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个人支付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都是正确的。区别在于: 1、如果不采用提取方式,缴纳时,单位先垫付个人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发工资时再扣除。会计分录: (1)缴纳保险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扣保险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贷:现金 2、如果采用提取方式,提取时,个人负担部分,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缴费时,做“其他应付款”减少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1)提取时,单位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2)个人负担部分,先从工资中扣除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贷:现金 (3)交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单位+个人) 贷:银行存款 2009-04-21 08:58 补充问题 如果我不预提,那可不可以这样做啊? (1)缴纳保险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企业)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扣保险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贷:现金 可以。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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