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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1月起提高班主任津贴 初中小学不低于300元

 axiuxiu123 2016-03-11

德州新闻网讯 1月2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从2016年1月1日起,德州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待遇标准将统一上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高级中学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据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参照省内其他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执行标准,德州市人社局联合德州市财政局和德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通知》,提出于2016年1月起,我市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中担任班主任的人员津贴将全部上调。

按照规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由现行标准提高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高级中学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并随工资增长不断增长。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参照高级中学标准执行。各县(市、区)根据上述标准自行确定。市直高中、师范学校暂定每人每月400元,市特殊教育学校暂定每人每月300元。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由学校制定班主任团队工作考核办法,在核定的班主任津贴额度内,根据考核绩效发放班主任津贴。调整班主任津贴标准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筹措。班主任津贴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在这之前,我们的班主任津贴一直按照上世纪80年代的标准发放,每人每月只有15元的补助。”在德城区某小学六年级当班主任的孙老师告诉记者,班主任的责任重工作繁杂,既要负责学生在校的安全问题,每逢节日还要组织学生们搞联欢会。平时学生们课间活动安排、与学生家长沟通等相关事宜几乎都是由班主任来负责处理,“提高班主任津贴,是对班主任工作的认可,也能提高大家担任班主任的积极性。”得知提高津贴这一消息后,做班主任近10年的孙老师很激动。

(晚报记者 汤锦瑶 通讯员 肖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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