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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彩蛋)续签意向书使用得当,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

 菩提宝宝2005 2016-04-09

摘要

summary

用人单位发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后,劳动者反馈不同意续签。此后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未得获法院支持。

类别/关键词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终止/续签意向书/经济补偿金


基本案情

2005629日闫某入职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一代商场服装市场(以下简称新一代服装市场)。此后双方多次续签劳动合同至2014629日。

2014年,新一代服装市场发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内容为:“闫先生,您的劳动合同将于2014629日到期,现向您调查签劳动合同的意向。1、您是否愿意与公司在现有工资标准下续签劳动合同?□愿意□不愿意。2、如果您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你希望续签:□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如果您愿意与公司续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您希望期限是  年。请您认真填好此表,并于2014522日前交到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您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下部为回执,内容为:“本人已收到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调查书,     (同意或不同意)在现有工资标准下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签名:   日期:    ”。闫某于2014522日签收该意向书并注明不同意续签。

后闫某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新一代服装市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委驳回其请求后,劳动者不服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劳动者诉称: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应向本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辩称:系闫某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补偿金。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闫某主张。


法院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第(五)项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新一代服装市场与闫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629日到期。新一代服装市场提交的《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证明其公司在合同到期前征询闫某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2014522日闫某签字确认其不同意在现有工资标准下续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此种情形,不符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综上,法院驳回劳动者诉讼请求。此后用人单位提起上述,二审维持原判。

   实务要点

本案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1、   关于续签意向书的内容。本案中,用人单位设计的续签意向书的内容全面而具体。首先明确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其次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第三如果劳动者同意续签则征询续签劳动合同的类型;第四如果劳动者同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征询续签期限;第五明确告知劳动者通知期限及劳动者不做出觉的结果。第六设有回执以证明曾向劳动者提供过该意向书。以上内容的设置在保证劳动者充分了解其权利的同时,又告知劳动者延期作出决定的法律后果,还能证明曾向劳动者发出过通知,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2、   关于续签意向书的发出时间。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将于2014629日到期,而用人单位于2014522日征询劳动者意见,其做法符合上述规定。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案例索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终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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