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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法经验李翰卿

 简兮 2016-02-02
     但看证不准,用不得法,则又有伐伤正气,甚至危及患者性命之危险。因此,应用泻下特别是峻下之剂,应当慎重,即所谓要有胆有识。有胆即辨证明确,特别是一些里实较重,病势较急者,应果断决策,峻攻急下,且剂量不宜过小,大黄之类宜重用;有识即看证准确,同时要特别注意禁忌症的有无,以防误下。识是胆的前提,有识才能有胆。李老一生十分注重和善用泻下剂,现将其应用承气类方的临床经验总结为下述两条:
1.使用标准
    临床上同时出现发热、大便秘结在2天以上,或虽有大便,但质硬而干燥,腹部灼热板滞,按之微有疼痛,舌苔干燥而黄,根部较厚,即可大胆使用。
2.用药关键
(1)剂量不宜过小。一般泻下药,用量不宜少于9克,其中大黄更宜重用。不必顾虑便泻不止,因邪热下泄之后,其泻必能自止。
(2)可以配合润下药。如李老常以朴硝、蒌仁同时应用,其效更佳。
(3)可与解毒药同用。如表邪未解或热毒在膈上如乳蛾、痄腮、烂喉丹痧等均可加用清热解毒之品,如公英、地丁、银花、连翘等。
(4)可与清热泄热药同用。如高热神昏谵语者,宜去厚朴之类温燥之弊,配用石膏、知母、生地、黄连、黄芩、黄柏等。
(5)可与滋阴生津药同用。如大热伤阴,津亏而燥者,应与生地、麦冬、元参、石斛等同用。
(6)泻下之后宜续服和胃之剂。使用泻下剂后,便下热臭者,为药已中病,可再服1一2剂,以防热结未清而复骤;如便下清稀而无热臭或热臭不重者,恐误下,即宜停用,并续服和胃之剂以顾护胃气。
(7)注意承气证之假象。虽有上述之证,但伴有腹胀,肠鸣音亢进者,为承气证之假象,宜慎用,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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