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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要为不孝买单

 tuzididie 2016-05-06
今天来电视台调解的是一对父女。因为爸爸最近卖掉了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子,女儿要求爸爸在附近帮她买一套房子,爸爸不同意,执意要去近郊买房养老,两人因此发生矛盾,便求助电视台。

  这对父女的经历比较坎坷。女儿13岁那年,因母亲婚外恋导致父母离婚,女儿判给了父亲。由于忙于工作,父亲平时根本无暇顾及女儿,只得把她交给奶奶。奶奶只能管孙女的吃穿,谈不上管教,于是正处在叛逆期的女儿,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整天在外面与一些小混混在一起,既不读书,也不工作。不久,奶奶老宅动迁,女儿、父亲、爷爷、奶奶及患有精神病的叔叔分得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随着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父亲将房产证改到了自己名下。

  2007年,女儿交了一个男朋友,这人本身就是个混混,没有工作和住房,一家人在外租房居住。父亲是坚决不同意。怎奈女儿生米做成了熟饭,已经有孕在身,父亲也只得同意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搬到公婆处居住,依旧不思进取,花钱无度,而且还欠下了巨额的信用卡债务,父亲念在父女情分上,怕女儿锒铛入狱,遂帮女儿还清了债务。同年四月,父亲突感身体不适,经医生诊断患了胃癌。可父亲将此消息告诉女儿,并希望女儿在自己住院时能来照顾一下时,女儿竟然以要带孩子忙不过来为由,拒绝了父亲的请求,这令父亲伤心不已。虽然女儿后来还是来医院照料了几天,但父亲的心已经冷了。出院那天,父亲单位派车接他回家,也没见女儿的踪影。父亲回到家里后,女儿没有一声问候。年底,女儿突然向父亲提出要与父亲同住,父亲喜出望外,欣然应允。谁知女儿一家搬来之后,不仅不帮父亲做家务,照料生病的父亲,而且伙食也是分开,各烧各的。原来女儿一家急着搬过来居住的目的,只是为了继承父亲的房产。

  女儿的冷漠无情伤透了父亲的心,2015年,父亲毅然做出了让女儿意想不到的决定,把房子以228万元出售,准备到近郊买套房子,与患精神病的弟弟同住,房子的差价用于两人养老。女儿对父亲的做法大为不满,因为自己的女儿正在就读幼儿园,眼看就要升小学,她恳请父亲帮自己在附近买一套小房子,不影响外孙女读书。父亲表态,不管自己在哪里买房,同意与女儿家同住,而且房产证上也会加女儿的名字。作为外公,并不是没有考虑外孙女读书,之所以拖到现在买房,就是为了让外孙女好报名,打个时间差。

  调解现场我们了解了父亲所卖的那套房情况。父亲告诉我们,早在2004年,前妻处动迁,女儿就把户口迁到母亲处,享受了动迁安置款,后来与母亲闹翻,又把户口迁回来,因此父亲卖出的房款,不涉及女儿的利益,女儿提出让父亲另行买房是无理要求,而且女儿的婆家最近申请的廉租房,也得到了批准。我认为父亲还是仁至义尽的,女儿应该为自己好逸恶劳、不孝买单。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本次纠纷中,显然女儿并没有尽到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反而提出让父亲为其另行买房的要求,于情于理,女儿的行为都不值得提倡。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父亲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为该房屋的产权人,那么父亲对其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更何况父亲表态,不管自己在哪里买房,都同意与女儿家同住,而且房产证上也会加女儿的名字。女儿还要求父亲为其购房,实在是不妥。

  父亲身患重病,作为父亲赡养人的女儿,应当使患病的父亲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女儿还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同时,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就是说,大家在生前都可以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既可以指定由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给他人。要注意的是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还是希望为人子女,应孝顺父母,多为父母着想,少为自己考虑。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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