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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解读 | 温尼科特《精神分析与罪疚感》

 大漠胡杨968 2016-04-29


之前我们发过这篇文献,现在又整理了给大家。

文献《精神分析与罪疚感》(Psycho-Analysis and the Sense of Guilt ),由赵丞智老师翻译并讲解。我们将讲解的内容整理成为阅读性文章,再次深入理解学习。

(本文为解读文章,非原文译文,可与原文配合学习)


温尼科特于1956年在弗洛伊德诞辰一百周年的纪念会上宣读了这篇文章,1958年发表在《精神分析和当代思想》杂志上,并于1965年收录到文献集《成熟过程与促进性环境:情绪发展理论的研究》中。


《精神分析与罪疚感》

Psycho-Analysis and the Sense of Guilt (1958)

作者:温尼科特

翻译:赵丞智

讲解:赵丞智

整理:卢 璐



下面,我们回到文献研讨会现场,听赵老师给我们讲解这篇文献。

1

首先,

什么是罪疚感

罪疚感和罪疚感受这个概念在精神分析的临床中使用的很广,但在大陆的精神分析临床概念化中,罪疚感用的比较少,而焦虑、抑郁、愤怒则是比较常用的概念。

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上来理解罪疚感:

1. 罪疚感可以看成是一个连续谱,从轻微的自责和内疚,到对最严重犯罪的悔恨,这样一个内心感受程度逐渐增加的谱系。

2. 罪疚感一般发生在犯罪行为或活动之后,也可以是在一些意图、欲望产生时的主体体验。主体对于这些欲望意图或者行动产生了一种受到自我谴责的感受。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自我谴责的理由与现实的合理性是无关的。也就是说,罪疚感(也可以叫道德感)是个人的评价,来自每个人的早年经历,所以因人而异。

另外,罪疚感也是一个和自体价值有关的概念,是一种模糊的无价值感,和羞耻联系在一起,这种感觉和自体的想法、冲动、欲望都没有太大关系,主要是和自体的价值有关系。

如果一个人觉得自体价值比较低下或卑微,也会产生罪疚感。


温尼科特的情绪发展理论:

  在温尼科特看来,经典精神分析中的人格发展过于简单,而且对于“人格发展”这个说法,温尼科特更愿意用“个体发展”“个人发展”这个词,更加重视情绪的发展,他认为,如果一个人的情绪发展良好,那么他的认知就会发展良好,他的人格功能发展就很好。

在温尼科特的情绪发展理论中,有几个发展的关键点

6个月罪疚感的起源点,6个月之前,婴儿没有罪疚感,0-6个月婴儿处在相当于克莱因所说的偏执分裂位置,温尼科特管这一时期叫绝对依赖期。罪疚感受是一种能力,是自我的功能之一。在这一时期,婴儿感受不到罪疚,而是感受到迫害感、死亡恐惧,这种恐惧来自于环境的不适应。为了幸存、活下去,婴儿要冷酷无情,这就是克莱因所说的,“这一时期的婴儿要无情地去攻击母亲,是罪恶的。”从精神病学的角度来讲,这一位置是精神病性焦虑的起源。

6-12个月:婴儿绝对依赖的需要下降了,因为自我开始发展,自我的心理状态变得比较复杂了,出现了心理功能。最重要的是,他开始有了罪疚的感受。在这一阶段,细心的母亲会发现,婴儿开始关心她了,吃完奶之后,婴儿会用脸蹭蹭母亲的乳房。这时候,克莱因所说的的抑郁位置开始了。同时,温尼科特认为这一时期的婴儿变成了一个初步统一体(unit)变成了一个人(a person),而在六个月之前,还不能称之为完整的人,而叫做亚人类,在客体关系理论中叫做部分客体。六个月之后,婴儿开始把母亲知觉成为一个整体的人,自己的内在心理结构也就成为一个整体的人了。此时,精神病性的焦虑就发展成为了抑郁,“罪恶”就发展成了“罪疚感”。

1.5-3:1.5岁进入学步期之后,一直到3岁进入俄狄浦斯期,这一期间婴儿一直处于相对独立的二元关系中。


2

以上为阅读这篇文献必备的背景知识,下面我们来进入

文献主题

这篇文献认为,罪疚感是发展出来的而经典精神分析认为,超我(罪疚感)不是发展出来的,而是养育者灌输的,是父母的道德强加给了孩子。如果罪疚感是父母灌输的,这种罪疚感可能是病理性的。

在临床上可以看到,如果孩子从小有一个比较独裁的父母,控制、灌输式的教育,发展出的罪疚感可能是虚假的罪疚感,经典精神分析上叫做肥大的超我,不是健康的存在。临床上见到的纯粹的神经症病人多是这样的病人。

温尼科特认为,“罪疚感是情绪发展的一部分,随着情绪的发展逐渐发展起来的。”那么这样说来,罪疚感的发展有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而导致心理障碍。

温尼科特在这里分了三个层次来论述不同发展程度的罪疚感及其表现。

1. 良好的罪疚感受能力,这样的人说明他早年的情感发展是非常好的。

2. 罪疚感起源点周围的罪疚感,但是没有往后发展的样子。这个时期的人需要的是体验罪疚感,反映在行为层面上就是通过做不道德的事去体验罪疚感。

3. 在罪疚感起源之前的人表现出的是罪疚感和道德感的缺失,有迫害感、冷酷无情,我们很少在日常生活中见到这样的人,更多的是在监狱中。


经典精神分析认为,罪疚感是无意识的,罪疚感存在于无意识的意图中,这种意图是犯罪的意图。进入俄期后,男孩跟父亲竞争母亲、或者是有弑父的想法,这就在内在现实中形成犯罪意图,但同时高大且有力的父亲形象(father-figure)内射到男孩心中,这种既钦佩又恐惧的情感让男孩对父亲既爱又恨,从而出现了不可调和的内心冲突,进而引发焦虑,如果男孩有容忍这种焦虑的能力,罪疚感和道德感就出现了。这就是超我的形成机制。

但是温尼科特认为,这种过于简单化的俄狄浦斯期的情结并不能很好地说明罪疚感,只是在生物学本能中理解和阐述。第一,这个论述只涉及到男孩,而没有回答超我的形成在性别上是否有差异的问题;第二,这个论述是建立在父亲形象内射的基础之上的,并没有涉及在这之前的情感发展模式。

于是,温尼科特提出了早早期的情感发展构想。在父亲形象内射的早早期,自我是无力的、不完整的,不能承担起控制本我冲动的责任,这一时期人还不能称作是完整的人,只能叫做亚人类(subhuman)

在最早期,婴儿的恐惧是粗糙的恐惧(crude fear),是对死亡的恐惧。

到早期建立二元关系之后,婴儿开始发展成了统一体,开始发展成了一个完整的人。

进入到俄期,并完全修通俄期之后,罪疚感变成了敬畏,敬畏是成熟的罪疚感,有敬畏感的人类是具有理解和原谅能力的人类。

温尼科特对于罪疚感的论述重点从“本能满足”转移到了“对关系的担忧”

经典精神分析的精神病理学中涉及到两个疾病:精神忧郁症(melancholia)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onal neurosis。这两种疾病实际上都是为罪疚感所困扰导致的,由于罪疚感的过分发展而被罪疚感所束缚。

3

那么,

罪疚感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

温尼科特认为罪疚感的起源点早于俄狄浦斯期,应该在母婴关系的二元关系中寻找。克莱因认为,二元关系中的原始爱是具有摧毁性和攻破性的。婴儿无情地(ruthlessly)攻击并进入母亲,到母亲的体内攫取所需的好东西,不仅获得了“本能满足”,更达成了攻击的“目标”(aim)。这种攻击源于原始爱的冲动,是一种低级的爱,这种爱的特征是残酷的、无情的、有摧毁性想法的。

此时的原始爱是没有担忧成分的,但是这时温尼科特假设婴儿逐渐形成了统一体(unit),逐渐开始有了担忧的能力,接下来就进入担忧(参与关系)的阶段了。

在六个月往后一段时间,婴儿很快就开始担忧,原始的爱就变成了发展中的爱,这就意味着婴儿摧毁性的想法开始减少,并开始妥协。他开始意识到,“我无情攻击的那个客体,其实就是照顾我的环境(妈妈),这是同一个人。”

母亲要做的就是要有一定的适应能力,要有足够的抱持时间,才能等待到孩子发展出这个能力。


婴儿这时主要有两个担忧的主题

1.母亲会不会报复我,攻击我

2.我的自体状态是怎样的。我的感受是满足感还是挫折感?

这个时候,罪疚感就产生了。婴儿开始容忍母亲的两价性,同时初步具备了承担责任的能力:

1.我饿了,母亲还没有到来,我可以等待一会,忍受一下等待的焦虑。

2.在母亲挫折我的时候,我可以容忍并理解她。

这时,温尼科特假设儿童发展出了一种能力:

“能够把攻击性与情欲性本能成分组织并集合起来形成一种施虐性体验;也假设儿童出现了能够在本能兴奋的顶峰时期发现客体的能力。

此时,婴儿对环境的依赖程度就大大降低,他从绝对依赖期进入相对依赖期。

因此为了能让婴儿顺利发展到这个阶段,早期母亲的角色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这意味着不要频繁地更换看护人,母亲也不要长期缺席。

4

这篇文献接下来讲了

没有发展出罪疚感的人

临床上看到罪疚感缺乏的人有两种,一种是真的缺乏罪疚感,这部分我们称之为亚人类,不予讨论,另一种是假的缺乏罪疚感,即实际上已经发展出罪疚感受的能力,但由于突然遭受了变故,本来很好的养育环境被剥夺了,如遭遇战争,社会大变动等等,导致孩子退行到了罪疚感起源点之前的位置。

这样的人包括社会倾向的人:行为不良者,累犯。

现实中还有一类特殊的人群:有创造性的艺术家,他们的社会化不需要罪疚感,甚至排斥罪疚感,亦不需要罪疚感的修复活动,他们可以靠创造性才艺获得比较好的社会化。另外,现实世界中那些高创造能力的人认为担忧会妨碍他们的创造性,他们的特点是有点不关心,有点不道德。而普通人需要担忧、罪疚感、和罪疚感的恢复活动,因为这些是普通建设性活动的基础。

我们常说到,“考了那么低的分数,羞不羞啊。”

“迟到早退,不知廉耻。”

这种受道德约束的担忧感可以激发低创造性的人(普通人)进行积极工作,中国文化中所谓的“知耻而后勇”就是这个道理。

对于那些完全缺乏罪疚感的人,精神分析不予考虑,这部分人基本在监狱中生活。

5

精神分析能做什么

我们能做的是帮助其中的那些反社会倾向或早期的反社会行为者。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为了找回罪疚感,他们要反复体验能够产生罪疚感的轻微犯罪活动。

这种活动属于普通的反社会行为,起源于儿童,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顽皮和淘气的行为,如偷窃、说谎、搞破坏、尿床、爬树、上房等等,这是儿童发展的需要,这种行为和反社会行为是紧密联系的。

对于儿童的这种行为,父母要容忍。因为儿童要体验和到达无法忍受的罪疚感的源头,彻底体验罪疚的感受。这样他的罪疚感就得到理解和解释,以后就不会再去寻找罪疚感。如果过度惩罚,俄期的幻想就会被压抑,特别是对于异性父母占有和性的罪疚不能被体验,长大后就会强迫性重复早年缺乏的体验,目的是渴求理解罪疚感。

同时,我们还希望去理解如何预防并阻止反社会倾向儿童和青少年发展为犯罪的人。至少我们可以做到:

-  规避掉母亲和孩子之间发展性关系的打断和干扰

-  把我们的知识和理解应用到儿童养育中

-  我们对原始和不成熟罪疚感儿童的管理要有一定的严格性

-  我们要提供健康的游戏、给予顽皮和淘气的机会,以便让儿童自发地体验到深刻罪疚感

版权归曼陀海斯心理所有

转载请联系 service@mthsx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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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尼科特文献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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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7期于2016年5月7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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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期文献:《健康和危机状态下的儿童养育》

《Providing for the Child in Health and in Cr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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