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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解释学的第三次转向——从哈贝马斯到利科

 暮雨晨钟 2019-07-01

摘要:利科曾谈到过西方解释学具有哥白尼式革命性质的两次转向:从局部解释学到一般解释学,从方法论解释学到存在论解释学。而笔者认为解释学正在发生第三次转向,那就是存在论与认识论、方法论相结合的解释学,其代表就是哈贝马斯和利科。哈贝马斯是这一转向的开始,而利科则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可以说它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回到狄尔泰,这在当今具有广阔而又深刻的意义。

关键词:解释学 第三次转向 哈贝马斯 利科

作者何卫平,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武汉 430074)。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海德格尔‘转向’后的解释学研究”(17BZX078)阶段性成果。

在西方本体论解释学产生之前,解释学的认识论—方法论传统早就建立起来了,而且没有因为20世纪本体论解释学的兴起就停止发展,本体论解释学也不可能替代认识论—方法论解释学。但长期以来,这两条路线各自独立地发展,二者之间似乎有点不搭界,它们之间到底是对立的,还是有联系的,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在西方,严格地讲,解释学问题真正成为哲学问题是从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开始的。由此出发,我认为,西方现代解释学作为一场哲学运动发展至今,大体上经历了三“波”:第一“波”是认识论、方法论的解释学,以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为代表;第二“波”是存在论的解释学,以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为代表;第三“波”是存在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相统一的解释学,以哈贝马斯和利科为代表。利科曾谈到过西方解释学的两次转向,他称之为两次哥白尼革命:从局部到一般,从方法论到存在论。沿着这一思路和表述,我们也许可以将存在论、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和结合的道路称之为解释学的第三次转向,其意义不可小视。对于第三次转向,哈贝马斯无疑有着开创性的贡献,但他的工作只是开始而非结束,到了利科那里,则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推进,从而开启了解释学由存在论向认识论、方法论的回归,体现了这个领域的反思进入一个更加深入的阶段。然而,令人惋惜的是,人们今天对它的意义还缺乏真正深刻的了解。

按照伽达默尔的弟子让·格朗丹在《哲学解释学导论》第1版中的观点,伽达默尔之后的解释学没有产生根本性的突破。但笔者注意到,此书第2版删掉了这个说法,它表明作者对这个问题持更为谨慎的态度。我原先也赞成该书第1版中的这个看法,但后来对此也表示了怀疑。不过,如果加以限制,格朗丹的话还是可以说的,即在伽达默尔之后,解释学在存在论上没有根本性的突破,倒是在存在论与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上有所创新。在这方面,哈贝马斯和利科可谓功不可没。

众所周知,即便在以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为代表的存在论解释学如日中升的今天,作为认识论、方法论的解释学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发展。虽然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在打破方法论统治的局限,将解释学引向存在论、以语言性拓展其普遍性的道路上有重大的推进,但也毋庸讳言,由于对存在论的强调和方法主义的批判,加上缺乏清晰的界定,易导致哲学解释学对方法的轻视,在真理与方法之间造成裂痕(至少给人印象如此)。这很难让我们满意。例如,伽达默尔说,解释学根本就不是一个方法的问题,认为方法并不确保真理。虽然这话从总体上讲是对的,但多少还是有点矫枉过正之嫌。方法论是认识论的基础,这在西方近代哲学的发展中看得比较清楚,大凡谈认识论的哲学家都会涉及方法论。我们如何面对方法论解释学不断发展的势头并从哲学上给以说明,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纵观整个西方解释学史,如果用正统的观念看,可以说从施莱尔马赫到狄尔泰主要走的是解释学的古典路子——认识论—方法论的道路,而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走的是解释学的新路子——生存论—存在论的道路。那么在伽达默尔之后,解释学似有一个新的趋向,那就是在更高层次上走向两者的综合,它主要是由哈贝马斯、利科开启和引导的。本文试图对这一线索作一个初步的清理、说明和论证。

一、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之争所引发的问题

发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的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之争,是当代解释学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尽管哈贝马斯对伽达默尔多有误解,但它的意义却不能被抹杀,至少其中所引发出来的问题是非常深刻的。关于那场争论,学界已经比较熟悉了,这里我们只展示与本文主题相关的内容。

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的争论主要是围绕着解释学的反思和批判展开的。我们知道,哈贝马斯是沿着法兰克福学派前辈开辟的批判的社会学或社会批判理论的道路继续往下走的,他致力于对人的理解的先决条件的再认识,将“兴趣”引入认识论并作为它的基础,对以往的先验哲学进行了批判性的改造,从而将认知的价值因素和动力因素纳入进来。这样,就既为他的社会批判理论提供了认识论的基础,同时也发展出一种批判的社会认识论(或理解的社会学),这种社会认识论不仅与解释学是交叉的,而且径直通向一种新的解释学——批判解释学。这种解释学是作为批判的社会理论的方法论来建立的,它服从这一目标:社会科学不能仅停留于现象的描述,还要进入到批判。

按照德国传统的两分法,相比较而言,伽达默尔侧重于精神科学中的人文科学,如他的《真理与方法》三个部分对应的是艺术、历史和语言就说明了这一点。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理论如果主要限于人文科学领域,可能面临的问题还不太大,但如果引入社会科学领域,问题就比较大了。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重要代表的哈贝马斯,为何会对伽达默尔温和的保守主义有那样敏感和强烈的反应了。伽达默尔是在海德格尔作为此在的存在方式的意义上来理解解释学的。因此,在解释学处境的基础上,他要为传统、权威、偏见正名,强调理解的视域融合、意见一致,突出一种认同式的理解,而不是一种非认同式的理解,从对话和游戏的现象学角度来描述真理的发生,虽然并非没有涉及解释学的反思和批判,但反思和批判不突出,主要还是从时间距离的过滤、事情本身的调节这些方面来谈的。这对哈贝马斯来说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只强调解释学处境和由此所形成的理解的先决条件——先见(它并非是先天的,而是传统教化的结果),却没能充分考虑到这个过程中意识形态扭曲的可能性及其反思和批判的必要性。

贝马斯承认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在社会科学领域反对客观主义、实证主义具有合理性的一面,但又认为伽达默尔的非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立场仅仅突出解释学存在论,过于在(生活世界或精神科学的)“真理”与(科学的)“方法”之间造成尖锐对立,有可能使解释学的批判和反思的意识降低。针对这一点,哈贝马斯强调解释学必须纳入意识形态批判。为此,他加强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建设,遂使解释学本身成为意识形态批判的方法,而且由意识形态的批判最后深入到语言的批判,两者是一致的。

虽然哈贝马斯不否认“真理”与“方法”的对立是解释学的一个条件,但反对将这种对立绝对化,以至于导致解释学经验与整个方法理论的分离。在他看来,即便能够将人文科学(humanities)从自然科学(sciences)领域排斥出去,社会科学[行为科学(sciences of action)——哈贝马斯将交往行为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也免不了经验—分析的方法(empirical-analytic methods)和解释学的方法(hermeneutic methods)的结合使用;再退一步讲,解释学即便在反对经验科学的普遍方法论的绝对化方面有其合理性,也离不开整个方法论的指导。哈贝马斯承认存在着一种方法论的理解,这种理解可以超越个体的虚假意识和社会的虚假意识,它包含着一种对扭曲交往形式的反思和批判。这里除了有大陆哲学的影响外,还有维特根斯坦后期、缊奇等人属于英美分析哲学传统思想的影响。

不过,虽然哈贝马斯看到解释学仅仅固守于存在论而置方法论于不顾,因而无法解决意识形态批判的问题,但他并没有简单地抛弃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存在论前提,而是在这种前提下纳入方法论的因素。这意味着解释学开始从存在论向重视方法论的回返。我认为,这是一个信号,它标志着西方解释学的一个新的转向的开始。由于哈贝马斯对反思的强调,其深层解释学既可称作批判解释学,也可称作反思解释学,这里的反思就与认识和方法联系起来了。国内有学者曾深刻地指出:

尽管至今并无人把哈贝马斯使解释学向“批判的解释学”转变,称之为解释学的第三次哥白尼革命,但是他对解释学进行反思,把批判思索引入解释学中去,并依据解释学重建社会理论,使解释学走向当代社会分析与意识形态批判,这确实是别开生面之举。 

值得反复强调的是,哈贝马斯要通过分析和批判的方法使扭曲的交往达到正常的交往,因为扭曲的交往带有强制和虚假的意识。哈贝马斯虽然不否定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在批判用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那一套方法来把握社会科学上有正确、合理的一面,但认为过分强调“真理”与“方法”的对立就无法实现意识形态的批判功能,因为如果只是突出解释学的存在论意义,意识形态的扭曲与合理性问题并没有得到说明,而这需要批判反思的方法才能做到。因此,“真理”与“方法”不应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要么“真理”,要么“方法”——“真理或方法”。相反,二者是可以协调的,是这个意义上的“真理与方法”。

由此看来,批判解释学是回归方法论解释学的开始,但它并不是不要存在论的基础,而是要使存在论和方法论达到很好的结合。不可否认,哈贝马斯在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之后加强了解释学的认识论—方法论之维的探讨,而他的深层解释学方法论的核心就是批判的反思,这种反思要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方面得到说明,而不能仅仅从存在论的方面得到说明。

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第3版后记中有一个简短的回应,强调真理和方法的对立在他的研究中具有一种论战的意义。他曾经引用笛卡尔这样一句话:“使一件被歪曲的事物重新恢复正确的特定结构在于,人们必须矫枉过正。”他认为哈贝马斯(还有阿佩尔)误解了他的解释学反思的要求,弄错了他的作为一切理解要素的“应用”的含义,“他们深深地囿于科学理论的方法主义之中,因此他们总是注意着规则及规则的运用,他们没有认识到,对实践的反思并不是技术”。伽达默尔这种反批评虽然有他的理由,但显然过于简单化了,终究还是没能让对方信服。

二、利科的回应及引申

利科非常注重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的争论,并从辩证的高度予以分析和总结。这也是他推进解释学第三次转向的突破口。利科属于最早敏锐抓住这一争论之要义的哲学家,而且他本人对这场争论也有创造性的贡献,这表现在他对其意义的独到分析与阐释上,并为解释学的第三次转向的深入做了重要的准备。利科明确地讲,分析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之争构成了他自己的解释学的历史背景,这为他继续沿着哈贝马斯的方向重新把解释学的认识论、方法论放在重要位置,并将这个方面和存在论结合起来开辟了道路。

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之争最初被看成是解释学与意识形态批判之争,后来被理解为一场扩大的解释学的内部之争。利科一开始就洞察到它的意义远远超出了探讨社会科学基础的范围。对他来说,这场冲突不应导致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一种相互承认,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一种综合性的超越。可见,利科的立场带有折中性(非贬义),他以辩证的态度来阐发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之争,并由此发展出自己的解释学思想。利科将这两人的思想交锋看成是历史上浪漫主义与启蒙主义之争在现代的一种表现:浪漫主义对过去有一种怀旧意识,而启蒙主义则批判传统,反对偏见和权威。

我们知道,伽达默尔为传统、权威和偏见正名是立足于海德格尔的理解的先结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存在论意义的解释学循环的。对于伽达默尔来说,既然人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时间性、历史性的存在,那么这就决定了在理解方面认识论和方法论隶属于存在论,从此出发才有可能提出理解的先结构是人类偏见得以恢复的条件。我们知道,在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中,“理解”与“先结构”分不开,这种先结构属于此在的存在,而海德格尔是在先结构中提出他的解释学循环的,并且指出它具有存在论的积极意义。伽达默尔十分看重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的第31节和第63节,因为这两节都谈到了存在论意义上的解释学循环,而他的《真理与方法》正面论述自己的解释学思想恰恰是从这里开始的。 

海德格尔指出,世界属于此在自己的存在,对生存的领会总是对世界的领会。伽达默尔从这一点出发,强调“一切理解都是自我理解”。这里的“自我”当然不是笛卡尔、康德和胡塞尔意义上的“自我”,而是海德格尔意义上的“此在”。如果说,海德格尔提供了一种源始的解释学或本源的解释学(它与文本诠释无直接关系,后者只是一种衍生),那么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具有一种居间性,主要将前期的海德格尔源始的解释学衍生到以历史性为基础的精神科学的解释学,它相对自然科学的知识论更加本源。也就是说,伽达默尔基于一种新的眼光,将这种解释学与人文科学、人文精神和人文传统联系起来了,接续了施莱尔马赫、德罗伊森和狄尔泰的传统。虽然海德格尔的本源解释学为伽达默尔的精神科学解释学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但海德格尔本人并没有具体探讨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有可能将我们引向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道路。

在利科看来,海德格尔对此在由以构成的先结构向方法论上的解释学循环返回并不感兴趣,而正是在返回途中解释学才有可能与批判尤其是意识形态批判相遇,因此利科要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返回运动所引起的困难入手,正是在这里他找到了语言解释的理解的派生模式或衍生模式的合法性,只要这种派生或衍生模式得不到揭示,理解的先结构的基础性就不可能得到揭示,因为只要没有其他事物从基础之物派生或衍生出来,基础之为基础的东西就不存在。从辩证法的角度看,这并不难理解。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利科展开了对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之争的分析。

众所周知,自海德格尔以来,解释学实现了由认识论、方法论向作为基础的存在论的挺进,而利科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解释学从存在论向认识论、方法论返回的道路是否可能。其实,这一问题在海德格尔那里得到过暗示,然而最后还是被放弃了。利科曾引用过《存在与时间》中有关解释学循环的一段话来证明这一点:

在这一循环中包藏着最源始的认识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只有在如下情况下才有可能得到真实的掌握,那就是:解释领会到它的首要的、不断的和最终的任务始终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先行具有、先行视见以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它的任务始终是从事情本身出发来清理先行具有、先行视见与先行掌握,从而保证论题的科学性。

这里,海德格尔在“事情本身”和流俗的“偏见”之间作了一个区分和划界,它含有这样的意思:虽然我们的理解有赖于先理解,先理解是理解得以可能的条件,从这一点上讲,先理解带有先验性(虽然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即不是指在意识中构造对象性的存在,而是指此之在的澄明所引起的对存在之洞见所受到的先行筹划作用的那个领域),但这种先理解(偏见)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要由事情本身来决定,而不是任意的,否则就不能“保证论题的科学性”。这一区分实际上涉及认识本身,此处潜藏着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反思和批判的因素。然而,由于过于关注比认识论更基础的存在论问题,阻碍了海德格尔在存在论的基础上去提出认识论的问题。在海德格尔那里似乎不存在认识论的批判问题,他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对形而上学的解构与克服上。既然在他那里,解释学变成了存在的解释学,即关于存在意义的解释学,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对立代替了对偏见的批判,或者说,后者遭到了忽视,这里就没有解释冲突的仲裁问题——对错问题、水平程度差异的问题,如海德格尔并不认为真理的本质就是正确性,伽达默尔也说,理解没有更好,只有不同,这同样是基于存在论立场讲的。而且,对普遍解释学的过度痴迷阻碍了伽达默尔本人向局部解释学的回返之路,包括向语言学、历史学、深层心理学等的返回。基础解释学(本源解释学或源始解释学)不能替代精神科学的解释学,后者是前者的衍生或派生。伽达默尔虽然注意到了这个衍生或派生的问题,但却没有回到认识论,并且因为过于受海德格尔存在论的影响,在“真理”与“方法”之间造成了尖锐的对立,反而更加疏远了这个问题。

利科的上述分析是深刻的。他洞察到了这样一点:解释学从认识论—方法论走向本体论,类似柏拉图讲的“上升的辩证法”,然而在此之后还应有一个如何从本体论返回到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它类似柏拉图所谓的“下降的辩证法”。海德格尔注重了“上升的辩证法”,而伽达默尔完全理解从基础或根本向衍生或派生的下降的辩证法,这就是从海德格尔的本源解释学走向精神科学的解释学。而且有趣的是,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第二部分开始正面论述自己的思想时,也引用了上面利科引用过的海德格尔的那段话,他对理解的历史性的认识也是从“解释学循环”以及“先见”开始的,并指出,“所有正确的解释都必须避免随心所欲的偶发奇想和难以觉察的思想习惯的局限性,并且凝目直接注意‘事情本身’。……让自己这样地被事情所规定……是‘首要的、经常的和最终的任务’”,还说,就解释学经验而言,事情表现自身并非没有自己的努力,“谁试图理解某一文本,谁就必须拒斥……那些从其自己的先见出发而作为意义期待起作用的东西,只要这些东西是被文本的意义所拒斥的话”。

这同海德格尔的立场完全一致。伽达默尔实际上要在海德格尔的本源解释学的基础上,衍生出或派生出一门精神科学的解释学,而这正是利科感兴趣的,甚至将其视为伽达默尔的一个重要贡献。也就是说,在利科眼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不仅很好地体现了由局部向一般、由认识论向本体论这两种运动的综合,而且已经启引了由本体论向认识论、方法论返回的开端。在这种衍生或派生的运动中,先理解与偏见的联系受到了关注,进而引出批判的问题,伽达默尔提到文本或流传物向我们“说话”,但利科反问道,如果不面对先理解和偏见的批判,文本如何向我们说话?正是在这方面,伽达默尔的回归之路受到了阻隔,因为像海德格尔一样,伽达默尔也过多地关注基础性的问题,即存在论的问题。他的解释学经验是从这个角度去追求普遍性的,并且割裂了真理与方法的内在联系,造成了二者的对立,正是这种对立妨碍了他的认识的批判,而这个批判恰恰是由哈贝马斯鲜明地提出来的,并构成了其深层解释学的核心内容,在这里认识论和方法论被重新赋予了重要的地位。

总起来看,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之争所引出的问题是发人深省的,它挑明了这样一点:解释学和批判不可分离,而批判涉及反思性的认识,认识就会涉及认识论和方法论。利科洞察到了这一点,他的解释学不仅受伽达默尔的影响,还受哈贝马斯的影响,其一生都在作批判的反思和搭桥即中介的工作。此乃他的研究的重要特点之一,这在对待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之争的态度方面典型地表现出来了。可以看出,虽然利科在这场争论中反对“二择一”,但并非不偏不倚,而是更倾向于哈贝马斯的观点。他明确指出,“如果哲学要继续存在下去,这无需挑起方法论上的分裂。它的命运与这样一种能力联系在一起,这种能力指的是使方法论本身从属于一种更加根本的关于我们与事物和存在的真理关系的观念”。

三、利科对哈贝马斯的发展与推进

哈贝马斯从意识形态反思和批判方面强调立足于存在论基础上的解释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性,而利科不仅于此,还着重从通达存在论的“捷径”和“长途”对比的角度来强调立足于存在论基础上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他和哈贝马斯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解释学的第三次转向中,他们之间是开端和进一步深化的关系。

同哈贝马斯一样,利科解释学的基点或出发点无疑是哲学解释学,他也承认本体论或存在论是解释学的最高视域,并看到了解释学史上两次哥白尼革命之间的联系,声称只有实现了第二步时,第一步,即解释学从局部到一般或普遍性的跨越才真正完成。也就是说,解释学在超越局部化的过程中,走向存在论或生存论是必然的,普遍性仅仅达到第一步是不够的,只有进入到第二步才算真正实现。然而,第二步的完成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排斥或放弃认识论和方法论,也就是说,在完成了自下而上的过程后,还有一个自上而下的返回问题,借用柏拉图的术语来讲,就是从“上升的道路”到“下降的道路”。海德格尔只是将作为精神科学方法论的解释学看成是生存论解释学的派生形式,而伽达默尔只是具体揭示了这个派生形式。但在利科眼里,无论海德格尔还是伽达默尔,都没有解决解释学如何从存在论返回到认识论的问题。 

我们知道,利科的学术方向之一是要将解释学嫁接到现象学的方法上,他认为达到这一目的有两种途径:一是海德格尔理解的存在论道路,他走的是一条短途(捷径);另一条是迂回的长途,这是利科本人要走的道路(这个说法受到柏拉图《政治家篇》中讲的辩证法的短途和长途的影响)。前一条道路放弃了理解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模式,而直接走向了理解的存在论的模式,或者说用后者取代前者,用“一个其存在在于理解的存在者是什么样的存在者”的追问来代替“认识主体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理解文本或历史”的追问,简言之,也就是用存在论的追问代替认识论的追问;后一条道路则要通过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探讨逐步达到理解的存在论,因此在这里解释学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存在论不应是割裂的,而是联系在一起的,互相通融的。虽然两者殊途同归——都朝着理解的存在论的目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同哈贝马斯一样,利科并没有将海德格尔看成是自己的对立面,也不认为海德格尔要求我们在理解的存在论和解释的认识论之间必须作一个抉择),但两人所走的道路确实不同:海德格尔是一下子达到,即一开始就走向存在论;利科则是渐进式地达到,要经过语义学的迂回和反思的中介,总之,是要用从语言分析的漫长道路来代替海德格尔的此在分析的捷径。为此,利科强调,“将与那些设法以方法的手段实施解释的学科保持经常的联系,并将拒绝把理解特有的真理与由源自解经学的学科所操作的方法分隔开来”。他对海德格尔那种直接的存在论一开始就摆脱方法论,要求用理解的存在论来代替解释的认识论、方法论的做法表示怀疑。

利科之所以要走一条不同于海德格尔“捷径”的迂回的“长途”,主要有两个理由:其一,海德格尔回避了这样一些重要问题:解释学如何向解经学,即文本的理解提供方法或工具?如何建立与自然科学相对的历史科学或精神科学?如何对相互冲突的解释进行仲裁?而这些问题并没有因为海德格尔的回避甚至取消就不存在了;其二,海德格尔从来没有考虑解决理解和解释的特殊问题,他要将历史的认识从属于存在的理解,前者是从后者衍生出来的,但海德格尔没有向人们提供任何方法去表明,在什么意义下,历史的理解衍生于这种本源的理解,即存在的理解。而从衍生的认识形式追根寻源,回到本源的形式岂不更好?这也让我们联想到笛卡尔那个著名的知识系谱树,海德格尔要追问“树根”下面的“土壤”(存在),而这里“树冠”通过“树干”、“树根”与“土壤”相贯通。利科的语义分析针对的是“树冠”、“树干”、“树根”,而通过对它们的反思引向树根下面的“土壤”。

基于上述理由,利科不走“捷径”,而走迂回的“长途”来达到解释学与现象学的嫁接,这种迂回实际上就是螺旋式上升的圆圈,更带辩证性。这就要求不能将“真理”与“方法”对立起来,他是以语义学的探讨和反思的探讨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点的。利科在这方面对海德格尔批评较多,主要不满的是海德格尔的此在解释学缺少上面讲的语义学的迂回和反思的中介。而上述利科对海德格尔的直接批评实际上包含着对伽达默尔的间接批评,虽然他未提及伽达默尔的名字,因为伽达默尔的精神科学解释学主要是从海德格尔的源始解释学发展而来的。

不过利科承认,伽达默尔与海德格尔还是有所不同的,他的解释学不仅体现了从局部向一般、从认识论到存在论的发展这两者的综合,相对于海德格尔来说,伽达默尔这方面的研究已标志着从存在论返回到认识论的开始,并将其视为伽达默尔的贡献,因为他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具体涉及了艺术、历史与语言之维,它们从属于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的主要内容。但很可惜,伽达默尔并没有真正解决解释学如何从存在论回归到他已与之分离乃至抛弃的认识论问题,而且他还将“真理”与“方法”对立起来了。利科不满于此,认为这个做法没有考虑到理解存在领域中的解释冲突的问题。从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这个标题中,利科看到海德格尔的“真理”与狄尔泰的“方法”的断裂大于连接,并提出这样的质疑:这部著作在什么程度上可被正当地称为“真理与方法”,而不应当称作“真理或方法”,也就是说,它们之间不是一个“二择一”的选项,而是可以和平共处、相得益彰的。显然,这是对哈贝马斯相关思想的继承和发挥。

上面我们讲了利科在解释学上的推进主要得益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哈贝马斯与伽达默尔论战的反思;另一个是对海德格尔存在论解释学简单化倾向的批评,其中隐含对伽达默尔的批评。它们是内在相关的,并为利科本人进一步从存在论向认识论、方法论返回的解释学奠定了基础。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解释学的不同之处在于,利科明确地强调了这样一点,对于理解和解释的探讨不能只在存在论的层面,而且还要从认识论—方法论的层面进行,后者是通达前者的必要途径。当利科将语义学作为中介,从而与解经学联系起来,也就与文本联系起来,并通过从文本到行动,扩大到社会历史世界,这样解释学就与整个精神科学相涵盖,在这片广袤的领域,解释学的三个层面——存在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达到了一致。至此,所有这一切被打通了,从而具体实现和落实了利科作为一门文本现象学的解释学,它可视为是对于伽达默尔的作为一门理解现象学的解释学的推进和丰富。

四、解释学的第三次转向与朝狄尔泰的回归

西方解释学的第三次转向是立足于前两次、尤其是第二次转向的。经过第二次转向,理解不再被看作是一种认识方式,而是一种存在方式。无论哈贝马斯还是利科都承认这一点,并将其作为自己的出发点,也就是说,两人仍是在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现象学解释学的方向上来加以推进的,他们所实施的解释学的第三次转向也应当在这个方向上去把握。

同时,从哈贝马斯到利科,解释学开始走上存在论与认识论、方法论相结合的道路,也可看成是在一个更高层次上向狄尔泰的返回。狄尔泰这个人物比较特殊,虽然从总体上我们将他划归到解释学运动的第一“波”,但他的思想、尤其是晚期的思想(1900年以后)明显地具有过渡性和双重性,已初见第二“波”的端倪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处于西方解释学史的重要转折点上,尽管他尚未摆脱新康德主义的立场仍然重视认识论的特点。

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一样,哈贝马斯和利科都很重视狄尔泰,只是各自关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海德格尔抓住的是狄尔泰的生命哲学,伽达默尔抓住的是狄尔泰为精神科学奠基的解释学(例如他明确地讲,“我自己的努力就可以追溯到狄尔泰对德国浪漫主义遗产的哲学发挥,因为我自己也把精神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作为自己的论题”),而哈贝马斯和利科则着重从狄尔泰的生命存在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统一这个角度来发展解释学,他们各取所需,这是由他们各自不同的视角和问题意识所决定的,同时也说明狄尔泰思想的复杂性、多样性。哈贝马斯、利科对狄尔泰的态度同他们反对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在解释学方面过于轻视方法有一定关系。

哈贝马斯特别注意狄尔泰这样一个观点:精神科学是在生命(体验)、表达与理解的这一联系中建立起来的,精神只理解它所创造的东西——此乃狄尔泰对维柯的继承与发挥。这一点也可以通向利科的反思解释学。

我们知道,受康德的影响,狄尔泰最初是从认识论和方法论出发,融入心理学(描述心理学)去为精神科学奠基的,并从此角度去致力于相应的历史理性批判,最后走到了解释学,虽然未能完全摆脱新康德主义的窠臼,但由于他将认识主体归结为人的生命(生活)(“Leben”,这个术语在狄尔泰所说的“精神科学”中仅用于人的世界),这样就开始走向了作为精神科学之基础的人的存在,从而使得他的解释学有一种越出认识论和意识哲学的倾向,进入到一种接近存在论或生存论的解释学,从而达到一般新康德主义者(包括卡西尔)尚未达到的高度。这一点尤其表现在狄尔泰晚年的未竞之作——《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之中,此时的他已经关注到人的时间性和历史性,开始将生命存在论、认识论与方法论融在了一起。虽然他的表达还不完善、不成熟,缺乏严谨和系统的论证,而且摊子铺得过大,有些力不从心,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此书从个体同时又不仅仅局限于个体的生命或生活出发,试图将整个精神科学的各个领域联结起来,并体现出作为基点的生命(生活)与精神科学诸学科之间的源生和衍生关系,非常接近利科后来的思路和追求。

利科对狄尔泰一生着重探讨在历史文化和精神科学各个领域里作为人类存在特性的“生活展现”(Lebensausserung)同人的“理解能力”之间的关系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狄尔泰是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之前为解释学的哲学化作出了决定性贡献的哲学家。但利科也看到了狄尔泰在认识论—方法论与存在论之间徘徊、纠结,不赞成将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看成是狄尔泰工作的简单延伸,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才真正自觉地深入到认识论的底层深掘,以揭示其存在论的条件。这当然是对的,它基本上与海德格尔对狄尔泰的评价一致。

但是,利科提到,在解释学领域,我们为何不能以一个海德格尔主义者为满足,即不能仅仅止步于解释学的第二次哥白尼革命。这里涉及一个著名的“狄尔泰难题”:它既与自然主义的说明相对立,又以客观性同科学性相争。我们能否像海德格尔那样将认识论从属于存在论而将这个难题消解掉?利科的回答是否定的。他指出,这个难题不仅没有因此被消解掉,反而以被转移的方式变得更为严重了,它不再存在于认识论之中(即两种认识方式之间),而是存在于存在论与认识论之间。对于海德格尔来说,也就是退回到存在论中,而不是从存在论返回到关于精神科学的认识论上去。可是,一种不再与精神科学对话的哲学是孤立的,虽然本源与衍生或基础与派生有差别,但不介入衍生或派生的问题,对本源或基础的问题也就无从把握。他这里专门借用了柏拉图的观点:上升的辩证法容易,但下降的辩证法更能显示哲学家的本色。

众所周知,西方19世纪后半叶,精神科学的自主性与合法性的问题日益进入到议事日程,继德国历史学派之后,狄尔泰已意识到在这方面移植自然科学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只有从现实反思到人的生命或生活这个根基上,才能对精神科学本质作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虽然在解释学的存在论方面,狄尔泰尚未达到海德格尔那样的自觉程度和高度,但已有朝这个方向走的端倪和趋势。哈贝马斯也指出,狄尔泰是在严格的方法论的层面上来解释体验(经历)、表现和理解的关系的,他以传记(尤其是自传)为例来解释精神科学的解释学,早期将“精神科学”等同于“历史解释的科学”(die historisch-hermeneutischen Wissenschaften)。如果说海德格尔是沿着狄尔泰的生命存在论的方向去推进现象学解释学的,那么伽达默尔则是在此基础上,沿着狄尔泰的解释学与精神科学相结合的道路去推进哲学解释学的。也许这就是利科所谓的伽达默尔已经开始从存在论向认识论返回,只是没有完成而已。

利科对此看得很准:理解和存在的联系“实现了狄尔泰哲学最深层的愿望,因为对他来说,生命是最重要的概念;在他自己的作品里,历史理解并不恰恰是自然理论的对称物;确切地说,生命与其表现之间的关系是人与自然以及人与历史这双重关系的共同根源。假如我们遵循这个暗示,那么问题不是强化与物理知识相对的历史知识,而是在普遍的科学下面进行深入探索,以期达到历史存在与全体存在之间的一种关联,这个关联要比认识论里的主客关系更为源初”。而这个方面我们可以在狄尔泰晚年最后、也是最成熟的著作《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里看到端倪。

其实,狄尔泰的前辈施莱尔马赫作为德国浪漫主义解释学最重要的代表就已经将作品、文本看成是作者的生命表现,狄尔泰继承和发展了这一点,他们的认识论—方法论解释学都有通向存在论—生存论解释学的倾向。施莱尔马赫的“心理解释”中的“心理”就含有“生命”或“生活”的意义,只是并不突出罢了。而后来的狄尔泰将此突显出来,他的生命哲学和生命解释学达到了统一。如果说他所提出的“生命”或“生活”是他的整个哲学乃至解释学的基点,那么循此方向,再朝前跨一步就是海德格尔的“此在”了。

另外,利科突出迂回的“长途”的反思哲学与狄尔泰的联系更是明显。他指出,如果反思没有狄尔泰所说的生命在其中得以客观化的各种表达的中介,那么反思只能停留于空洞的直觉。狄尔泰自己就强调,“人类不是通过反省,而是通过生命的客观化来理解自身的,人是什么,惟有历史才能告诉他”。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其历史展开的对象化才能知道。狄尔泰的解释学公式——“生命—表现—理解”——应从相反的方向去把握,它表明:理解并不是直接理解“生命”,而是通过理解生命的“表现”去达到对生命的“理解”。因此,相对后者,它是间接的、迂回的,而不是直接地达到生命的存在,在海德格尔那里也就是直接地达到人的存在。最直观地说,我们从小是通过读书、学文化来认识世界、认识自己的(这里涉及波普尔所谓的“世界3”),而不是通过撇开这一切的反身性的冥思苦想来做到这一点的。可见,利科与狄尔泰在思想上是相通的。

从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哈贝马斯、利科的解释学基于存在论开始向认识论和方法论回归,并在更高层次上靠近了狄尔泰。狄尔泰整个解释学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维柯早已表达过的一个基本观点:历史的理解者和历史的创造者是同一个主体,因此作为这个主体的人能够理解他所创造的历史,因为在这里认识的主体同时又是其认识对象的生产者,并在此基础上将解释学模式归结为“体验、表现和理解”的关系,它有时也被表述为“生活、表现和理解”的整个生活世界的(存在)状况的结构。这里的“体验”(Erleben/Erlebniss)和“生命/生活”(Leben)的德文词根是一样的,表明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生命也就是在体验中所表现出来的东西。不过,狄尔泰首先是在严格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层次上来解释“体验(生命)、表现(表达)和理解”的,他以自传或传记为例来说明精神科学的解释学内涵,对于他来讲,传记(包括自传)被用于解释学的方法研究,而解释学的研究方法对于通史或普遍史的研究同样有效。在狄尔泰那里,传记能为解释学的方法提供一种清晰的解释,因此传记能成为他的解释学及其方法的具体体现。

传记是一部生活史的描述,它所使用的是狄尔泰倡导的描述心理学,这种描述心理学通向胡塞尔前期的现象学心理学,其中包含本质的直观。只不过传记是个人的生活史,而历史是人类的生活史,作为个人生活史的传记要涉及个人(传主)的生活经历,以及他生活于其中的历史关系,因此传记的生活解释可以推广到人类的历史关系的解释,这是对解释学的拓展,从德国浪漫派解释学转向历史学派解释学所实现的就是这一点。生活过程也就是生活史,它是以生和死为界限的生活经历,也就是说,生活经历乃是从出生到死这个区间。因此,虽说狄尔泰一生都处在为精神科学奠基的过程中,摇摆于存在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之间,但这使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认识论—方法论的解释学,也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存在论的解释学。海德格尔说得好:

由于传统以及同时代哲学的影响依然过于强大,致使狄尔泰的工作难以按其固有的本性稳步而明确地前行。他经常出现摇摆……但他又总是一再地突破他自己提问的基本天性。这种不稳定性表明,他还没有获得自己独特的方法,也没有达到一种原本的提问方式。尽管如此,这一点依然是决定性的:他的工作突进到了传统的问题所未曾达到的源本的领域。

总之,狄尔泰的思想,尤其是1900年以后深受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影响,以“体验”(生活)、“表达”和“理解”为总体模式的解释学已开始将生命存在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融在了一起,虽然它们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自觉的清理和反思,但可以相安无事、和平共处这一点对我们深有启发。从这个角度,笔者认为,说哈贝马斯、利科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向狄尔泰返回是有根据的,这里的“更高的层次”系指经过了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之后。

结  论

本文将“第三次转向”用于西方解释学史,牵涉到对它的重新认识和再评价,其依据是利科提出来的解释学的“上升道路”和“下降道路”。作为一场哲学运动,西方解释学从认识论、方法论“上升”到本体论有其必然,同时这种必然既体现为一种进步和质的飞跃,也存在着某种矫枉过正,因此辩证的否定之否定也必然会到来,而哈贝马斯和利科恰恰处于该环节上,充当了这个角色。如果说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主要建立起了认识论、方法论的解释学,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建立起了存在论的解释学,那么可以说,哈贝马斯、利科开始建立起由存在论向认识论、方法论返回的解释学,这是一条下降的道路,它显示了这三者统一的趋势。利科将前两次转向表述为解释学的两次“哥白尼革命”,并暗示第三条“回归之路”从属于由海德格尔开启的第二次解释学的哥白尼革命。在利科眼里,海德格尔开启的这场革命并没有结束,只有在本体论的框架内重返认识论、方法论才算完成,而他的一项使命就在于此。如果说解释学的三次转向体现为利科所表述的解释学的“上升的道路”和“下降的道路”,那么第三次转向属于“下降的道路”。

这条由哈贝马斯和利科本人所肇始的解释学的下降道路意义重大,它迈向一种更大的整合。从这个“转向”中,我更看重利科的突出贡献,是他明确意识到并提出解释学运动发展到本体论之后,还应有一个向认识论、方法论回归的道路,也就是说,是在本体论的框架内的重返之路。他所谓的“派生的运动”、“迂回之途”、“下降的辩证法”(或“下降的道路”)其实表达的是一个意思。相比较而言,解释学对于哈贝马斯来说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或者说,只是一个驿站,他后来更关注的是社会科学中规范性的东西,因此认识论的问题更突出、更重要。但利科则不一样,他通过迂回的道路、下降的道路要将存在论与认识论、方法论打通,而且始终在解释学的方向内进行。

那么这场转向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它的意义首先在于给予我们这样一个重要的启示:解释学不应在存在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之间造成分离、割裂,否则人们将面临下面的问题:怎样对待以往解释学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认识论—方法论的传统以及未来这个方向继续发展的可能性。如前所述,相较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虽然已开始朝着从存在论向认识论这个方向返回了——这是他不同于海德格尔的地方,但由于他将存在论意义上的真理与方法对立起来,最后只能失之交臂。是哈贝马斯和利科自觉走上了这条道路,这样也就在更大程度上避免了解释学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使启蒙主义和浪漫主义在这个领域达到了某种契合。两人都通过反思哲学将解释学的存在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到了一块,哈贝马斯的“反思”保证了他对意识形态的扭曲交往的批判,利科的“反思”保证了他所谓的“捷径”与“长途”的联系。

此外,哈贝马斯、利科从存在论向认识论、方法论的返回,在一定的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在更高阶段回到狄尔泰,但决非简单的返回,而是自觉在存在论与认识论、方法论相统一之意义上的返回。它刚好经历了类似黑格尔辩证法所描述的正、反、合三个阶段,其中后一个环节对前一个环节的“否定”是扬弃,而不是简单的抛弃。在这里尤其要着重提一下利科,他的道路与伽达默尔有相似之处,那就是通向解释学辩证法之途。如前所述,利科思想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综合性,这里的“综合”往往指向一种辩证的综合,它在一个方面集中体现了法国现象家普遍重视黑格尔辩证法的思想成果(这和科耶夫的贡献分不开),正如西方有学者称伽达默尔是“没有绝对精神的黑格尔主义者”一样,也有人称利科为“当代的黑格尔”。他的雄心是建立不抛弃辩证法的现象学,这方面他与伽达默尔有颇多相似之处,他们的解释学的共同特征就是“在现象学与辩证法之间”,只是具体的表现有所不同,而且相对伽达默尔,利科不少地方有更深刻、更具体、更独到、更富于建设性的推进,并更带法国哲学传统的特色(如与结构主义相结合——这是德国解释学所缺少的方面,如伽达默尔)。正像西方有学者深刻指出的那样,在解释学中,当利科将现象学与非现象学的辩证法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反而丰富了现象学。 

最后,利科突出的贡献还在于揭示了这样一点:一切具体的研究都通向存在论,而走向具体的研究,也就是走向具体的存在论。这不仅是他重视综合性的研究方法的原因所在,而且还将作为基础的存在论和具体的精神科学研究打通了,实现了它们之间的统一,从而消除了真理与方法、说明与理解、局部解释学与普遍解释学、古典解释学与新解释学之间的对峙、分离状态。在这些方面,利科有比哈贝马斯更深刻、更值得称道的见解,他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光辉灿烂的前景,而这一点不仅对西方解释学,甚至对我们今天正在建构中的中国解释学(中国诠释学)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因为中国有着深厚的解经学的历史和传统,但主要集中在方法的层面,而根据利科的思想,它们是可以通向存在论或本体论的,或者说是可以从属于这个方向的,这样就在这个广阔的领域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域和走向更大整合的空间,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期待的研究方向。

〔责任编辑:赵培杰〕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6期(P4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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