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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报

 lgzlawyer 2016-04-15

全国有多少律师自己都被忽悠了?

2016-04-15 吴言乱语1评

律师执行证没有加盖司法司法局的年度考核备案章,律师就不能执业了?!

在这个正是一年一度的律师考核敏感期间,因为程海律师的执行证未加盖年度考核备案章,被衡水法院的法官报警后遭扣押。这个话题一时又热了起来!

其实,所谓的年度考核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只不过是律师经律师事务所自己考核,对本所的律师是否称职出作的一个内部考核,然后送到司法行政机关去做个备案。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考核备案的,执行就不能继续执业。

但是,就这么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却被司法机关和一些行政机关给扩大化,把律师执业证是否加盖年度考核备案章,视为律师证是否有效的标准。

律师能否持未盖备案章的执行证能否执业呢?其实这个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其律发函(2015)2号函《关于答复民政部有关问题的函》中就明确地指出:“考核结果除需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和记入律师执业档案外,包括‘不称职’的考核结果都不影响律师下一年度继续执业”这意思也很明显,就是你无论是否考核、考核结果怎么样,都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事,根本无关律师执业证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

江苏杨鸥律师事务所杨鸥诉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拒绝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一案,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相行初字第000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认为:“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考核结果存档备查的事后监管行为,并不是律师执业证有效期延续的准许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没有对暂缓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未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等情形下律师执业证无效或失效的明确规定。故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原告所持律师执业证无效或失效,被告以此为由拒绝原告查阅相关婚姻登记档案的行为违法。”(来源:微信公众号《京法观察》)

因此,律师执业证是否通过年度考核、是否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与律师执业证有效无效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认为律师执业证没有经过年度考核备案就不能继续执业,不仅是一般的政府行政机构、公、检、法部门的人有这样的看法,甚至连全国的律师也都甚以为然。所以年年都要为应付这个“年度考核”,拚着老命,花大量的时间来按着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准备着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材料。

就这样被忽悠的律师,在全国有多少呢?

下图为某地正一本正经地召开律师年度考核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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