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清明节,聊一聊财产传承的事儿吧。 我们、和我们的下一代,未来肯定要继承很多套房子。 目前来讲,继承亲人的房产,有三种方式: 一是父母亲人去世后按遗嘱或者直系亲属关系继承; 第二种是生前无偿赠与; 还有一种,是买下父母亲人的房子,变相继承。 哪种最划算? 越女建议大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用第三种,也就是买卖的方式来继承,可以免除未来的很多麻烦。 因为,我们继承了父母亲人的房子,有很大机率,是要再次出售的。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把继承或受赠的房产卖掉,必须要按20%的税率来交个人所得税,而且不管持有了几年,都不能减免。 举个栗子: 老李十年前花了20万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要无偿赠与给儿子小李,房子市场价是200万,小李要交3%的契税,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再加上办评估手续等等,花了大概7.2万元。 然后小张转手把房子卖了,他需要交(200万-20万-7.2万)*20%的个税,高达34.56万元... 但如果老李把房子直接卖给小李呢? 现在买房卖房有很多优惠政策,如果房子已经满两年,5%的增值税免收;契税也降到了1-2%;满五年而且唯一住房的话,个税免收;而且据我了解,除北京之外的大部分城市,个税都可以按总价的1%来核定征收,比按20%少很多。 这么一算,小李买下老李的房子,要交的税费,有很大可能,比继承或者赠与要少。 还有一个优势是,亲人之间买卖,价格可以压得比较低,人为避税,只要不太过离谱就好。 最重要的是,如果后续小李还要卖房,就可以按1%的核定税率来交个税了,只需要交200万*1%=2万元就行,满五唯一的话连这2万都不用交。 2万:34万,整整差了17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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