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职责的通知 2009-6-17 10:05:43 http://www./ajj/bmwj/sgdck/5f782c00-a292-4113-9ac0-c5c66bbc11d4/ 各旗安监局、各有关部门、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齐抓共管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现就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各旗、区安监局要按要求严格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要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二、公安部门职责 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审批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组织警力,加强对进入我盟各交通要道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监控,严格按照危险物品运输规定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堵截非法进入我盟的烟花爆竹产品,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严格审查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大型庆祝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燃放技术方案,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 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查处。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和刑事案件。要及时受理查办各有关部门移送的烟花爆竹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 三、工商部门职责 要加大烟花爆竹市场监控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在春节销售期间,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超营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固定场所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的非法活动。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申请的特卖、厂价直销以及超零售范围申请的批发类经营广告,一律不予受理。 四、质监部门职责 六、供销社职责 二○○九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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