论是理论,实务是实务

在工作中我发现这样一个现象,有的检察人员(特别是新人)一说到学习业务知识,有的就把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之类的理论书籍拿出来看。没错,这些书很多都是“神器”,在一定方面会对实务工作有指导意义,但对于一个新人来说,我认为在新入行检察工作的初始阶段,这些理论书籍最好还是放一放。

为什么?

因为理论是理论,实务是实务。

我知道法学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但指导归指导,理论是一个词,实务是另一个词,为什么这两个词是不同的,就是因为它们要表达的意思不一样,它们不是一回事。

新人们回答几个问题:同事们在打的《审查报告》是什么?不知道。到看守所提讯应该问些什么?不知道。出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应该在法庭上讲什么?出庭笔录怎么做?哎呀!你别问了,这些我不知道。对,这些你都不知道。

没错,一个新人在开始工作时,理论书籍解决不了上面这些问题的。所以这方面你不能去怪理论,因为二者本来就不同。而且,现在怪你的大学老师也是没用的,部分在课堂上给你们讲法律的老师可能这辈子一个庭都没出过。对于新人来说,你们现在需要的不是爬上《法学阶梯》,而仅仅是在法庭上脚不哆嗦。

理论有专门的理论书籍,实务也是有专门的实务书籍的,理论书籍是解决不了很多实务问题的。你要解决的是实务问题,为什么看的却是理论的书呢?

《笑傲江湖》中讲到过华山派的“剑宗和气宗”之争,在现在的各位明眼人看来,这个本来就没什么好争的嘛!武功是一个内功与外功相辅相成的技艺,只注重其中之一是成不了武林高手的。法律也一样,理论是理论,实务是实务,二者都应该去学,但对于已经在大学里学习了四年以上理论的新人们,现在是时候把精力放在实务学习上了。

三、从理论到实务,再到实务 理论

那么,对于理论和实务的学习有没有一些阶段及技巧呢?当然是有的,这里我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法学理论和实务的学习应该分为三个阶段。当然,这种阶段的划分是针对实务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来说的。

第一阶段,先学理论。其实这个阶段大部分人都已经完成了,也就是完成了大学学习 通过司法考试。

这里只想强调两个字,就是“体系”,就是在你脑海里对一门法学知识的结构所形成的一个完整的体系。“体系”很重要,只要体系构建了好了,在以后的工作中,有什么理论问题你就知道应该在体系的哪个位置查找,学习了新的理论知识也知道把它们添加到体系的哪个地方。

第二阶段,重点学实务。准确的讲是放下大部分理论,一头扎到实务里,比如公诉检察官就应该大量的学习法律文书写作、证据分析、出庭技能;反贪检察官就应该大量学习笔录的制作、询问、审讯技巧及取证技能。

从学习实务技能开始,最好要不间断的学习不少于两年的时间(最好是五年)。把这个阶段称之为从法学理论到实务工作的第一个坎。这个坎就是指之前的理论与现在的实践的第一次磨合。通过这第一个坎非常重要,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技能及自信心大部分也由是否跨过这第一个坎决定的。

第三阶段,实务 理论。注意我这里提的是“实务 理论”而不是“理论 实务”,原因是我们毕竟是以实务工作为主,所以也必须以实务学习为主。在平时我建议多关注自己所在领域的理论发展(其实也不多),在具体的工作中,每碰到一个案子就从理论的角度思考一下,多翻翻相关的理论书籍,做一些针对性的学习也就差不多了。

另外,我建设大家每过两三年就专门用一段时间系统地复习一下理论知识,比如我在工作的第三年专门找来了当年司法考试的刑法、刑诉法的强化班讲座,系统地复习了一下理论知识,效果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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