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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二倍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

 昵称32659799 2016-04-22
url:http://ehzrb./hzwb/html/2016-04/21/content_279449.htm,id:0

h记者张璐

【案例】

工作一年,到离职了还没签合同,市民小张想跟公司要二倍工资,行吗?

小张是2015年1月1日进入湖城这家公司工作的,月工资3000元。

今年2月20日小张离开公司,而这期间公司一直没和小张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3月,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3000元。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二倍工资争议是否受一年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限制呢?用人单位一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连续侵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仲裁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劳动争议的一年仲裁时效,一类是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特殊时效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提出仲裁申请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并非基于劳动者的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因此,二倍工资争议不应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其仲裁时效只能按一年的普通时效来计算。小张的情况尚在时效期内。

那么用人单位一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连续侵权?考虑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平衡,用人单位处于主导地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想维持劳动关系,往往选择沉默。劳动合同不签订作为一种持续的状态一直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应认定为连续侵权。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四条,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该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最终,双方在仲裁委的调解下达成和解结案。

【工会提示】

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件的频发,其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初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引起的。

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劳资双方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留在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根据《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5条,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委员会应予支持。

来源: 湖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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