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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6年第一批“蜗牛奖”认定结果的情况通报

 双五小叟 2016-04-15

    根据《泰州市效能建设“蜗牛奖”认定暂行办法》,近期市效能办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受理群众投诉、研判网络舆情、开展工作督查等方式,收集梳理出一批“蜗牛奖”问题线索,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4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一批“蜗牛奖”认定会议,按照“开门评议”方式,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认真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2016年第一批“蜗牛奖”,共11个事项、12个部门(单位)。现通报如下:

    1.被认定对象:泰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认定事由:“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扶持项目资金未按期落实。2015年底,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扶持项目工作,要求在2016年春节前将扶持资金落实到相关企业。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没有及时完成材料审核、督促有关部门补齐申报手续,也没有按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导致扶持资金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2.被认定对象:泰州市民防局行政许可服务处。认定事由:未按承诺、未按期办理某企业人防建设费的缴费凭证事宜。2016年1月19日,市三服务办将某企业反映的人防建设费缴费凭证办理问题交办给市民防局,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办结情况。市民防局行政许可服务处与企业负责人联系约定春节后到企业服务,但直至3月4日市效能办对此问题开展调查时,此事仍未落实。

    3.被认定对象:中国电信泰州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认定事由:对海陵区某社区政务网故障维修不及时。2016年2月中旬,海陵区某社区政务网发生故障(根据相关协议,电信公司负责维修),社区工作人员2月15日—23日分别打了5次86659029大客户报修电话、7次10000号服务电话,但电信公司客服部在长达1个月时间内未按协议安排上门维修,导致多件群众网上办理事项被拖延。

    4.被认定对象:靖江市新桥镇政府法制科。认定事由:对某企业反映的涉企乱收费问题不认真处理,导致重复投诉。2016年1月16日,某企业向靖江市长信箱投诉新桥镇礼士村乱收费问题,新桥镇法制科未做调查,仅要求礼士村出具情况说明作为回复,企业对答复不满意,又于2月4日、3月15日2次向市长信箱投诉,导致该问题长达2个月未处理到位。

    5.被认定对象:中国联通靖江分公司运维部。认定事由:对多件群众投诉事项不办理和未按期办结。2015年11月11日—2016年2月17日期间,靖江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通过工作平台,将群众反映的8个投诉件(通讯井盖受损影响行人安全等)交办至中国联通靖江分公司(该公司运维部为具体承办部门)。截至3月7日,8个事项中有6个事项未办理,2个事项未按期办结。

    6.被认定对象:泰兴市人社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认定事由: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多件群众医药费报销事项。2016年1月21日,泰兴虹桥镇一村民到泰兴市农合办办事窗口办理住院医药费报销事宜,递交了全部相关手续,按规定该事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但一个月后仍不能领取报销费用。经现场查阅泰兴农合办工作平台数据,发现该批次共有15件类似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办理。

    7.被认定对象:兴化市住建局房管处抵押科。认定事由:办理企业融资担保抵押业务履职不到位。2015年底,某担保公司到兴化市房管处抵押科办理抵押贷款他项权证事宜,出具了有关手续,该科不予认可,今年初该公司多次派员沟通未果,导致10多笔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贷款业务不能办理,时间跨度达3个多月。经向市银监分局了解,上述业务符合现有规定,应予办理。另经查证,2015年该科室办理过类似业务。

    8.被认定对象: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城管办、凌窦社区。认定事由:违章建筑久拖不拆,影响市中医院迁建工程进度。2013年9月,凌窦社区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中医院新址门前搭建临时房屋。该社区多次承诺无条件拆除此处违建,但一直未拆除,京泰路街道城管办也一直没有及时处置。直到2016年3月8日市效能办对此问题进行调查后,该违建才拆除完毕,前后历时长达2年半,严重影响市重点工程施工进度。

    9.被认定对象:姜堰区梁徐镇供水服务站。认定事由:违规收费、不及时解决企业用水需求。某企业在梁徐镇投资办厂,2015年10月正式进场施工,需办理自来水安装业务,该镇供水服务站要求其缴纳3万元安装费,属超标准违规收费。企业多次找供水服务站协商未果,导致接水问题几个月得不到解决,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

    10.被认定对象:姜堰区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认定事由:海姜大道公交站台长时间维修不到位。2015年10月10日,网友发帖反映海姜大道锦天汽配港公交站台被撞毁,存在安全隐患。随后,姜堰区交通局运管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维修,但一直没有修好,直到2016年3月3日网友再次发帖反映、有关部门调查后,该公交站台才修复完毕,前后时间长达半年,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11.被认定对象: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项目管理科。认定事由:对群众反映济川西路未安装路灯问题处理迟缓。2014年10月济川西路改造工程完成施工,但道路南侧一直未安装路灯,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群众2次投诉反映,2015年、2016年又多次投诉。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项目管理科作为此事承办单位,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一直没有协调解决好该问题。

    上述被认定的“蜗牛奖”问题,有的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办理不认真、不及时,有的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回应迟缓,有的相互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有的甚至连卡带拖、违规收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必须严肃处理。被认定的部门(单位)要正视存在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深刻总结反思,仔细排查原因,切实加以整改。没有涉及到的部门(单位)也要从中汲取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蜗牛”现象的发生。今后,市效能办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蜗牛”问题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公布,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的成效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和“四个长期”、“三个不相信”精神,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拒绝“蜗牛”、争当“奔牛”、甘为“孺子牛”,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勇争先的工作激情和干劲,雷厉风行、快抓落实,为顺利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谱写好“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泰州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证。

    泰州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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