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尹宗尧律师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几乎人人都知道会产生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后果,但是,合同到期了,有多少公司因为没有及时续签,而被员工追索双倍工资的? 在司法实践中,中招的公司比比皆是,这都是习武不精造成的,一知半解害死人。 实务解析: 续签劳动合同也是技术活,在履行完毕第一期劳动合同的时候,假如用人单位想继续按照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是否续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是没有什么选择权,只要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类似于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强制缔约的义务。 在第一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为代价拒绝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在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合同的时候,即使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假如劳动者不同意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这可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再有,合同到期了,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劳动者工资,大家心照不宣,但是就是没有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对不起,还是没有办法,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还是悬在用人单位的头顶上,双倍赔偿不商量。 我们如此立法的目的,就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去建立明确稳定的劳动关系。 试想,连个书面劳动合同都没有,如何去建设和谐的劳资关系,还去奢谈什么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呢! 法条依据:
尹宗尧,律师&法院优秀特邀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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