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标准 2.用药关键 (1)剂量不宜过小。一般泻下药,用量不宜少于9克,其中大黄更宜重用。不必顾虑便泻不止,因邪热下泄之后,其泻必能自止。 (2)可以配合润下药。如李老常以朴硝、蒌仁同时应用,其效更佳。 (3)可与解毒药同用。如表邪未解或热毒在膈上如乳蛾、痄腮、烂喉丹痧等均可加用清热解毒之品,如公英、地丁、银花、连翘等。 (4)可与清热泄热药同用。如高热神昏谵语者,宜去厚朴之类温燥之弊,配用石膏、知母、生地、黄连、黄芩、黄柏等。 (5)可与滋阴生津药同用。如大热伤阴,津亏而燥者,应与生地、麦冬、元参、石斛等同用。 (6)泻下之后宜续服和胃之剂。使用泻下剂后,便下热臭者,为药已中病,可再服1一2剂,以防热结未清而复骤;如便下清稀而无热臭或热臭不重者,恐误下,即宜停用,并续服和胃之剂以顾护胃气。 (7)注意承气证之假象。虽有上述之证,但伴有腹胀,肠鸣音亢进者,为承气证之假象,宜慎用,不可不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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