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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碎碎念】2015年关于倒卖网络银子构成开设赌场罪量刑数额的会议纪要

 时代前沿daiq 2016-03-17

【碎碎念】倒卖网络银子以开设赌场定性争议较大,但以开设赌场定性已从2013年延续至今,既然全市已统一规定,照着办就行了,所谓的其他不同观点,我相信制定者都已考虑过,不必太较真,较真你就输了。本纪要主要意义还是在于解决了量刑数额标准问题,从整体上讲此标准还是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有时量刑比定性更重要,曾经有人提出,在定性争议时先量刑再定性,慢慢品味会有种拍案叫绝的感觉。说起开设赌场罪,容我再扯几句,当前利用微信群红包赌博,审判实践中均以开设赌场定性,但细究一下仍需区别对待。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两者都有抽头渔利,两者都带有一定组织性,犹如“真假美猴王”让人无法分辨,一直困扰着审判实践,指导性文件也出了几个,从规模上看、从场所上看、从时间上看、从隐秘程度上看、从组织程度上看等等区分标准也不胜枚举,这些标准看似有用,其实有时都没用,遇到具体案件时,曾经执笔过这些标准的我也依旧傻傻分不清,仍是雾里看花。仔细琢磨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区别,其实最关键最简单的方法,只需用一个“靠”字,开设赌场靠场所来吸引人,这里的人自然指不特定的人,聚众赌博靠人来召集人,这里的人自然是指特定的人。说到这,是不是感觉利用微信群红包赌博不这么简单明了了,是他人慕名而来主动要求入群还是你主动拉人建群是不是有点细微区别了,但不管如何定性,量刑恰当很重要,微信群红包赌博的量刑数额标准也应与普通开设赌场罪相区别,但愿不久将来也会出一个微信红包赌博的数额标准。就此打住,对不起,扯远了,扯成碎碎念了。





关于倒卖网络银子构成开设赌场罪量刑数额的会议纪要

 

       为有效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向不特定人员兑、倒卖游戏网站网络银子犯罪行为,统一法律适用,准确定罪量刑,20151028,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对利用游戏网络平台,实施兑付、倒卖网络银子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数额标准进行了研究并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向不特定人员兑付或倒卖游戏网站网络银子的,应认定为开设赌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

1.  非法获利数额累计在3万元以上的;

2.  出售网络银子数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

3.  出售网络银子累计1000人次以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

1.  非法获利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2.  出售网络银子数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

3.  出售网络银子累计5000人次以上的。

四、本纪要仅适用倒卖、兑付游戏网站网络银子行为。对于同时实施通过一定范围内张贴广告等方式组织他人利用游戏网站进行赌博等行为的,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五、本纪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注:本纪要2015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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