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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原理分析论 第三章21

 山水蒙水天需 2016-03-10

1.与全体、多数和单一这些概念相对立的是这个取消一切的概念,即虚无( Keines)的概念,于是一个概念的这种完全没有任何可指出的直观与之相成的对象就等于无(Nirhts),也就是一个无对象的概念(ens rationis①拉丁文:理论的东西),如那些不能被归人可能性之下的本体,即使它们也并不因此就必须被当作是不可能的,或者例如人们二 想到的某些基本力,它们虽然是无矛盾地、但也是没有来自经验的例广而被想到的,所以也是必须不被归入可能性之下的。

2.实在性是某物,否定性是无,即有关一个对象的缺乏的概念,如阴影、冷(il privatiVum②拉丁文:缺乏性的无)。

3.没有实体的单纯直观形式本身并不是对象,而只是对象(作为现象)的形式条件,如纯粹空间和纯粹时间Vens inuSirlUrium③拉丁文:想像的东西),它们虽然作为进行直观的形式而是某物,伹本身决不是被直观的对象。

4-个自相矛盾的概念的对象是无,因为这个概念是无,即某种不可能的东西,例如一个由两条边构成的直线形(nihil negat/’fun④拉丁文:否定性的无),因此,这种对于无的概念进行划分的表就必须像这样来安排(因为与这种划分并行的对某物的划分自然就会得出来):

作为

1

没有对象的空虚的概念

理论的东西

2 3

一个概念的空虚对象 没有对象的空虚直观

缺乏性的无 想像的东西

4

没有概念的空虚对象

否定性的无

我们看到,思维之物(1.)与荒诞之物(4)的区别在于,前者之所以不可归入可能性之下,是因为它只是虚构出来的(虽然并不是自相矛盾的),后者与可能性相对立却是由于甚至这个概念本身就是自我取消的。但这两者都是空虚的概念:反之,缺乏性的无(2)和想象的东西(3-)则是对于概念的空虚材料。如果光明不给予感官,那么我们也就不能表象黑暗,而如果没有广延的存在物被知觉到,也就不能表象任何空间。不论是否定性还是直观的单纯形式,若没有实在的东西就决不是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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