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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速记

 zhou_yi_xiang 2016-04-07

过年的味道渐渐逼近,家乡情也愈来愈浓,想念过年的美食,想念各种走亲访友,想念大街小巷的新年气象。怀着这种美好的幻想我们再坚持一下下,在剩下的时间抓紧将学习往前赶,加快学习进度,不要落计划太远,这样才能开开森森的过个好年。言归正传吧,希望大家能够汲取其中的精华,准确把握考试要点。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注意和无效民事行为相结合)。


2.撤销权

(1)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该行为的变更、撤销,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方能予以变更或撤销。


【记忆口诀】大误、不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二者的区别:

1、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比如,'到北京奥运会时生效'就是附期限,因为这个期限肯定会到来;


2、附条件不一定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该事实能否发生是不确定的。比如,'某人试用期结束后涨工资'就是附条件, 因为该人能否干完'试用期'是不确定的,也许他中途就离职了,所以这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注意这个区别。


【提示】做题时就看这个期限是否是必然到来的,如果是必然到来的,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否则就是附条件。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反担保如何理解?自己可以成为反担保人吗?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自己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例子】比如你向银行贷款10万元,你除了一辆汽车外别无他物,但是银行要求必须提供不动产担保,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你的朋友,我用自己的房子替你做了抵押,但是我也害怕到时你还不了钱连累我,于是我又让你把汽车质押给我。这样的话,我的房子替你给银行做了担保,你的汽车又质押在我这里,汽车的质押行为就是反担保,就是为我的担保提供的担保。


债务人可以提供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主要是为了保护“担保人”的利益。


【例子】比如债务人向银行贷款,也许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向银行抵押贷款(资产价值小,银行看不上);但是可以这些资产为“担保人”设定“反担保”。对于担保人而言,可以为债务人向银行提供价值大的抵押,而担保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到最后得不到受偿,就把债务人的那些资产为自己设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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