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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少写一个“零”七千万货款打水漂?

 xiaozaihua2009 2016-03-07
一张七千余万的汇票,只因大写金额中少写了一个“零”,成了“废票”?近日一宗离奇的票据纠纷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被告公司竟称根本不存在购销合同,为了配合GDP增长而虚构合同……庭审还曝出原告公司或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目前正在被纪委调查。
原告中信某通国际物流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物流公司)诉称,2014年,其与邯郸金华焦化公司(下称焦化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出售15万吨焦炭,同年9月20日取得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出票金额为7408万余元,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3月18日。该汇票出票人为广州中淮能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公司)。
2015年9月,物流公司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提示付款,却遭到退票,理由是“出票日期及票面金额涂改或大小写金额不符”,具体是大写的金额为“柒千肆佰零捌万捌佰玖拾元整”,而规范的写法应是“柒千肆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元整”。
因此,物流公司把焦化公司、广州公司以及另一家背书的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记者发现,出票人、承兑人广州公司因负责人下落不明没有到庭。
令人诧异的是,原、被告律师都称此案极有可能涉及犯罪。被告焦化公司称,签订的焦炭购销合同是虚假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地方拉动经济“GDP”增长的需求。经庭上调查,在合同签订后,直接将货权转让给了上海某公司,上海某公司又马上将货权转让给广州公司,然后从广州公司取得汇票。经上海某公司、焦化公司连续背书后,汇票最终到了原告物流公司公司手中。上海某公司、焦化公司自称都是被一个河北邢台的中间人找来的“空转户”。
被告律师称,出票少一个零,一般人看不出来,承兑的时候承兑不了,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广州公司是一人公司,注册资金是200万元,有涉嫌诈骗的可能。离奇的是,汇票的承兑期限为3月18日,而原告物流公司在9月才提示付款,足足迟了6个多月。
对此,原告律师称由于物流公司及其母公司正在被纪委调查,相关负责人已经换了两轮,大量材料也无从查找,具体情况不明。
本案由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由五人组成,除了舒扬和金融庭两名法官外,还有两名陪审员,分别来自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票据法专家张劲、周轩。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在金融案件中引入专家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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