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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的五种内涵

 杂货店伙计 2016-04-01

 

据已有的文献看,甲骨文中已见“合”字的使用,而“和”字最早见于金文(又作钟鼎文,年代约在商代中期到秦灭六国之间),且其通假字“龢”也已见于甲骨文。“和”为形声字,“从口禾声”(《说文》)。因此,“和”字在古代又写作“咊”。《说文·口部》对其的解释为:“咊,相应也。”由此可见,“和”的基本义为“应声相和”。从词源学的角度对“和”进行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其与“龢”、“盉”二字有着深厚的渊源。可能因为“龢”字表示乐器,因而“和”与音乐有着密切的联系,可表示乐音的“谐和”或音程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和”字是在吸纳了“龢”、“盉”二字之义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从而具有了调、谐、和谐、和睦等义。郭沫若持相似意见,他认为“龢”为正字,“和”为后起,并说:“龢之本义必当为乐器,由乐声之谐和始能引出调义,由乐声之共鸣始能引申出相义。”到春秋时期,“和”在儒、道、墨、法等先秦各家的论著中都占据了显著的位置,其意义也从音乐领域进一步延伸到政治、伦理、艺术等领域,呈现涵义多元化的倾向。这一趋势在此后得到继续发展,“和”字逐渐涵盖了(具有动作意味的)调、谐、谐和、协调、(具有描摹或修饰含义的)和谐、谐调、适中、恰好、(用以拟状的)和睦的状况、和谐的境界等义,另外还具有主动的“应和”义。

 

“和”字写法的演变

 

但总体来说我们可以辨别出“和”几种主要的用法:

 

1、“和”的价值观内涵——“和谐”

 

作为价值观的“和”,是“和”字最主要的用法,一般用作形容词,表示“和谐”、“和睦”、“谐调”、“和悦”,或者用作名词,表示和谐的状态或境界。“和”的这种用法暗含着不同甚或对立因素或事物的互补式共存与共处的意思,具有明显的价值判断,因此常以行为目的或目标的形式出现。例如,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这种意义的“和”常与“同”对举,在对比中彰显其价值:“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

 

2、“和”的方法论内涵——“融合”

 

“和”还是达到价值“和”的手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左传》记载,齐景公有一个叫梁丘据的宠臣,齐景公认为只有他和自己“和”,晏婴对此进行了反驳:“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引发了他与齐景公之间的一段有关“和”与“同”之辨的对话: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一年》)这个例子中,“和”成为了一种手段,其所反对和避免的是“同”所带来的弊端:“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在晏婴看来,让不同的因素和谐地互补与共存(方法论的“和”)才是达到味美、声美的途径,也是治国时取得“政平”的手段:“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春秋左传》

 

3、“和”的认识论内涵——“(主客)契合”

 

主体在认识上达到与天地本性的契合,也就是获得知识的过程,这便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和”。例如,庄子体悟“天地之德”的“天和”:“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庄子·天道》)另一个例子是解释《周易》诞生及应用过程的“观变”-“立卦”(“生爻”)-“和德”-“尽性”:“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周易·说卦传》)

 

4、“和”的过程论内涵——“合构”

 

“和”字的本义具有很强的动作性,转化为价值观意义上的“和谐”、方法论意义上的“融合”、认识论意义上的“(主客)契合”后,依然没有丧失其过程性,或曰构成性。这种过程性的意义在作为方法论、认识论的“和”中均有体现。例如,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的“道”不是任何具体的事物,而是通过“和”这一手段与方式在生生不息中体现出来的“道”。此例中的“和”具有明显的生成性与过程性。这种意义也可在对“同”和“异”的分析中被理解:“同”字强调的是相同、同一、一样,与“和”的意义大相径庭,“和”字的和谐之义常常是建立在异质因素共存的基础上,因其不同,所以需要调、需要谐,最后才会有和,这与重均质性的“同”有着显而易见的差别。同是指事物在各个层面上的无差别的同一性,常为对静态的现象或本质的描述,并不涉及动态的生成性的过程。而“和”因其需要调谐,因此表现出一种过程性,这一点在晏婴的“和与同辨”中就可以看出来。晏婴以作羹为比喻解释“和”的功用,但“和”并没有办法脱离其所处的过程,所以晏婴要解释“和”,得先描述作羹的过程。在这动态过程中,水、火、醯、醢、盐、梅各元素以一种适当的比例相互为用,最终才能形成“和”。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5、“和”的存在论内涵——“和生”

 

“和”还有与“合”十分接近的意义,表示“阴阳和合”,因而具有一定的存在论上的意义,不过此义较弱,不如以上几种含义来得明显。例如,《淮南子》中就有这样的一段话:“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春分而生,秋分而成,生之与成,必得和之精。”(《淮南鸿烈集解·氾论训》)第一个“和”作为万物的生成方式,具有存在论的意义,正如汉高诱所注:“和,故能生万物。”(《淮南鸿烈集解·氾论训》)第二个“和”表示物自身的和合结构,是事物的存在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存在论意义。此外,庄子的“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也具有微弱的存在论意蕴。不过,庄子例子中的存在方式不是从普遍意义上讲的,而只是可供选择的一种(理想的)人类生存方式。

 

“和”字的多重意义在具体使用时通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难完全区分开来。正如上文所讲,作为方法论、认识论的“和”与作为过程论的“和”就经常出现意义的交叉与重叠。这种多重含义混合使用的另一种用法就是“和”在一段话中先后出现数次,数次用法各不相同,但它们又有意义的关联性,最常见的是因果关系和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体用一源”的特征。《国语·郑语》中有“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这里,第一个“和”主要表示“不同因素或对立面的共存”,是“生物”的条件,同时也含有“阴阳和合”的意思,表示“生物”的途径与方式;第二个“和”既可表示“以他平他”这一手段与过程,也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这一手段与过程带来的和谐结果或导致的和谐状态的含义。“和”的意义在这一语言“流”中也流动起来,在汇合了各意义的“支流”之后形成了一种具有包容性的、动态性的、过程性的意义“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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