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来“执行难”?——自上而下的“宣战”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法院工作中宣示,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并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法院的执行程序被称作“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是否能够最终落实或者是沦为“司法白条”,强制执行程序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执行难”历来是社会各界投诉、反映的重点热点之一,近年来,除去推进司法改革外,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不断推出、细化各项具体执行措施,在广度、力度上推进民事执行取得成效。 二、一张图表细说近年来出台的强制执行新规 三、旧瓶也能装新酒——强制执行措施的新思路 从上述执行措施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还是下了大力气的,除了力度不断增强外,律师认为,这些措施也反映了对民事执行在新时期下的一些创新思路和改革方向,试着分析如下: 1、养老金 (2014)执他字第22号《复函》明确养老金属于责任财产的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这一《复函》实质上废止了此前人社部2002年做出的不能扣发的规定。 结语:解决执行难,既是歼灭战,也是持久战 民事强制执行,负责将生效裁判体现的“公平正义”落实到具体经济生活中。“执行难”有望在各级法院的重视和推动下在短期内得到相当程度的改观,但新时期的强制执行活动横跨程序、实体领域,兼具实施、行动的特点和研究、探索的需要,注定了对民事强制执行的关注应当是长期而系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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