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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思想与诗歌创作(之三)

 杏坛归客 2016-04-13
    诗缘情,诗言志。有了强烈的感情,但如果对于生活缺乏独特的见识,缺乏崇高的思想境界,也未必有好诗。作者的思想境界越高,对事物的本质认识得越深刻,写出来的诗越能使人受到启发和感动。作者的审美思想,集中地反映了他对社会生活的基本态度及所追求的艺术境界。是一定的思想认识在写诗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因此,题材的选择,内容的开掘,形式的创造,表现的深化,始终贯穿着作者对人生和艺术的思想见解。在深刻的命意之下,作品所反映的生活内涵,所描绘的人物形象和艺术画面,必定会有较高的艺术价值。一九七九年,我国诗坛上有百上千首写党的好女儿张志新烈士的诗作,有长啸,有低吟。然而,韩瀚的一首五行诗却获得了全国奖。“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使一切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这首诗命意极其不凡。它不仅对敌人的控诉无比沉痛,而对苟活者的批判又多么深刻,在歌颂英雄中升华了“死,重于泰山”的主题。
  诗人当是现实中中人,得在社会生活中激流勇进,无悔今生,从而觉唐人白居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至今犹有道理。诗,孕育在生活里,只有深入生活,懂得生活而又能把握生活,才能使诗在生活得母体中茁壮成长,也只有真实地反映和升华生活,诗才能有顽强的生命力。诗,是时代的产物,是社会的反映、是真实人生情感地喷发、是真实生活的存在写照。诗美创造与诗人的职责在于融历史与现实于一体,在于有更精深的人生哲理与思想内涵,在于创造出让人激动、感动、心动的多姿色的波澜。
  诗歌的命意是多种多样的,取决于作者的审美水准和世界观在诗歌创作中的实际反映。由于作者的生活经历与积累不同,关心和爱好又各有侧重面,所以从诗句中所表现出来的必然带有种种风味;可能是有如江河汹涌澎湃的动态之美,可能是有如湖光水色一平如镜的静态之美,二者不必强求以谁代替谁。有些诗篇,看上去那么含蓄。蕴藉,一时竟总结不出几句立意之言,但是那种明朗健康的情绪却给人以强烈的感染,我们不妨也称它为好诗。
  爱美,是人类普遍的心理倾向。在诗歌作品中,不论是美好的自然风光,还是纷纭的人生画卷,不论是生动的人物形象,还是崇高的道德力量,它所唤起的美感都是共鸣的基础。毫无疑问,诗歌的使命在于创造出丰富多彩的美的形象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然而,形象的间接性又正是文学(诗歌)作为语言艺术区别于其他艺术的显著标志,这使得文学(诗歌)难以直接描绘美的形象上与其他艺术争强斗胜。正如莱辛在其文艺论著《拉奥孔》中说的:“如果诗(即文学)希望跟踪一种姊妹艺术而描绘物体美,结果就只会战战兢兢,徘徊歧路,永远达不到目的。”那么,作家是怎样克服这种局限的呢?莱辛通过古希腊一些文艺作品的欣赏和研究,发现作家克服这种局限的途径之一,在于“诗人就美的效果来描写美”,从而“避免对物体美作细节的描绘。”让读者在特定“效果”的激发下,去感受,去想象,去创造“美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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