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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案例

 余文唐 2016-03-06
科技 002250
1985 1 19 日,原黄岩县乡镇企 业管理局以(85)第 11 号文件《关于同意建立黄岩县城关联合工厂等八 个工厂的批复》批准筹建;1985 2 16 日,黄岩县城关联合工厂在黄岩县 工商局注册成立,黄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黄工商企字 11944 号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 3 万元,企业性质登记为集体(镇属)。


1998 8 25 日,浙江联集团公司根据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和台州市黄 岩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区委 [1998]28 号),向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浙江联集团公司及所 属企业产权量方案的报告》,请求镇政府对企业经济性质和产权进行重新核实 和界定,并将公司产权量到牟金香、王江涛、张有志、东志刚、郑宪平、李展 宇、张贤桂、彭寅生、王功新、周汉华、鲍臻涌、徐从海、周均方、陈建郎十四 个自然人。

1998
8 10 日,为进行产权界定及改制,黄岩区会计师事务所以 1998 6 30 日为基准日,对浙江联集团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黄会评估字[1998] 35 号),评估结果为资产评估值 136,039,373.67 元,负债评估值94,029,296.67 元,所有者权益评估值42,010,076.74 元。

1998
8 27 日,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浙江联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产权界定的意见》,同意浙江联集团公司由镇属集体企业转换为股 份制企业,确认公司系由十四个自 然人投资形成;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产权界定原则,同意公司将产权量 至十四位自然人的方案。同时,黄岩区城关镇人民政府以城政(1998)95 号《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浙江联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转换体制的请示》向黄岩区经济 体制改革委员会请示,拟按黄岩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将浙江联 公司集体企业转换体制为股份合作企业,原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均由转 换体制后的企业负责;原公司的国家扶持基金(减免税)10,083,823.32 元,留作 企业使用,今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上交城关镇部分合计 117 万元(含 1994 年前应交利润796,313.52 元),转制时先付50 万元,余额67 万元分二年付 清;企业转换体制的具体细则由镇经济委员会与公司签定协议。1998 9 2 日,台州市黄岩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黄体改[1998]16 作出了《关于同意浙江联集团公司改制的批复》,同意台州市黄岩区城关镇政 府《关于浙江联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转换体制的请示》,同意镇属集体企业 江联集团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剔除减免税后的原企业资产均归改制 的企业所有,其债权债务亦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具体股权重置方案由镇政府帮助企业确定;国家减免税 10,083,823.32 元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城 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区委发[1998]28 号)执行。

1998
9 2 日,黄岩区城关镇经济委员会与浙江联集团公司签订了《浙 江联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转换体制协议书》,协议约定以经黄岩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1998 6 30 日)结果为公司转制依据,企业转制 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和享有权益,(转制后一切经济活动)均 与镇经委无关。原企业国家扶持基金(减免税)暂留企业使用,今后按国家有关 政策规定处理。应上缴城关镇部分 117 万元(含94 年前应交利润796,313.52 元)转制时先付 50 万元,其余67 万元分二年付清。协议签订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企业性质变更手续,不得继续保留原镇属集体性质。
据此,浙江联集团公司制定了以下改制方案:根据黄岩区会计师事务所按1998 6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核定的净资产额42,010,076.74 元,对产权界定办 法确定如下:

A
.上交黄岩区城关镇经委117 万元;各种减免税总额 10,083,823.32 元,不 纳入股份分配;提留厂长基金 108 万元,其余净资产 29,676,253.42 元全部量 公司骨干人员,纳入股份分配,以1997 12 月为股东产权量的时间结算点。
B
.鉴于牟金香在公司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享有25%股份,当选董事长工龄分每年按0.5%股权计算,职务分按20%股权计算。
C.其余股东组成人员为公司副厂(部)级以上人员,股份按照在厂年限和现岗位职务相结合的办法量,其中在厂年限标准按至 1997 12 月在厂的实足工龄,以每年0.3%股权计算;岗位职务标准为总经理级(含副总经理)为 3%股权,部长级(含分厂厂长)为 1.5%股权,副部长级(含分厂副厂长)为 1%股权。
1997 12 月前已离开公司且已安置的人员不再享受股份分配,特聘人员不参与股份分配。

根据以上方案,纳入股份分配的净资产为 29,676,253.42 元,股东按以上股份分配办法确定了股权结构。

产权界定后现金增资改制为有限公司

以上各股东在产权界定之后,再按各自比例以现金增资 20,403,746.58 元,经黄岩区会计师事务所 1998 9 10 日黄会验字(1998)第211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5,008 万元。1998 9 14 日,经台州市工商局核准,发行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浙江联集团有限公司,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这个案例的亮点在于,工龄可以折股。



东方园林 002310
1、北京市海淀区东方园林艺术服务部的设立
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前身最早可以追溯至北京市海淀区东方园林艺术服 务部。1992 7 2 日,何巧女等5 名自然人集资15 万元,设立北京市海淀 区东方园林艺术服务部。北京市海淀区东方园林艺术服务部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15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何巧女,
3
、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股份合作制
1998 3 17 日,经北京市海淀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由集体所有制改建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申请报告的批复》(海体改批〔1997198 号)批准,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改建设立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北京龙洲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改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变 更登记验资报告书》。
根据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第一次职工大会决议以及北京市海淀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产权界定结果,并经参与集资的5 名自然人确认,变更完成后,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的出资人、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出资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何巧女 400 80%
唐凯 100 20%
合计 500 100%
根据北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08 9 19 日签发的《北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确认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产权的请示》(京产权确认办文[2008]1 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 10 15 日签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产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59号),发行人在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过程中,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改制结果合法有效,产权清晰,归属明确,不存在任何纠纷,不涉及任何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处置。

这个亮点在于,从集体所有制直接改为股份合作制,并且有个名字和功能都对口的办公室“北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给它发文。



广东骅威
玩具总厂已于2000年完成集体企业改制,广东省人民政府为此于2010年1 月22日出具确认意见(粤办函[2010] 33号):玩具总厂集体企业改制合法合规、 产权清晰

 

亮点在于,2000年完成改制,2010年弄到一个确认意见,时间跨度够大

 

 

此外,青岛东方铁塔是个人承包集体企业后,演变为个人持股,然后又改制的,但也由镇政府去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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