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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币制中的金银绢帛

  2016-03-20
  唐朝的币制属于多元化类型。以通宝钱为主,金银绢帛粮食同时行用。金银仍视为财富宝藏,赏赐和馈赠贿赂等也用。如开元和贞观年间,多次以金银赏赐将士臣僚。唐代产金地区较多,《新唐书》列举73州府产金,此外还从海陆两道大量流入黄金。唐初,岭南地区通用白银为货币。唐代金银以两为货币单位,多铸成饼铤等形使用,币面均有文字记号。中唐后期,白银已成货币流通中的一种重要货币。

  唐代还把通宝钱与绢帛作为法定货币并行流通,即“绢值与钱值并重”。所谓绢值,就是用布帛绢缣,按法定规格要求,以匹为单位,用以衡量商品的价格。凡平赃、计值、计功、作庸均应按绢值计算。开元年间,朝廷多次下令钱帛兼用,违者论罪。还说布帛是本,钱刀是末。凡交易量在1000钱以上者应钱帛兼用,严禁只收钱。钱绢比价,初唐时,绢价一匹200钱。开元(公元713—741年)中,官定550钱一匹,成为市价标准。安史乱时,绢价一匹万钱。大历七年(公元772年)降到4000,中唐后期跌至800文。所以说,中唐时期已形成钱、银、绢三元化币制。此外,在某些地区还用实物货币或信用货币,甚至物物交换,如粮食、家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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