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税务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件基础上,整理营改增扩围后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预征率),文件中有依据有备注,该版本属于第一版本,欢迎大家指出不足地方,第二版本.....将更加完善,谢谢! 17% | 税率 | 1.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2.应税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 增值税条例及细则及财税〔2016〕36号 | 13% | 税率 |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产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 11% | 税率 | 交通运输业(含铁路运输)服务 |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含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服务(含湿租业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 财税〔2016〕36号 | 邮政业服务 |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 基础电信服务 | 基础电信服务 | 建筑服务 |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含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含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 销售不动产 |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 不动产租赁 | 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含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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