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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无

 直尾昂述 2023-08-12 发布于广东

​《存在与虚无》(节选上)

第三章 第一节

对待他人的

第一种态度:

爱、语言、

受虐色情狂

(上)

一切对我,有价值

也都对他人有价值

然而我努力把我

从他人的支配中

解放出来

反来力图

控制他人

而他人

也同时

力图来

控制我

这里的关键

完全不在于

与自在对象的

那些单方面的

关系

而是

互相的

运动的

关系

相应的描述

因此应该以

“冲突”

为背景

被考察

冲突是

为他的存在

的原始意义

如果

我们一开始就把

他人揭示为注视

从这种看法出发:

我们也就应该

承认我们是在

占有的形式下

体会到我的

不能把握的

为他的存在

我被他人占有

他人的注视对我赤裸裸的身体

进行加工,它使我的身体诞生、

它雕琢我的身体、

把我的身体制造为

如其所是的东西

并且把它看作我

将永远看不见的

东西

他人掌握了一个秘密

我所是的东西的秘密

他使我存在

并且

正是因此

占有了我

并且

这种占有

不是别的

只是

意识到了

占有了我

而我在认识到

我的对象性时

我也体会到了

他有这种意识

作为意识

他人

对我来说同时是盗用了

我的存在和使一个存在

——

即我的存在“存在”的人

于是,我理解了

这个本体论结构:

我对我的

为他存在

负有责任

但我不是

它的基础

因此它在

偶然的然

而我对它

负有责任的

给定物的

形式之下

向我显现

并且他人奠定了我的

“有”的形式下的存在

但他不对

我的存在

负有责任

尽管

他在自由的超越性中

并且通过这种超越性

完全自由地奠定了

我的存在

于是

我对自己

表明我对

我的存在

负有责任

对此而言:

要求的是

我所是的

这个存在

即系就是说:

我想收回它

或者用更加

确切的话说

我就是收回

我的存在的

谋划

这个存在

并不对我

表现而为

我的存在

而是与我

存在距离

像坦塔罗斯

的食物一样

我要伸手

去拿取它

并以我的

自由本身

去奠定它

因为

若在一个意义下

我的对象-存在

由于别人而成为:

难以忍受的偶然性

纯粹对我的“占有”

那另一种

意义之下

这个存在

指示着我

应该收回

并应奠定

以便成为

我的基础

的东西

但是这

恰恰只有在我把自己

同化于他人的自由时

才能设想

于是

我之收回

我的谋划

根本上讲

就是一个

收回他人

的谋划

尽管如此

这个谋划

应该原封不动地

保留他人的本性

就是说:

(1)

故我不断

肯定他人

也就是说

不断否认

我是别人:

他人既是

我的存在

的基础

他非要我的

为他的存在

消逝

才能够

消解于

我之中

因此,如果我计划

实现与他人的统一

这个就意味着我

计划原封不动地

把别人的相异性

作为

我固有的可能性

而与我自己同化

事实上,对我来说

关键在于使我获取他人

对我采取观点的可能性

但是关键却不在于取得

认识这纯粹抽象的权力

我所计划的

化归已有的

不是别人的

纯粹范畴:

这范畴

既没有被设想

也不能作设想

相反

别人

忍受并且

体验到了

具体考验

的时候

我正是

要在别人的

相异化当中

这个具体的作为

绝对实在的别人

结合为一体

(2)我想同化的别人

完全不是对象-别人

或者可说:我与别人合一的计划

完全并不相当于把我的自为重新

当作我本身

并且也不相当于

向着我固有的可能性

而对于别人的超越性

的超越

对我来说

关键不在于:

通过把别人对象化

而消除我的对象性

这会相当于

把我从我的

为他的存在

当中解脱出来

而是正好相反

我是作为

另一个注视者

而要同化别人

并且

这同化的谋划意味着

对我被注视的存在的

进一步承认

总之,我全同一于

我的被注视的存在

以便保持

在我面前注视着

我的别人的自由

且由于我的

对象-存在

是我与别人

唯一可能的

关系

正是使用这单独的

对象-存在以进行

别人的自由

与我的同化

于是

自为作为

对第三种

出神的

失败的

反作用

想要作为奠定了

它的自在的存在的东西

而同一于,他人的自由

成为对他

自身而言

的他人

——这是在成为

对他自身而言的

他人的形式下

总被具体地

追求的理想

——

就是

与他人关系

的原始价值

这意味着,我的为他的存在

被对一个,绝对存在的指示

纠缠着

这个绝对存在

是作为别人的自我

和作为自我的别人

并且它因自由地

把其自我的存在

表现为别人

又把他的

别人的存在

表现为自我

而成为本体论

证明的存在本身

即上帝

我若不克服我

与他人关系的

原始偶然性

这理想也就

不可能实现

就是说

事实是:

他人赖以成为我

的异在的否定

我赖以成为别人

的异在的否定

之间没有任何

内在的否定性

的关系

我们已看到:

这种偶然性

并不可克服

它是我与他人的关系的事实

正如我的身体,即是我的

在世的存在的,事实一样

与他人的统一

因此事实上

不能够实现

在法律上讲

也不能实现

因为自为与他人

在同一超越性中

的同化必然地引起

他人的相异性消失

于是,使得

我能够谋划

让他人与我

同一的条件

就是我

坚持否认

我是别人

最后

这种统一的谋划

即是冲突的来源

因为

当我被体验为

为他的对象时

当我谋划在

这个体验中

并通过这体验

与之同化时

他人就把我当作了

没于世界的对象

并且完全不打算

把我同化于他了

因此,由于

为他的存在

包含双重的

内在否定

所以作用于那种他人

用以超越我的超越性

并使我为他而存在的

内在否定是必然的

就是说:

作用于

他人的自由

那是必然的

这个实现不了的

理想因为出没于

我面对他人的谋划

而不能与爱情同化

爱情

是一种事业

即向着我的

固有可能性

而谋划的

有机总体

但是,这种理想

就是爱情的理想

是爱情

的动机

和目的

是爱情真正的价值

爱情作为

与他人的

原始关系

我用以实现

这个价值的

谋划的总体

这些谋划

使我置于

与他人自由的

直接联系之中

正是在

这个意义下

爱情是冲突

事实上

我们曾指出:

他人的自由

是我存在的

基础

但恰恰因为我通过

他人的自由而存在

我没有任何安全感

我处在这种

自由的威胁

之中

这种自由把我的存在和

“使我存在”糅合在一起

它给予我了价值

又取消我的价值

我的存在

由于自由

得以永远

被动地

逃离自我

我介入其中的

但又不负责任

不可到达的这种

变化多端的自由

它反过来

能使我介入

成千种不同

的存在方式

我恢复了

我的存在

的谋划

除非在

我控制了

这个自由

并且只在

我把这自由

还原为顺从

我的自由的

自由存在时

才能够实现

同时

这是我用以干涉内在的

自由否定的唯一的方式

别人正是

通过这个否定

把我构成别人

就是说:

我能

以这否定

准备开辟

将来使别人和

我同一的途径

也许,如果人们思考

“恋人为什么要被爱”

这个纯粹心理学方面

的问题的话

问题就更清楚了

事实上,如果爱情是

纯粹肉体占有的情欲

而在很多

情况之下

它就很易

得到满足

例如:

普鲁斯特

的主人公

把他的情妇

安置在家里

他能

整天看见她

并且占有她

并且已经

能够把她完全置于

物质性的附属地位

他想必

似乎应该

无忧无虑

然而他却

忧心内焚

阿尔贝蒂(Albertine)

从马塞尔(Marcel)

手中逃脱

正是由于

他的意识

甚至是

当他在她

身边之时

而这就是

为什么

只有在她

睡着之时

凝视着她

他才可以

暂松口气

爱情肯定

要去征服

“意识”

但它为什么

要征服意识

又怎样

去征服

人们如此经常地

用来解释爱情的

“占有”这个概念

事实上不可能是

最根本的

如果恰恰,只是他人,使我存在

为什么我,想把他人,化归己有

但这正好

包含某种

化归已有

的方式:

我们想

占有的

正是别人的

如此这般的

自由

这并非

出自于

权力欲:

暴君不在乎爱情

他满足于恐惧

如果他寻求

臣民对他的爱

那是通过政治

如果他找到了

更经济的方式

奴役他们

他早就采用了

相反

想被爱的人

不愿意奴役

被爱的存在

他不想变成一种

外露的,机械的

情感的对象

他不想占有一个自动机

并且如果人们想羞辱他

只需把一种

像心理决定论的结果

那样的被爱者的情感

向他表现出来就够了:

恋爱者

感觉到自己

在他的爱情

和他的存在

当中贬值了

若特立斯丹(Tristan)

和伊瑟(Isenlt)

被媚药弄得神魂颠倒

他们相互间的兴趣却减弱了

并且被爱的存在若完全处于

被奴役地位

有时就会扼杀

恋爱者的爱情

目的被超越了:

若被爱者

被改造成

自动木偶

恋爱者

就又处于

孤独之中

于是

恋爱者不想像人们

占有一个物件那样

占有被爱者

他祈求一种

特殊类型的

化归己有

他想占有,一个

作为自由的自由

但是,另一方面

他不可能满足于作为

自由的和自愿的义务的

这种自由的卓越形式

谁能满足于那种被当成是

对海誓山盟的纯粹忠实的

爱情

因此谁会

愿意听见:

“我爱你

我是自由地

被诺言约束

来去爱你的

并且我

不想反悔

我由于

忠实于

我本身

而爱你”

于是恋爱者要求誓言

而被这誓言所激怒

他想被一个自由所爱

并且祈求这个自由

不再是自由的

他希望

别人的自由

自我决定去

变成爱情

——

不仅是在,恋爱的开头

而且是在,每时又每刻

——

同时希望

这个自由

被其自身

捕获

自由返回

自由本身

犹如

在狂热的时候

在梦幻的时候

一样

以便期望

它被征服

而这种

被征服

的自由

在我们手中

应该是一种

自由的卸任

同时

又是一种

被禁锢物

我们

期望于他人的

期望于爱情的

既不是

情感的

决定论

也并不是

能及范围

之外的自由:

正是一个自由

使情感决定论

起作用

并且扮演

它的角色

对他本身而言

恋爱者不希望

是自由的

这种彻底变化的原因

而是

希望是

自由的

唯一的、

幸运的

偶因

事实上

他不可能希望

是自由的原因

而不同时

把被爱者

当做人们

可以超越

的工具

把他

浸没于

世界中

爱情的本质

并不在这里

相反

在爱情中

恋爱者

希望自己

对被爱者来说是

“世界上的一切”

这意味着

他与世界

为伍

他概括

并象征

着世界

他是一个

包含着

所有别的

“这个”的

“这个”

他即是,并且

愿意是,对象

但另一方面

他又希望是

这样的对象

他人的

自由愿意

在此对象

当中消失

别人愿意在这个对象当中

把他的存在和存在的理由

看作为从属的人为性

这个对象即是

对超越性限制

的对象

即他人的超越性

向着它超越一切

别的对象的对象

但是他人

的超越性

又不能超越

它的对象

恋爱者处处欲求

他人自由的圆圈

就是说

在任何的时刻

在他人的自由

把对其超越性的限制

接受下来的条件之下

这种接受已经

表现为恋爱者

愿意接受的动力

正是作为

已经被选择的目的

他想被选择为目的

这使

我们完全把握了恋爱者

要求于被爱者的是什么:

他并不要求

干涉别人的自由

而想先天地作为

对于别人自由的

客观限制而存在

即说想与这自由一起

并在它的涌现本身中

同时表现为一种限制

别人的

自由为了

成为自由

应该接受

这种限制

正是因此

恋爱者

所要求的东西即是一种胶质

一种他人的自由本身的稠化

这种结构的

限制事实上

即是一种

被给定物

而这作为

自由的限制的

被给定物的

唯一显现

意味着

自由由于自己禁止超越这给定物

而使得自己在这给定物内部存在

而这种

禁止同时被恋爱者

认为是被体验到的

就是说被接受的——

总之被认为是一种人为性

——并且是被自由地允诺的

这种禁止之所以

能自由地被允诺

是因为它应该与

那自我选择为自由的

一个自由的涌现

是一回事

但它之所以应该

仅仅是被体验的

因为它应该是一个

总是在场的不可能性

一种一直回溯到别人的

自由核心的人为性

从心理学观点讲:

这是通过

要求表明:

被爱者以前

要爱我的

自由决心

作为十分迷人的

动力钻进它现时

自由的介入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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