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说说“买房”的事,这基本上对于咱本来说是件大事了,多半辈子的血泪钱啊。 这个问题在法律咨询中被问到的次数很多,以前也都是就事论事,仅就咨询的具体案例做解答、给建议。今天咱就换个较多,按照目前市场中房屋的分类来说,主要是全款购买商品房(包括一手、二手)、按揭购买商品房(包括一手、二手)、不能过户房屋(小产权、公产、军产廉租房、经适房、指标房等)。 全款购买商品房(包括一手、二手) 该类住房无论婚前、婚后购买,争议相对较小,主要注意一下加点: 个人或者为孩子婚前购买的,注意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资人留存明确的交易信息材料(资金转账、交付)以便说明问题,在不影响感情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婚前财产的公证、见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是属于个人所有的。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的话,一般可参考合伙的处理方式。 但有一点个人理解,也跟想给孩子出资的父母们说一下,是婚姻法解释上的内容,我不讲法条,就一句话:向子女赠与意见要明确,婚前不说的视为给自己的孩子,婚后不说的视为给两个孩子。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婚前是一个人管你们喊爸妈,婚后是两个人,甚至可以更简单的说叫“喊着有份”。 按揭购买商品房(包括一手、二手) 这种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是夫妻婚后自己出资购买还好,最怕的是这种: 一方婚前按揭购买(主要是男方,传统观念“盖房才能娶媳妇”嘛,对了还有“彩礼”一会再详细说),婚后二人还贷,该怎么办? 还是司法解释的内容,还是不讲发条,一句话:有事好商量,实在不行的,房子归登记人,婚后一起还的和增值部分平均分。为什么?这就是告诉你这种房子之所以判归登记人所有主要考虑的还是物权的公示效力、交易的稳定性等,从根上这还是房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比较特殊罢了。 不能过户房屋(小产权、公产、军产廉租房、经适房、指标房等) 这一类,建议还是不要购买,虽然便宜,毕竟风险太大了,如果非要买的话,就要注意明细所有人了,两个方式,或许有用:签署财产类协议、留存相关票据材料吧。 另外对于指标房,多说一句。不管谁出资,视为登记人(一般为指标人)购买,出资只能是债权关系,能说明白的也只能是登记人像你借钱了,房的事与你无关,严重的,估计是人房两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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